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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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基本观点我是赞同的,不过呢,具体事实我还是要补充一下。九十年代后期到本世纪初,公款喝酒是一个严重的现象,群众还编了很多顺口溜,什么为革命拼上胃穿孔,什么能喝半斤喝八两,这种干部要培养。这些你有所耳闻吧?
当年的实际情况,很多流程,审批,盖公章,正常程序是拿不下来的,官僚主义拖到天荒地老,而请人喝酒,酒桌上容易拿下。许多干部和办事员哪怕不喜欢喝酒,也要硬着头皮上,这就是为了工作。这跟贪杯误事完全是两码事,不应该混为一谈。
要论工伤,白纸黑字,肯定是不行的,具体事迹没法写,起码也是跟不正之风同流合污。但是真要喝死了人,单位不赔偿,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可不是私了,当年的单位还是挂靠在国家名下的。具体以什么名头拿到钱,我就不知道了,领导会运作,但是钱还是给到喝死的人手里了。
这个枝节问题,本来跟讨论的主题没有关系。但是你寄意网友是比较注重法条的,那么我必须指出,你这个把为工作喝酒喝死,而适用于法条中的醉酒不算工伤,是不能成立的,二者不是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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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故事编的不合格 寄意寒星 字1723 2024-08-20 01:13:00
🙂醉酒不算工伤 1 yaho138 字39 2024-08-20 20:58:50
🙂按谁的办案方式醉酒死亡也算不上工伤 6 寄意寒星 字978 2024-08-21 00:52:57
🙂当年哪有人社局?
🙂你这360度无死角狡辩的劲头实在让人无语 3 寄意寒星 字1903 2024-08-22 04:37:22
🙂人民网新闻:《官员“酒后死” 有人因公牺牲有人申报烈士》 1 大胖子 字206 2024-08-22 23:3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