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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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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你这360度无死角狡辩的劲头实在让人无语

先是编个喝酒喝死算工伤的故事,被点破了后改开说是单位评的,指出评工伤是人社局评定的,你这又开始说当年哪有人社局了。你以为人社局是凭空出现的机构吗?人社局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年之前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的地方叫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再之前叫人事局、劳动局或者劳动人事局,再往上推到建国时期,则是劳动科,曾经隶属过民政局、人事局。无论叫什么,一直负责工伤的认定。

而国家层面的立法,则是起于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哪个法规,工伤的认定也是劳动行政部门,而不是企业自己。

你写了一大堆喝酒的理由,绕来绕去也避不开喝酒死人根本无法通过劳动部门认定这个事,

要论工伤,白纸黑字,肯定是不行的,具体事迹没法写,起码也是跟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但是真要喝死了人,单位不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可不是私了,当年的单位还是挂靠在国家名下的。具体以什么名头拿到钱,我就不知道了,领导会运作,但是钱还是给到喝死的人手里了。

工伤给钱跟单位或者领导个人给钱是一个事吗?单位或者领导个人给钱不就是私了吗?

事情就是到了这样明确的地步,你还在狡辩

那么我必须指出,你这个把为工作喝酒喝死,而适用于法条中的醉酒不算工伤,是不能成立的,二者不是同一回事。

我前面贴出来的案例,已经明确说明了喝酒喝死哪怕是为了工作也是普遍不算工伤的,不排除有个别地方的特例。真是搞不清你辩出什么了?所以我说你比燕人不靠谱多了,就在于此

家园 你硬要掰扯你前文的“此事”指的是

丰城事件促使农业税取消,那也说得过去。我的理解你指的是丰城事件。自媒体把真实事件掐头去尾塞私货,和指出私货子虚乌有进而否定真实事件本身,都是一丘之貉。

事实上,丰城事件的真实起因更加嘲讽共产党:有人在丰城袁渡镇政府门口售卖江西省委农工委和省政府农办编印的国家、江西省、湖南省关于农民减负的政策汇编,镇干部发现后过去缴书阻止售卖,引发了冲突。

2000年在安徽试点的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内容:“取消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不涉及取消农业税,而当时中国确实也没有取消农业税的条件。丰城事件是一县的农民聚集起来,砸了4个镇政府,如果不是武警“劝阻”,其他镇政府、甚至县政府想来也无法幸免,媒体广泛报道,影响甚大。农不聊生是当时全国的普遍现象。我说此事促使党中央下决心取消农业税(反哺农村)符合逻辑,有啥好掰扯的?我是不是该加“尽早”二字——下决心尽早取消农业税才算严谨?那是我用词不当。

至于我是不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用不着你操心。

家园 这个可能性存在

【国家暴力机关与商业公司搞合作,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系统性腐败。】

需要人大,审计等部门对法院系统进行监督和审计。

不过,任何出于公共利益的立法和制度都有可能被具体经办人滥用。我们只能说制度是好的。具体办事人的错误,有具体办事人负责。

王法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家园 他是狡辩

你是方正。

用大连人的粗话,“咬着屎橛子不放口。“

家园 这一段我不赞同

这样的法官根本不是某些人理解的机械理解法律去执法,而是没有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只挑选自己想用的法条,变相扩大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而已。

这里你对法官的要求很奇怪。首先,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训练和实践,而如此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

相反,只挑选自己想用的法条,就简单多了,而结果是扩大了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这不就是吃力不讨好么?法官有什么动机去全面理解运用法律?自由裁量,言出法随,岂不舒服多了?努力全面理解运用法律,花费时间心力,来给自己套上个枷锁?那只有强迫症才能当法官了。

所以呢,我压根就不相信法治。也许你寄意网友能够全面理解运用法律,但是大部分法官是乐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所以也没有动机来搞这个全面理解运用,而是让法律为我服务,我说什么就是什么。

你有什么考核指标,能让法官全面理解运用法律么?

家园 权威是什么?

权威在于相关人认账,相关人不认账的权威,不过是权力的自嗨。

家园 判死刑是合适的量刑,但是就这事来说,女法官是有错误的

当事人属于无错而杀人吧。

当然了,从某种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该这么反应这么大,但是考虑到体系的压力,这么反应也合理。

家园 你赞同与否根本不重要

因为你的认知根本理解不了这些。更重要的是,你的赞同与否的标准完全是根据自己情绪来的,今天为了抬杠这个观点,就说对法官要求高了;明天为了抬杠别的观点,又会说对公务员要求太低。看看你以往的发言就说明了这些。

这里你对法官的要求很奇怪。首先,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训练和实践,而如此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

相反,只挑选自己想用的法条,就简单多了,而结果是扩大了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这不就是吃力不讨好么?法官有什么动机去全面理解运用法律?自由裁量,言出法随,岂不舒服多了?努力全面理解运用法律,花费时间心力,来给自己套上个枷锁?那只有强迫症才能当法官了。

你看看你这发言,是不是很可笑。因为法官自己嫌累,所以就不能要求法官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

按你这个逻辑,军人也不需要全面掌握军事技能了,因为“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训练和实践,而如此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

公务员不需要具备全面掌握依法行政的能力,因为“是一个很高的要求,需要大量的训练和实践,而如此做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诸如此类,都可以按你的逻辑推而广之。是不是太荒唐了?

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一个掌握社会司法裁判权的法官,如果不能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都是如你这般靠自己的情绪甚至脑补来理解法律,如何能公正执法?全面地理解运用法律,虽然不可能每个法官都能做到,但作为标准去要求,有什么可质疑的呢?

