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214-犯罪、殖民主义与《无人生还》 -- 万年看客
214-Margarita Georgitseas:犯罪、殖民主义与《无人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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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达五十年的写作生涯当中,阿加莎.克里斯蒂创作了七十多部小说,其中《无人生还》被广泛誉为她的集大成之作,不仅是有史以来最著名的犯罪文学作品,也是销量最好的犯罪作品,足以与《魔戒》、《爱丽丝梦游仙境》以及《哈利波特与魔法石》相提并论。自从八十年前首度问世以来,《无人生还》已经有了十余个改编版本。这些版本都遵循同样的基本前提:一群陌生人被封闭在与外界隔绝的某个阴森空间里,并且被潜藏在他们当中的凶手逐个猎杀。改编作品包括悬疑片、恐怖片甚至《妙探寻凶》这样的喜剧片。如果你从来没有看过原版小说,我建议你趁我还没剧透之前马上去看。这部作品不仅是经典,而且非常引人入胜。
《无人生还》不仅是犯罪女王最有影响力的小说,同时也是她笔下最黑暗的小说。原版小说的结尾如此惨淡,以至于几乎所有电影、戏剧乃至电子游戏改编都选择另起炉灶,改为大团圆结局,谜题得到破解,凶手遭到制止,无辜的幸存者喜结连理。原作小说的结尾则大相径庭,杀人谜题始终没有得到破解,凶手身份始终是谜,而且所有人——所有人——都丧了命。
小说一开始,十名陌生人在一名神秘主人的邀请下来到了德文郡沿海的一处孤岛。到了岛上,他们听到唱片播放录音,指控他们全都犯下了谋杀罪行。与大陆隔绝的十位客人逐一被杀,杀人手法遵循了一首儿歌的歌词。儿歌本身有很多版本,也正是在这里我们进入了令人不适的领域。在1939年的原作当中,儿歌的名字叫《十个……》——这个词我不打算念出来,你们只要知道这首儿歌原本是一首古老的英国黑脸歌曲,肯定能猜出这个词是什么。小说在美国出版时,儿歌名称立刻改成了《十个小印第安人》,后来又被改成了《十个小士兵》或者《十个小水手》,这也是当代改编的惯常做法。假如你最早接触的《无人生还》采用了小士兵或者小水手版本的儿歌——如果你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大概的确会这样——那么你或许会十分惊讶地意识到种族议题在原版小说当中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这层意味在后来的改编版本当中或多或少遭到了抹除,从而让现代观众更易于接受——无论一个讲述十个人被有条不紊地谋杀殆尽的故事多么易于接受。在本视频当中,我将采用十个小印第安人版本,这也是我父母最早接触的版本。并不是因为我支持随意流露的种族主义思想,而是因为在我看来,只有理解了种族因素在原版小说当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才能理解究竟是怎样的思想使其如此重要。我知道这一主张很有争议,待一会我再回头细说。但是首先我们来谈谈小说前提:
克里斯蒂从一开始就明确表明这不是一般的谋杀推理小说。绝大多数谋杀推理小说的前提都是某人犯下了一起谋杀,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是谁干的以及怎么干的。《无人生还》则引入了“模棱两可的凶手”这一理念。小说开头的全部被害人都曾经间接导致过其他人的死亡。这些行为情节不一,比方说医生因为酒后操刀而害死病人,又或者鲁莽司机撞死两名儿童并且逃离现场,甚至还有更加模糊的罪行,例如一位老太太逼迫她的未婚先孕的女仆自杀,或者一名军人迫使他的手下以及他妻子的情人执行有死无生的作战任务。凶手认为结果这几名凶手全都无法遭到法律的制裁,因为他们的行径要么无法在法庭上得到证实,要么并非不合法。但是在凶手看来,谋杀就是谋杀,必须遭到惩罚。因此他主动出马,有条不紊且冷血无情地执行了惩罚。
