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些感慨 -- 唐家山
中国作为一个落后的国家,这里的多数人所能想象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什么样子,英国作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大多都做到了。
再大而化之,马恩《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革命胜利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里面一多半就是现在资本主义发达地区的通常做法。
所以晁盖和宋江不能相互否定。要不然就不能理解,为啥宋江要冒生命危险救晁盖,为啥晁盖部下会为宋江出生入死。
换个时间和空间,里面的做法基本上就没啥特殊效果了。比如在外国,比如在改开后。
这不是毛的问题,是(自称)毛粉的问题。
要想发扬毛泽东思想,必须从批判和扬弃毛的做法开始。
只是一开始的操盘手水平太次:
为亩产十万斤站台。
强推一千万亩万斤田。
是恢复了对自己劳动控制权的农民?
是回城的知青?
是消除了贱民待遇的黑五类及其子女?
如果说是国企职工,那他们在邓主政时代的日子其实是不错的,真正难受的是在三代任上。另外,国企职工可算不上底层。
忽视和抹去不对的。因为这样做不利于面对未来。
比如给文革唱赞歌的,大概就很少注意到,上海在文革初期,有工人起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提高工资,临时工应该和正式职工同工同酬等等,结果被当成“经济主义”被镇压了。
所以,资料很重要,掌握资料背景,对资料解读的能力更重要。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摘录)
1971-11-30 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71国发文90号
发布日期:1971-11-30
执行日期:1971-11-30
遵照毛主席“关心群众生活”的教导,根据国家当前的经济情况,国务院决定,对一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
(一),(二),略
(三)这次调整工资的范围,是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
和
国家机关中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
一九六〇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
以及与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
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整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
即
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四级工,
一九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
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调整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都调高一级。
对
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一九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
和
低于一级的工人,
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并经领导批准的少数人,可以调高两级。
对极少数至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闹无政府主义的,在未改正错误前,暂时不予调整。
在这次调整工资中,调高一级的工资在五元以上的,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调高一级的工资在五元以下的,可以增加到五元,
并对这次调级以后的同一级人员,也按调高一级人员的工资额发给工资*。
注* 例如北京市郊区县(五类工资区)的粮食加工工业,现行工资标准,二级为三十三元,三级为三十六元,工资级差不到五元。
这次二级工调为三级工,工资级差按增加到五元,月工资为三十八元。
未调级的原三级工,月工资原为三十六元,也按三十八元的工资额发给。
搬迁企业的职工,原工资低于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的,按迁入地区工资标准调级;原工资高于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的,调级后,在保持原工资基础上,按迁入地区工资标准级差增加工资。
调整工资,要经过群众评议,领导批准。
(四)上海市由于学徒转正定级制度等情况与其他地区有所不同,可参照上述原则,由上海市革命委员会提出调整工资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五)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从一九七一年起新招收的人员,或者实行工分制;或者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实行供给制,并发给一定的零用费。
实行供给制的,每月零用费标准,第一年五元,第二年六元,第三年七元。
一九七○年底以前原有人员的生活待遇,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实行工分制,有的实行供给制,有的实行工资制。现行工资制度怎样改革,这次是否调整工资和如何调整,由各省、市、自治区进行试点,提出办法,报国务院审批。
(六)一九六六年以来分配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和
机关中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
工作已经满一年以上,
仍然实行见习期间临时工资的,
可以转正定级。
(七)调整工资的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统一领导。各地都要先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作好准备。调整的时间,由各地区根据斗、批、改的部署确定。
不论何时调整,一律从一九七一年七月一日起增加工资。
交通运输跨省企业单位调整工资的工作,由交通部与有关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商量安排。
这次调整工资,体现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对工人群众的亲切关怀。各级革命委员会一定要加强领导,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把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作做好,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夺取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更大胜利。
(本通知可以发到各基层单位。附表只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供领导掌握执行,不再下发。)