事实上呢?除了这个最基本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强各方面的素质。

张军对新形势下法官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法官要有思想。有思想才能懂法律,有思想才会用法律,否则只能是法律的工匠。我们解决诸多法律问题的方法,其实就是探究诸多法律问题的本质,也是解决各类问题所要实现的目标,更是诸多法律问题最终出现的基础问题。第二,法官要懂国情。懂得今天的国情就必须了解过去的中国,懂得今天的中国就必须了解我们所处的世界,了解世界许多国家的经济、政治、传统和他们的民主法制。中国是一个正在上升阶段的大国,我们完全有希望和信心去化解各种矛盾,解决眼下遇到的各种困难。第三,法官要行法制。这个“行”是懂得之后去宣扬,去实践。我们要通过依法审判、依法管理去促进国民养成更深厚的法律素养,通过国民法律素养的提升去实现我们正在上升阶段的国家法治。

高标准严要求这是任何行业都遵照的,因为所有人都知道取法其上得其中,标准高未必能让人人都是高标准工作,但标准低绝对不会有人高标准工作。连这个基本道理你还要去杠,不是杠精是什么?

至于你质疑的

你有什么考核指标,能让法官全面理解运用法律么?

这个问的简直可笑。你总不会觉得法官随便干一年根本都没人管吧?如果这样,哪来的大量法官离职的新闻。法官考评委员会了解下。

通宝推:翼德,
家园 人民网新闻:《官员“酒后死” 有人因公牺牲有人申报烈士》

新闻全文链接如下:

官员“酒后死” 有人因公牺牲有人申报烈士

点看全图

家园 你不复制下这几件事的后续处理结果吗?

6名公安领导被处分

祁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康光辉、郑小武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政委王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吴彪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对此负有监督责任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郑学军诫勉谈话;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汪华峰党内警告处分。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4年1月8日,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康某与民警朱璘等5人到闪里派出所学习交流。当晚,闪里派出所所长郑某在派出所斜对面的一家酒店安排了晚餐,参加的有郑某、康某以及两所民警共13人。

  就餐过程中,有8人共饮白酒6瓶、啤酒11瓶。就餐结束,朱璘下楼时,从楼梯上摔下去头部着地。民警开车将朱璘送往祁门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并抢救。经历5个月治疗,6月13日,年仅29岁的朱璘去世。

广东一副镇长酒后身亡获公款赔偿牵出书记受贿案

当地市民向韶关市纪委反映沙坪镇违反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喝酒致人死亡等问题,韶关市纪委于2014年8月1日对沙坪镇党委书记彭仁学立案调查,初步查明情况属实。韶关市纪委通报称,彭仁学还涉嫌受贿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已于8月13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案件仍在调查审理中。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公安局15日通报,深圳市宝安交警大队西乡中队交警陈录生10月29日饮酒猝死,中队竟违规为其申报烈士。事发后,宝安交警大队认定该申报与规定情形不符,中队长谢飞勇已被停止执行职务

谈一件事,只选择自己需要的一部分,其他的就不拿出来,这不是客观讨论问题的态度吧。从后续报道可以得出结论,官员“酒后死” 有人因公牺牲有人申报烈士是被认为荒唐的事,最终操作的人都是被严肃处理并追责的。

家园 权威是秩序的保障

社会需要秩序。

党某有对判决不满,可以采取正当方式表达。他的暴力严重破坏了秩序,挑战了权威。

应该杀一儆百的。

家园 小胖子转性了?

潜望镜那是一贯胡说八道, 只为过嘴瘾。他没有动机的。

你这是为了啥。本来一个忠心党国的大好青年,竟然开始煽动情绪?

calm down, Dear😜

家园 看来阉人没有转性

你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家园 你应当先承认这些恶劣的事实发生过

为醉死者申报烈士的是死者所在的党政机关单位,对吧?

你很懂法律规章,他们不懂吗?他们会愚蠢到把被申报者是因喝酒而死的事实写到申报烈士的书面材料上吗?

这种事情是因为被人举报曝光了才被翻出来,而不是因为这个愚蠢的申报理由而自爆?您明白这个因果关系吗?

他们敢这么干,一般是因为这么干成功过,我们看到的是曝光出来的几只蟑螂而已。

你别跟我要证据,我没有,只是按照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想法推理,我应该有这么想的权利吧?

一个坏事情发生了,即使得到了您说的严肃处理,也不意味着这件坏事没有发生过。

家园 大家讨论的是醉酒死人正常程序能否评工伤

你跑这说通过欺骗行为有醉酒死亡评工伤或者烈士的,这不是抬杠吗?通过欺骗行为评的烈士,是以醉酒死亡的事实吗?你不是自己都否认了吗?

他们会愚蠢到把被申报者是因喝酒而死的事实写到申报烈士的书面材料上吗?

你既然都承认了被申报者是因喝酒而死的事实不可能被评定工伤或者烈士,不就是承认醉酒死人正常不能评工伤了,还拿那些欺骗行为来抬杠,不就是杠精附体吗?

你举的那些不过就是说明有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工伤烈士资格而已,说明不了其他的。何况这些人都被处理了。

法律还规定不能杀人呢,不一样有人设计各种手段来杀人吗?按你的逻辑这就证明了杀人合法?

他们敢这么干,一般是因为这么干成功过,我们看到的是曝光出来的几只蟑螂而已。

谋杀案件也有成功过的,所以你可以硬扛杀人是合法合理的?

任何法律、规定肯定有人会违反或者通过各种欺骗手段去钻空子,这本就是个很正常的现象,你却要通过这些欺骗的案例来否认法律的规定,法律禁止闯红灯,你闯了红灯就证明法律允许闯,进而得出法律不禁止的荒唐逻辑,有点搞笑了。

通宝推: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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