每处理掉一名被害人,凶手就会砸碎一套十个陶瓷人偶当中的一个——早期版本的人偶是种族色彩浓厚的丑化造型,日后的版本是士兵或者水手。显而易见的隐喻在于十位小印第安人就是被害者,被害者就是小印第安人。一旦被害人想明白这一点之后,儿歌就成了充满讽刺的倒计时,用不可避免的死亡结局嘲讽他们,直到最后一名受害者被折磨得神经错乱,以至于主动上吊而死,只为凑齐整首儿歌的歌词:“一个印地安小男孩,归去来兮只一人;悬梁自尽了此生,一个也不剩。”克里斯蒂的设定突破了传统谋杀推理小说的边界,使得这部作品作品更像是心理悬疑小说而不是传统的推理小说。其他小说更强调凶手的行凶方法与行凶动机,这部小说则更关注被害人心理状态的逐渐恶化。我们眼看着被害人一步步走向精神崩溃乃至于最终诉诸暴力。采用第三人称叙事的克里斯蒂向我们展示了被害人的心理活动,让我们看到他们变得越发疑神疑鬼,越发被负疚感感折磨。在最终告白当中凶手承认这也是惩罚的一部分,他杀人的顺序与被害人罪行严重程度相反,因此罪行最重的人活得最久,受苦也最重。
值得注意的是,至少在小说一开头,每一位被害人都不认为自己犯过谋杀罪。他们要么完全否认谋杀指控,要么主张自己的行为有理有据甚至符合道德。比方说埃米莉·布伦特,也就是逼死了怀孕女仆的老太太,坚称她的女仆罪孽深重,自己的反应完全正当。威廉·亨利·布洛尔,当庭做伪证将无辜者送入监狱的警察,坚称入狱之人是个恶棍,活该坐牢。克里斯蒂并没有为我们展现一群邪恶且满腹心机的反社会恶棍。这些人都是正常人、体面人甚至是有道德的人。他们并不认为谋杀是可以接受的正当行为,只是他们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谋杀而已
我想特意提一下菲利普·隆巴德,他是雇佣兵,也是死亡顺序倒数的几人之一。与其他人不同,他一开始就坦然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在丛林探险时迷了路,于是偷偷带着口粮独自离开,听任随行的二十一名非洲土著活活饿死。他声称自己并不感到内疚,因为:
“保全自己是人类的本能。而且土人们也不在乎死啊活啊的,你也知道,他们不像欧洲人把死看得那么重。”
隆巴德的死亡顺序是倒数第二,这表明至少凶手认为他的罪行特别严重。但是许多其他受害者都站在他这一边,认为这不算特别严重的罪行,因为他的受害者只不过是土著人而已。按照这种说法,身为欧洲人的隆巴德理应用土著人的命换自己的命,因为他的命更有价值。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殖民主义观点很快就导致了讽刺的结果:这些英国白人发现自己被连环猎杀的凶手比做了十个——在这里插入一句种族主义侮辱。
这段情节看上去似乎只是支线而已,但是我却认为隆巴德与土著的故事是理解这部小说的关键。首先,这个故事解释了为什么这些人并不认为自己是凶手,原因很简单:他们是体面的英国白人,体面的英国白人不会犯下谋杀罪。并非巧合的是,克里斯蒂特意为十个被害者选择了社会道德权威的身份。他们当中有法官,有警察,有教师,有军人,还有宗教社团的重要成员,制定与执行社会规则的正是这些人,正是他们决定了怎样才算是体面可敬的英国人行为,怎样不算。如果他们决定自己的行为完全正当,谁又能说他们错了呢?
“死!她可不打算去死!别人会死——会的,但是她,埃米莉·布伦特不会。她那一家子人都是教会的骨干。他们都和她,埃米莉·布伦特一样,做人从来规规矩矩……她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亏心事……因此自然,她肯定不会死……”
好吧,不再继续拖延了,现在我们来谈一下种族问题。对于那些只看过现代洁版小说的读者,我现在总结一下原版小说当中包含哪些种族主义与殖民主义指涉。首先是贯穿小说的儿歌“十个()”,歌词陈列在岛上别墅的每一个房间里;十个充满种族主义色彩的人偶代表被害人,并且被充满象征意义地逐一粉碎;案件发生的岛屿被称作印地安岛,因为岛的形状很像美洲印第安人的头;小说当中多次使用了“柴火垛里的N……”这个短语来表示隐藏的凶险——万幸这个说法如今已经被淘汰了——类似于“衣柜里的骨骸”;殖民主义也成为了情节点的一部分,被害人之一威廉·布洛尔警官自称曾经是南非殖民者,结果被真正的殖民者隆巴德戳穿了;最后一个死去的维拉在听到其他角色谈及“我们的黑人兄弟”时的反应近乎歇斯底里。
殖民主义的阴影笼罩着整个故事,种族是小说当中无处不在的主题。但是小说当中的角色却没有有色人种。你可能觉得这也不足为怪,毕竟我们的被害人之所以能够犯下罪行而免于惩罚,只是因为他们在社会上相对而言的特权地位。不过在文学层面上,这一手法则营造了一个无处不在的他者幽灵,游荡在小说的每一页,游荡在孤岛别墅的每一个房间。但是这位他者却始终不曾露面,他在故事当中留下了一块令人心悸、令人无法忽视的缺失。这样的氛围——他者既无处不在又完全不存在——为早已紧张不堪的局势平添了一层白人焦虑与偏执。十位被害人一旦意识到自己正在被猎杀,就将小岛上翻了个底朝天,到处寻找第十一位客人,也就是凶手。但是当他们找遍了每一处山洞、地窖乃至衣柜,其实始终找不到。深受折磨的他们只能相互残杀,最终杀死自己。