附表:工作人员相似工人一、二、三级的工资级别举例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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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类 别 | 相似工人一级 | 相似工人二级 | 相似工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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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行政人员 | 二十六级 | 二十五级 | 二十四级
国家机关技术人员 | 十七级 | 十六级 | 十五级
国家机关汽车司机 | 八 级 | 七 级 | 六 级
国家机关炊事人员 | 九 级 | 八 级 | 七 级
商业业务人员 | 十 级 | 九 级 | 八 级
卫生技术人员 | 二十级 | 十九级 | 十八级
小 学 教 员 | 九 级 | 八 级 | 七 级
中 学 教 员 | | | 十 级
文艺工作人员 | 文艺辅助二级 | 文艺辅助一级 | 十六级
出版编辑人员 | | | 十五级
科学技术人员 | | 十四级 | 十三级
气象技术人员 | | 十六级 | 十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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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适用于大中城市。县及县以下的工作人员以及大中城市未列入表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其相似
工资级别,均由各省、市、自治区适当安排。
1963年以后职工连续多年没有调整工资,工资普遍较低,严重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197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从1971年7月开始对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
(一)调整的范围
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以及上述工人工作年限相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矿山井下主要生产工人的调整范围,可以分别放宽一级,即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四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大专学校中照发原工资的工作人员,因工负伤离职退养的职工,可以按规定调整工资。
(二)调整工资政策
(1)调整工资范围内的工人和工作人员,一般都调高一级工资,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的工人,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并经领导批准的少数人,可以调高两级。即一级工升为三级工的发三级工的工资。
(2)调高一级的工资在五元以上的,可按现行工资标准执行,调高一级的工资在5元以下的,可以增加到5元,并对这次调级以后的同一级人员,也按调高一级人员的工资额发给工资。
(3)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本人工资额低于现任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一级或“相似”一级的,一般可以调为二级或“相似”二级;对于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本人不属于调整范围的,但工资额在一级以上二级以下的,也可以按现任工作岗位二级工资发给。
(4)“五·七”干校学员和1969年带薪下放的干部、教师、医务人员等,凡符合条件的,予以升级。
(5)工矿企业还有副级的不动,凡符合调整范围的,如调高一级,原来拿一级半工资的,调级后拿两级半工资;对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副(即一级半),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副(即二级半),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四级副(即三级半),这次可分别纳入正级。
(6)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凡是具备产供销能力、基本上纳入国家和省的计划,不是本厂自负盈亏,实行工资制度并有支付能力的大集体单位,可以参照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属调整范围的人员,一般调高一级,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经群众充分讨论同意,领导批准的少数人,可以调高两级,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工资低于一级的人员,一般可以调到二级。调整工资补发时间,一般从1972年7月1日起增补。
(7)大、中专学校、科研单位和国家机关所属农、林、场职工,可以参加调整工资;国营农、林、牧、副、渔等生产单位同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场一样,从1971年起新招的人员,或者实行工分制,或者实行供给制,每月零用费标准,第一年5元,第二年6元,第三年7元。
(8)197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符合调整范围的,可以参加这次调级。
参考资料:
广西政府法制网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摘录)》
通过增加职工人数和工资部分稍微上调来解决你说的这个问题,达到了一定的公平,你那是要求极端公平,这是不可能的。
赞扬毛,你想多了。
不管对方的观点如何,不讨论可以,但讨论就要实事求是,我相信这也是你自己的信条。
你以后不想回复我的观点,那是以后的事,但现在这件事要有个了结。
买办这个词是我提的,那么你的这句话
引进了外国产品线的就是买办,或者是有买办思想?
我认为你是在捏造我的观点。
所以,你要么把我的原话贴上来,我们来分析我有没有你表达的那个意思,要么你给我一个道歉。
回顾我们之间的交流,我自认为我始终是在讲观点和论据,虽然你很多时候并不直接回应,但我也并不介意,从未对你个人有任何不敬,也没给你贴过任何标签,只是觉得讨论不够有效。但你这次自立靶子捏造对方观点的做法,还是让我非常意外,这不是你这个客观理性有涵养的人设应该干的。
至于贴标签人身攻击,那都无所谓了。
我的观点是我自己的观点,你也别拿其他网友来套在我的头上。如果要这么说的话,其实好几个我认为的恨国党河友的观点都跟你一致,你愿不愿意让他们当你的嘴替是你的事,但我不会就认为你跟他们就是一类人。
这种没有能力讨论观点却热衷于把河友分类的做法很没劲。
比较喜欢以前的西西河,因为有很多大牛从自身的实践来解剖世界运转的某种规则,比如忙总等,忙总刚进河的时候,我刚开始作为研发项目的筹建负责人之一,对于管理中的人性,政治以及经济运转规则完全没有入门。当时把忙总在论坛中的一些精华发言都打印出来,反复学习,收益匪浅,作为晚辈感激不尽。
算了,我再回复一遍吧。
买办这个词在国内的政治语境里跟汉奸卖国贼相差不远,用起来要极为谨慎。按照毛主席的定义,如果说某个人或者某个阶层是买办,一定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有洋爹(完全是国际资产阶级的附庸,其生存和发展,是附属于帝国主义的),二是要有打压国内产业正常发展的行为(代表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阻碍中国生产力的发展),两条缺一不可。随便说谁是买办是非常不负责的。
我承认改开历史中有些人是买办,甚至隐约形成了阶层,但是不要扩大化和上纲上线。改开确实是泥沙俱下,但是把买办现象作为改开的主线不符合历史的进程,而且会忽略真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