小说当中有一处发人深省的设计:尽管被害者们全都为自己的行径找出了各种合理化借口,但是大多数人依然对其他人都行径感到骇然。作者在小说当中借各位被害人之口反复主张,犯罪行径只有其他人才做得出来,死亡是别人的事,谋杀与正常体面的英国社会水火不容。但是当他们徒劳地寻找“真正的”凶手未果之后,十个小印第安人的歌词在每一间房间嘲笑着他们。似乎凶手在说:随便你们怎么看吧,岛上唯一的印第安人就是你们。小说当中一位被害人想到,如果别墅里可以藏身的黑暗角落再多一些,或许还不会那么吓人。
“这所房子是再时髦不过的了,找不到任何阴暗的角落……屋子里啥都藏不住,没有秘密可言,连一点这样的气氛也没有。不知怎么搞的,现在却成了恐怖的深渊……”
这段话意味着这些角色最恐惧的是遭到暴露。问题不在于他们在彼此身上、尤其在自己身上看不到什么,而是他们不想看到什么。小说的笔调在这里变得愈发阴森。随着被害人的精神状态越发恶化,陷入崩溃,最终诉诸暴力,我们终于意识到这个故事的真正可怕之处不在于凶手潜藏在他们当中,而是在于凶手就是他们全体。绝大多数推理小说的高潮都是凶手遭到揭露并且被绳之以法,《无人生还》的高潮则是让活到最后的维拉最终意识到自己的罪孽并且上吊自尽,以此承认自己也是“其他人”。
我之前提到绝大多数改编都倾向于舍弃克里斯蒂的原版结局,改用大团圆结局,让维拉与隆巴德——在改编版本当中两人都是无辜者——揭穿凶手、保住性命并且喜结连理。但是在2015年, BBC拍摄了一版三集短剧《无人生还》,不仅保留了原本结局,甚至在血腥暴力方面还变本加厉。这个版本当中各位受害人的罪行远不如原版那么模糊:隆巴德直接杀死了非洲土著而不仅仅是听任他们饿死;麦克阿瑟将军亲手枪杀了妻子的情人而不是打发他去前线送死;管家罗杰不再扣留雇主的药物,而是用枕头将其活活闷死。布洛尔警官将他的犯人活活打死而不是作伪证将他送进监狱。在2015年新版当中几乎所有人都是冷血的反社会变态。但是尽管BBC做出了各种努力让这一版故事更加黑暗,但是种族主题在这一版当中却缺位了。
我之前说过我并不支持漫不经心的种族主义,但是我同时也认为移除《无人生还》当中的种族主题就好像移除《杀死一只知更鸟》当中的种族主题一样,只能得到一个不一样的故事。但是由于种族主题在《无人生还》当中更多地出现在暗示当中,因此更加容易遭到忽视与删减。我确实认为修改克里斯蒂的原本标题——也就是那个我不能说的标题——很有必要。即便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原版标题也依然会引起极大的紧张情绪,以至于影响公众对于这本书的接受程度。但是第二次改编——将十个小印第安人修改成十个小士兵_这我就有些保留意见了。因为我认为这样的修改扭曲了儿歌在原版小说当中的原本功能。摇篮曲、儿歌与童话经常出现在恐怖悬疑小说当中,原因有二。一方面它们非常阴森恐怖,另一方面它们能够让我们瞥见凶手的背景经历与动机,一般来说暗示了凶手的情感发育遭到遏制,或者因为儿童时期的心理创伤而精神失常。但是《无人生还》却并非如此。本案凶手沃格雷夫法官的情感发育丝毫没有受到抑制,行事风格也毫不幼稚,而是极其理智、冷静且自我认知清晰。凶手甚至自称自己生来就是个施虐狂,这样一来我们甚至无法依靠心理创伤引发的精神疾病来解释他的行为。沃格雷夫素有“绞刑法官”的称号,他使用儿歌并非出于童年时期的迷恋心理,而是为了针对被害人进行道德判断。通过采用种族蔑称来形容被害人,沃格雷夫表明尽管他们披着英式体面的甲胄,但是本质上并不比野蛮人好多少。
诚然,将被殖民者与野蛮人联系在一起是非常冒犯人的行为。但是在这里儿歌的侧重对象并不是被殖民者,而是殖民者。儿歌这一体裁提醒我们,故事当中的角色全都生在英国殖民主义的高峰期,从小就被灌输了道德上的自大自满心态,正如吉卜林的诗歌《白人的负担》所展示的那样。他们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在道德与族裔两方面都是高等种族,上帝授权他们去管束与教化野蛮人,允许他们采用包括在暴力在内的一切手段。正如同维拉曾经为隆巴顿辩护,声称他的被害人不过是一帮土著而已。这里的隐含假设认为英国人可以合乎道德地决定其他民族的命运,因为他们自己生来就更加道德。通过调换殖民者与土著人的位置,沃格雷夫剥夺了令他们安心的道德权威。然后十个小印第安人就争先恐后地表明了归根结底他们自己也不过是野蛮人。
但是一旦将十个小印第安人改成十个小士兵,所有这些潜台词就全都丧失了。士兵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英国象征着荣誉、正直、恪尽职守。将被害人称作十个小士兵丝毫不能揭示凶手的动机,至多只能表明他有某种无法解释的童年痴迷心态。但是情况并非如此。
当然我并不希望大家认为《无人生还》是反殖民主义的杰作。阿加莎.克里斯蒂在自己擅长的写作领域是了不起的天才,但我们并没有理由认为她是一名活跃甚至开明的政治思想家。她的其他作品当中也曾经无意识地流露过种族主义的苗头。我认为必须指出,种族主题在《无人生还》当中与其说是政治主题,倒不如说是文学主题。但是一刀切式地将其逐出小说的做法着实拉低了克里斯蒂小说的格局。这部小说的主题不是殖民主义,而是远远更加宏大。
在《无人生还》的尾声,凶手沃克利夫法官进行了自白,表明了他究竟如何以及为什么要杀死这些被害人——后者更为重要。在自白当中沃格雷夫解释道,他的动机是某种与生俱来的杀戮欲望,但是他只想杀那些该死的人:
“从孩提时代我就清楚地知道自己有杀害狂。但与此同时我还具有另一种与之矛盾的性格——一种强烈的正义感。我憎恶一个无辜的人或生物由于我的行动而蒙难或死亡。我深深感到正义应该战胜一切。有一点也许很容易理解——我想至少心理学家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心理状态,我才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我的终身职业。”
这段话听起来有些自相矛盾,因为在我们的社会当中,我们倾向于认为暴力与道德是相互对立的两股力量。流行文化通常认为犯下暴力行径的人们肯定违逆了道德,这些人或许是无视道德的反社会变态,根本不关心对错之分;又或者他们暂时被强烈情绪冲昏了头脑,以至于道德观念遭到了压制,做出了所谓的“激情犯罪”。但是心理学家保罗.布鲁姆最近为《纽约客》杂志撰写了一篇强有力的文章:
“很多情况下,暴力既不是对于某个问题的冷血解答,也不是自我约束的失灵;尤其重要的是,暴力并不必然意味着无视道德考量——恰恰相反,道德往往是驱动暴力的力量。驱使人们诉诸暴力的心态在于,他们感到为了调节特定的社会关系而向他人施加痛苦乃至死亡不仅是必要的,不仅是自然的,并且还能带来道德上的满足感。”换句话说,绝大多数犯下暴力行径的人并非不关心对与错,他们只是认为正确的一方是自己而已。
布鲁姆举了很多现实生活中的例子来阐述这一点。比方说种族灭绝、自杀式炸弹袭击、荣誉谋杀、校园枪击、惩罚性强奸、帮派暴力甚至家庭暴力,在施行者的想象与描述当中全都被当成了惩罚或者报复。有多少大型枪击犯在动手之前会发表宣言来阐述自己的动机?做出这种事的人显然并非对于道德对错不屑一顾,恰恰相反,这些宣言表明行凶者的动机是出于义愤,想要给某人一个教训。校园枪击者想要惩罚同学,因为他们竟敢霸凌或者无视他;强奸犯惩罚被害人,因为她竟敢拒绝自己;法西斯分子惩罚移民,因为他们竟敢玷污自己国家的民族纯洁性。即便在最为骇人的暴力行径背后也潜藏着扭曲的道德动机——想想吧,历史上有多少连环杀人犯特意针对性工作者?或许将施行暴力的人们设想成为无视道德的反社会变态会让我们感觉更宽心一些,许多虚构作品也确实这样描述他们。但是从统计学上来说,反社会变态非常少见,而暴力行为却屡见不鲜。更何况你未必非得成为一名校园枪击犯或者自杀炸弹客才能理解想要给某人一个教训究竟是什么感觉。这种本能驱动着大量虚构作品的情节,当我们看到坏人终于在作品结尾遭到罪有应得的下场,想必全都体会过这种复仇的快感。复仇主题之所以如此常见,因为惩罚有罪者的欲望是普世的人类特征。我们甚至会因为有罪者受苦受难而感到愉悦。这是人类集体理解正义的方式。
正义正是《无人生还》的主题,所以凶手才是一名法官。在自白当中沃格雷夫承认了自己作为法官判处有罪之人时感到的快感。他承认自己的动机不仅是为了伸张正义,也是为了满足施虐快感。他的手段或许有些极端,但是他的动机却令我们十分不安地感同身受。无论我们是否承认,我们全都很理解施加惩罚的欲望。我们非常满意地看到刻薄的教师或者恶劣的老板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我们非常满意地看到我们眼中形象丑恶的公众人物崩溃倒台。只要被害者足够邪恶,我们就不认为自己的快感是施虐,而是将其视为正义。只要某人活该,因为他们的痛苦而感到快乐就不算残酷——是吧?
克里斯蒂的角色也抱有同样的思路。麦克阿瑟将军在临死前承认他曾经将妻子的情夫送去执行一项自杀任务:
“我看,这也算得上是一种谋杀。听来多奇怪。谋杀——而我一直奉公守法。但在当时说什么也和谋杀扯不到一块儿。事后也不后悔。‘这小子就是活该!’——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个人认为这就是2015年版BBC改编的失算所在。暴力情节的升级反而表明改编版本误解了让原版小说如此直指人心的关键。《无人生还》之所以是一个极其恐怖的故事,并非因为其中的角色都是施虐成性的反社会变态;这个故事之所以恐怖是因为其中所有的角色都是普通人,就像你我一样。沃格雷夫与其他角色以及你我这些读者的区别并不在于他多么残酷,而是在于他从始至终都非常自觉,他很清楚自己杀人并非出于必要或者是为了维护正义,他杀人是因为他享受杀戮:
“我想至少心理学家会理解,正是由于我的这一心理状态,我才选中了法律这一行作我的终身职业。”
令人不安的暗示在于,法律的制定者与执行者正是他这样的人。甚至整套司法体系都受到了这一因素的驱动。用麦克阿瑟的话来说,法律就是为了对付那些“就是活该”的人们。克里斯汀似乎暗示并非只有这十名害群之马才是隐秘的野蛮人——恰恰相反,英国文明的根本体制就并非基于文明,而是基于虚伪地假扮成道德的野蛮冲动。到头来沃格雷夫接受了自己在十个小印第安人当中的位置,并且提醒我们他本人与死在他手中的罪人没有任何区别,他的罪孽并不比其他人更少。克里斯蒂则提醒我们,就算理直气壮的处刑也依然是杀人。
个人而言,我认为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名声对她有利也有弊。犯罪女王的头衔恰如其分地承认了她的写作天赋以及她对犯罪文学的重大影响,但另一方面也拘束了她。极少有人将犯罪文学视为高雅文学。而且讽刺的是,她的小说的成功与普及反而使得它们更容易受到忽视,因为你大概不会指望你随手从机场书报栏买来的平装廉价书居然有能力挑战你心中最深刻的无意识信念。诚然,克里斯蒂的八十多部小说并非每一部都是杰作,她也写过不少套路化的圈钱作品。但是依然有相当数量的克里斯蒂作品令人意外地探索了罪孽、责任与正义的概念。最著名的其他例子自然是《东方快车谋杀案》,同样模糊了正义执刑与谋杀的界限。经典谋杀推理小说之所以引人入胜,是因为凶手有可能是任何人。但是克里斯蒂也经常提醒我们,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凶手,他们所需要的仅仅是正确的动机而已。
个人而言,我认为决定将十个小印第安人改成十个小士兵的责任编辑并没有充分意识到阿加莎.克里斯蒂的能耐。他们发现了小说当中的种族主义意味,认为这是克里斯蒂的疏忽,因此认为自己有责任弥补这个令人尴尬的错误,但是他们做法反而模糊了这部小说的真正天才之处。《无人生还》并不仅仅只是一部可读性极强的悬疑小说——它当然是了——同时还是针对英国道德优越论的解剖,而这一思想正是殖民主义的基础。克里斯蒂挑战了她所在社会的立身基础,而且八十年后她依然还在挑战我们这些犯罪小说的读者。
《无人生还》颠覆了谋杀推理小说的全套前提。故事当中没有侦探,凶手从来没有伏法,凶手就是被害人,被害人就是凶手,法官既是杀人犯又是行刑人,正义与罪恶之间根本没有界限可言。所以这部小说才如此惨淡,并不是因为无人生还,而是因为我们作为读者被剥夺了推理小说一贯提供的令人宽慰的假设:有些人无辜,有些人有罪,无辜之人可以辨识并且相应地惩罚有罪之人。大多数读者打开克里斯蒂的小说时都希望得到一清二楚的解决方案,希望看到凶手与缉拿凶手的侦探之间存在鲜明的界限,但是到头来他们只能找到“印第安人岛上的十具死尸和一个永远解不开的谜。”
是看的电影,看完觉得很不过瘾。
没有福尔摩斯分析案情、没有波洛最后的总结还叫什么推理探案嘛😨
我来胡扯一番。
这篇其实有诱导成分,有意设置一个所谓的“令人宽慰的假设”。但即便在有这些特征的作品里,真正的敌人也不是个体罪犯,而是犯罪的背景……社会道德已经败坏。更不要说反英雄流行之后,所谓“鲜明的界限”早已不复存在。进而,即便正义得到伸张,那也只是象征着“希望”,而非社会秩序或道德伦理得以维持。
这位实际上是用形态学(故事类型)去讨论解释学(社会意识),很难说不是故意的。如果人家爱好的是这种类型(套路),必然不会对这种内涵(解释)感冒的……于是大多数读者就成了贬义词。
行文散乱,先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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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意把话题往他说的方向引导,忽略实际情况。
他前面所说的那些犯罪或侦探题材作品,指的是套路(母题),但是后面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指的却是对套路的理解。前者就是所谓形态学,或者说形式上、表面上。后者就是所谓解释学,或者说内涵上、理解上。
比如,他说“绝大多数推理小说的高潮都是凶手遭到揭露并且被绳之以法”,这其实是一个形态学上的描述,同时假定了某种简单的理解。可揭露和绳之以法并非推理小说的目的或内涵所在,更多的不是个人犯罪被解决了,而是造成犯罪的社会状况。犯罪者的动机和选择,犯罪的实施和相应条件,侦察或追捕中所了解到的状况,这才是重要的东西,也就是我们都知道的揭露社会现实。然后,很多时候个体案件是被解决了,但是这个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社会道德的普遍败坏,是永远无法解决的。不管是价值层面还是事实层面。比如社会变革、价值观变动、官僚体系的失职和无能……真正的恶并非个体罪犯,而是整体社会。毕竟,如果社会道德完整,犯罪是很难出现的,或者不需要侦探就能解决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说“一流的侦探片都是不结案的”。一方面,指的是根本问题并未得到解决。另一方面,是指主角并不会有大团圆结局。(而且,这和“分析案情”和“最后总结”无关。)
比如“揭露”既指作案手法也指人物属性,而“绳之以法”不一定是司法解决,还可能是有限度的个人惩戒、不可避免的结局。那么,如何确定读者的理解、作品的高潮就一定是他说的那样?
比如后面分析沃格雷夫,他用个人动机来说明社会属性,而这两者不该混为一谈。和其他人相比,沃格雷夫在个人动机层面和其他人或许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他之前选择了符合社会伦理的方式,而不是私下的胁迫或惩戒,这种选择本身就需要解释。之后的作案更是如此。然后,他选择用所谓心理学,所谓暴力背后的价值动机解释人物行动,将问题指向欲望和愉悦,进而讨论司法体系和文明……这实际上是将价值行动的基础(道德的事实基础)和价值行动(道德的具体实践)本身混作一谈,这样“正义”永远不可能有答案。
比如他说“凶手与缉拿凶手的侦探之间存在鲜明的界限”尤其是“有些人无辜,有些人有罪,无辜之人可以辨识并且相应地惩罚有罪之人”,也就是说,他所谓的界限是从个人而非案情,从整体而非当下讨论。然而反英雄形象显然不符合他这个描述,因为这类人物都带着过去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现在也在用非法的方式实现正义。他们所代表的和《无人生还》的一种解读一样,社会已经无力解决问题,但问题还有解决的希望。
越说越乱。总之,看上去《无人生还》的人物和结局的确和常见套路不同,没有所谓“令人宽慰的假设”、“一清二楚的解决方案”。但这种“假设”和“解决方案”本来就不存在。他所说的“大多数读者”是从套路角度出发的,可是他的论点是从解读出发的,喜欢套路有很多种原因,同一种套路有许多种理解,如何证明“大多数读者”想要的是什么?然后,《无人生还》的“解决方案”,也就是犯罪者都死了,不也是“一清二楚”的吗?他凭什么认为自己说的是对的?
这是形态学的通病,假定大家的理解是稳定的,或者不需要深入讨论。然后另起炉灶去讨论自己的一套理解。实际上两者根本不是一个层面。这和最近的价值价格问题是一回事,和之前的影评问题也是一回事。内容和形式实际上是两套逻辑,尽管形式是内容的载体,而内容是形式的目的。但是你不能对别人只讨论形式,对自己只讨论内容。或者把形式就当作一切。这样你永远是对的。
他的说法都假定了相应的社会意识,假定了人们会按照他的描述去理解,然而事实真的如他所说吗?这才是难以展开的根本,逐段批判太麻烦,只好强调两点。
1、最后一段没法成立,因为所谓的“全套前提”并不存在。除非你把作品限制到一个非常小的范围(比如所谓本格推理),并且不讨论故事背景。“令人宽慰的假设”也不存在,因为反英雄侦探或执法者太流行了,没有谁是真正“无辜”的,或者说都是“模棱两可的凶手”。然后,所谓“一清二楚的解决方案”和“存在鲜明的界限”也不存在,因为他说的并非作案过程和事件解决,而是最终的价值判断。进而,他所说的“绝大多数谋杀推理小说”、“大多数读者希望得到的”存在混淆,因为这针对的是表面或者说套路,并未涉及解释层面。可是他想要通过和这两者的对立来论证克里斯蒂作品的内涵,无异于偷换概念。
他说的这些,本质上和普兄所说的“分析案情”和“最后总结”没有任何冲突。因为分析和总结是表面上的、事实上的,而“解决”和“界限”是内涵里的、价值上的。
2、即便按照他的说法,那些有无辜者,有明显界限,凶手最终被司法体系绳之以法的作品,其实也不像他说的那样“唯一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于是谁干的以及怎么干的”,并非有“一清二楚的解决方案”。因为真正的问题不是个体犯罪,而是犯罪的背景。正如回复燕人兄所说的“造成犯罪的社会状况,犯罪者的动机和选择,犯罪的实施和相应条件,侦察或追捕中所了解到的状况”这些才是问题所在,这意味着犯罪本质上是体系性的,而非个体性的。个体的恶经由社会才得以完成,而社会(其他人、技术)为犯罪提供了基本条件,社会(文明)没有起到本该有的作用。所以“一流的侦探片都是不结案的”。不是说当下这个案件没有解决,而是根本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这和上面是同一个问题,上面是说他所说的“形态”并不存在。这里是说即便是他说的“形态”,也不是他说的那样。也就是说,这位在有意无视现实,通过树稻草人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此外还有很多混淆,比如他把心理基础和具体实践混淆,尤其是和司法体系混淆。比如把个人动机和社会属性混淆等等。甚至还代表人类理解正义。这还能说什么?
以上最简单的说法就是形态学和解释学的混淆。可以了解一下故事类型、形态、母题之类的东西,所谓“形态”指的就是这些表面上、套路上的东西。比如密室杀人。至于“解释”,应该不用多说,就是密室杀人可以用来表达什么。也就是形式和内容的区别。这位作者的问题其实就是讨论别人光说形式,还假定别人如何理解,讨论自己就光说内容,并且把内容当形式讨论……这些是一回事吗?
然后你就被他代表了,虽然问题本质上和你没有半毛钱关系。
讨论之前我问老兄个问题:作者到底在讲什么?
希望老兄在300字内说清楚,最好不要有过多的术语😂
楼主文章太长,就相当于替他总结一下吧。
本帖最后由 万年看客 于 2022-9-6 18:01 编辑
z:
ag:
我就说一点——在这篇文章中,他的观点是完全可以逻辑自洽的,但我只需要指明另外一种可能性,你就会发现,我可以建立一种同样逻辑自洽,但完全相反的观点
z:
我相信
z:
尽管我一下子还想不出来你打算怎么办
ag:
为什么用十个小黑鬼,或者十个小印第安人,因为黑鬼和印第安人指向了恐怖原始野蛮暴力
ag:
阿加莎用十个小黑鬼,是象征了这帮白人中的隐形暴徒,实际上都是堕落分子
ag:
是从文明人滑向劣等人
ag:
野蛮正在白人中扩散和渗透
ag:
而且,老实说,我认为考虑到阿加莎对效果的无比重视和擅长
ag:
我说的更接近真相
z:
那就看看其他读者有没有人和你想到一起去吧
ag:
估计很少
z:
你的想法也可以贴在评论栏里
ag:
我太熟阿加莎了
ag:
而且我水平比较高
ag:
特别是对怎么动用学术话术的织网
ag:
其实大多数这种类型的文章和评论,我要是吃饱有空,都能建立一个跟他同等强度但完全相反的东西
z:
哈哈
ag:
这其实也不稀奇
z:
基本功是吧?
ag:
鲁迅就这么干
z:
故事新编?
ag:
杂文啊当然是
ag:
小说他很认真的
ag:
他杂文骂人
ag:
基本上就是对人不对事
ag:
比方他骂梁实秋,梁实秋有的东西其实也没什么不对,但他讨厌这个人,所以对方说啥他都要骂
ag:
大多数以罗织或者动用学术织网这种技巧攒起来的东西,都有这么个特性,就是例证永远存在一体两面的特征
ag:
关键是你去强调他的哪一面
ag:
所以我为什么不喜欢这种文章
z:
我强烈请求你把这些意见发在评论栏里
ag:
因为阿加莎的小说,哪怕具有种族批判,那也是无关紧要的末尾
ag:
就像她的小说哪怕就算是具有种族歧视的特点,那也是末尾,也是无关紧要的
ag:
不高兴
ag:
太长了
z:
我替你整理整理呢?
ag:
发出来还要整理
ag:
哦,这个可以
这个方式导致了普兄的问题,那就是“没有福尔摩斯分析案情、没有波洛最后的总结还叫什么推理探案嘛”。实际上,有这些也一样可以完成作者所说的那些《无人生还》的主题。也因如此,他说得像一般作品没有的那些东西,哪怕是对道德与社会的刨析,人家也是有的,最多在心理描写层面难以相比,或者由于一些套路上的原因被人忽略不计。
毕竟,侦探或犯罪题材的核心,就在于社会的普遍败坏,或者说“凶手就是他们全体”。套路上的“揭露和绳之以法”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那是形式而非内涵。
不过我写那么多,是因为他在分析作者能耐(情节安排)的时候,用他的理解替代了解释的多样性,而且这种理解有误导人的成分。也就是分析沃格雷夫心理,通过重释暴力与道德的关系来说明司法体系乃至文明的野蛮那一部分。而这和设计一个“一般作品”的稻草人其实是一回事。这是拿自己的理解去代表别人。
最后,引用你贴的说法,我不是“建立一种同样逻辑自洽,但完全相反的观点”而是“他的逻辑不自洽,但是观点没问题”。其实我的帖子总是在说论证有问题,而不是论点有问题,以至于让人迷惑不解。
每个人的理解不同,这里只能给出我的理解,省略了一些细节。
我认为作者旨在解释《无人生还》的魅力所在。通过基本情节导向对种族主义的批判,通过行凶设计强调对社会身份的讽刺,通过阐明心理说明道德优越感的来源,通过解释动机、重释道德与暴力的关系来分析人类的正义观念,进而完成对英国社会乃至人类的批判。在这些方面,或者说在主题方面,我认为作者没有任何问题。
这些其实原文的倒数第二段就说完了。顺便一提,上面这段用了132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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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针对的是最后一段,或者说作者在主题方面的具体论证。
一方面,并不存在一般的推理作品。即便是那些作品,最终可能和《无人生还》一样「模糊了正义执刑与谋杀的界限」,甚至「凶手就是他们全体」(也就是社会的普遍败坏,正义的实现被扭曲),至多在动机分析和心理描写层面无法相比。
然后,这可以回答普兄的一个说法,那就是「没有福尔摩斯分析案情、没有波洛最后的总结还叫什么推理探案嘛」。实际上,有这些也一样可以完成作者所说的那些的主题。作者把《无人生还》的特征和一般作品对立起来的方法是有问题的。我最早回复「一流的侦探片都是不结案的」,就是在说这点,强调他在用形式论证内容,有点驴唇不对马嘴。
一方面,就像回复万年兄说的,作者「分析沃格雷夫心理,通过重释暴力与道德的关系来说明司法体系乃至文明的野蛮那一部分」有问题。也就是回复普兄的「比如他把心理基础和具体实践混淆……把个人动机和社会属性混淆」。
这些设计其实可以有完全不同的解读。比如沃格雷夫为什么之前要以社会规范行事,之后又要私下惩罚?前者还可以说是为了安全的「享受杀戮」,但后者完全不能以这种动机解释,既然「并非出于必要或者是为了维护正义」,那他还来干什么呢?比如,不是侩子手驱动司法体系,而是司法体系需要侩子手,法律有它自身的需要,而且这种需要最终远离人性,使得侩子手也可以胜任这一角色。再比如,英国文明(人类)的根本体制实际上基于文明,但问题不在于体制文明,而在于文明成为了人们野蛮的合理借口。等等。就像万年兄所贴的,「我可以建立一种同样逻辑自洽,但完全相反的观点」。
由于这方面并非最早回复的主题,所以前文只是随便提了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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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最早回复里的第一句话「我来胡扯一番」,已经说明了我是在这个话题下胡侃而已,倒不是想特别说什么。要说也只有回复燕人兄的「这和最近的价值价格问题是一回事,和之前的影评问题也是一回事。内容和形式实际上是两套逻辑」有那么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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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前文之所以用术语,主要是想强调这是此类研究(故事学、形态学)的普遍问题,但是括号里都有常见词语作为补充啊,不只是术语。
这里可以参考回复燕人兄的,「他所说的“大多数读者”是从套路角度出发的,可是他的论点是从解读出发的,喜欢套路有很多种原因,同一种套路有许多种理解,如何证明“大多数读者”想要的是什么?(和他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我试了一下用了200多字,就不拿出来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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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看过的侦探小说、电影来看,我认为还是存在一般推理作品的。
这个观点只需举例就足以说明吧。
仅拿阿婆的小说及改编电影来说,《斯泰尔斯的神秘案件》《复仇女神》《五只小猪》《沉默的证人》,以及电影《尼罗河上的惨案》《阳光下的罪恶》《啤酒谋杀案》《东方快车》……
这些都是 【死人——侦探出场——找到凶手】 的模式。我认为这些就是一般推理作品。
而《无人生还》根本不是这个模式。在一个类似密室的岛上,人物全死就结束,警察、侦探连影都没见。这反倒像个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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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啊,“一流的侦探片”这个怎么说呢?我觉得最后查明凶手、结了案的《阳光下的罪恶》《尼罗河上的惨案》《东方快车谋杀案》等,各种译本,不断翻拍,给个“一流”的评价不为过吧。
作者本身选“十个小黑鬼”作为原书名和初版歌谣并不是什么为了反种族主义。1939年,Nigger 和温和一点的 Negro 都没有现在这么上纲上线。早一点的马克吐温的小说里到处都是 N-word。美国民权运动之前,这些词都没有现代种族主义的内涵。黑人自称就是 Negro。自发的民权组织例如:Universal Negro Improvement Association (UNIA) 甚至现在还有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Negro Business and Professional Women's Clubs、United Negro College Fund (UNCF) 等等。
作者其实就是实现了一个侦探小说中“完美作案”的构思。而且这个构思利用了大多数人的思维盲点。在当时的确非常惊艳。等这本书出来后,这个构思就不稀奇了。
非得把1939年的克里斯蒂搞成反种族主义的英雄,和非得把罗琳大婶弄成 LGBTQ 支持者一样。幸亏克里斯蒂走的早。要不像罗琳大婶“晚节不保”,给从自己作品的纪念会开掉。给演自己电影的演员骂。还被粉转黑的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