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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人类的规则和规律的区别 -- ll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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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客观规律 ~= 方程组。人类规律 ~= 动力系统。
家园 整理一下前文

其实唯一能看的是4的尾部。因为讨论了作品。以下也可以视作各类作品政经分析的基础或结果。

1、基本的不同在于

中国传统是道义、性善、系统论、实用主义。

西方传统是功利、性恶、还原论、现实主义。

前者意味着生成出整个系统的时候,每一步都在增加义务,每一层都会更加分散,加剧了责任的承负。

后者意味着构建出整个系统的时候,每一步都在减少权利,每一层都会更加集中,加剧了权利的侵占。

权利剥夺和义务累加很多时候是一回事,两种传统最终的结果看起来也差不多。

注释

西方是近代传统。即社会契约论、主权国家理论和自由、民主。似乎不包含马克思以来的社会主义,但它有十分近似的表现。只是把功利和现实主义换成道义和实用主义。结果就是灵知主义乌托邦。

2、关键的不同在于

中国义务累加是调适性的,规则是宣誓性的。责任的空间太大(良心),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集中(权力约束)。与其说出于专制、集中而不能小政府,不如说责任就决定了不可能出现小政府。所以我们反而是在社会生活(小公司)中看到高度自由。往往是经济服从于政治权力。

西方权力剥夺是规定性的,规则是强制性的。执行的成本太高(对抗),必须维持一定程度的自由(经济约束)。与其说限于自由、人权而不能大政府,不如说成本就决定了不可能出现大政府。所以我们更多是在经济组织(大公司)中看到高度集中。往往是政权服务于经济权力。

这些特征不管政治、医学还是语言,都是一回事。中国是长树枝或者不断扎根,西方是搭积木或者编译程序。

简而言之

中国的大一统以义务累加为基础,哪怕再自由。

西方的大一统以权利剥夺为基础,哪怕再民主。

两者的问题也因此而来

比如,不管有多自由,总是可以对你施加要求。

比如,不管有多民主,总是可以对你为所欲为。

前者往好了说,就是所谓大义。(道德仁义)

后者往好了说,就是所谓合法。(法律理性)

这也可以解释当下疫情的不同。其实并不只是政府的差异,归根到底还是文化差异。许多国人为了共同目标而自我管理,恰恰是某些后现代反抗性自由主义者不能理解的。说实在的,他们连自由是什么都不知道。

3、这源于人性的不同

中国一般定义为大致的人心,强调共同目标和秩序稳定。(义务与整体)

西方一般定义为具体的对象,强调主体认定和权责界定。(个体与权利)

他们的区别在于

中国有许多迂回空间可以逃脱责任,因为能力有限需要照顾。也就是仁民爱物。美名曰:万物一体之仁。

西方每个人都必须付出同样的成本,因为责任太大需要付出。也就是一视同仁。美名曰:法律人人平等。

前者是所谓最大效用、最大公平。

后者是所谓最小成本、最小自由。

牌坊明显不同,问题也显而易见

手中的权力越大,相应的责任越小。典型就是名声。

占有的资源越多,付出的权利越少。典型就是税收。

实践也是如此

一个会附加本来没有的义务(不应承受的),比如征役赋税。

一个会想象本来没有的权利(无法发展的),比如政经自由。

两者表现上可能是一回事。比如征役是人身自由,赋税是经济自由。简单说,一个越负越重,一个越占越多。

中国就像拉骡子,不断承负。(自上而下,层层累进)

西方就像分蛋糕,不断侵占。(自下而上,层层盘剥)

注释

中国对有权者宽容,因为他责任大,管得多。但有权就可以无法无天。

西方对有钱者宽容,因为他自由多,权力大。但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

所以大家都是一边羡慕,一边唾弃。一边宽容,一边苛责。

这两种不加约束的权力扩散,河里已经讨论很多,甚至牵扯到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的劣根性。可以自觉对号入座。

另外,最小自由是指森的最小自由,可以实现最大程度的民主。就不做什么达成共识,就是最小成本。

4、这带来权力的不同

简而言之,在不讨论具体空间的情况下,中国以整体价值的趋近和基本权利的保障为基础,西方以个人价值的实现和过分权力的约束为基础。所有权力都是依托于最高价值实现的。

但权力侧重和具体运作有所不同。中国主要是仲裁权。分权让利、平衡各方势力,价值决定了事实的边界。西方主要是执行权。集权占有、维护各方利益,事实决定了价值的边界。

中国是「权-势」,向心力和系统惯性(inertial),以决心和共同利益为主。

西方是「权-力」,强制力和系统固性(solidity),以执行和权责划分为主。

两者都有对方的成分,只是侧重不同。当他们失去自身基础,重心就会偏转。

中国变成靠系统固性维持,以稳定维护强制力。用威权维护稳定。(综治)

西方变成靠系统惯性维护,以离心维持向心力。用恐吓维持制度。(分制)

一言蔽之,中国的传统是立极消极、天命革命。西方的传统是利益争夺、利用反抗。

中国是社会主义传统,历史是人性的历史,约定是和圣人的约定。(王道)

西方是自由主义传统,历史是秩序的历史,契约是和魔鬼的契约。(霸道)

所以尽管看上去大家都有最高善,都有普世的目标和权利,但西方总是更侧重于权力,所以也更侧重于自由与反抗。而中国总是更侧重于权势,所以也更侧重于仁义和公正。

换言之,中国爱以大欺小,西方好以下犯上。所以中国文化中有很多以小博大的侠客,西方文化中有很多损上益下的英雄。成功是下情上通,失败是为小妨大。中层则是欺上瞒下、倚大欺小。成功是承上启下、小往大来。

然而两者在历史中都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那种。

前者往往缺少经济基础(没由来的有钱),难脱政治背景(地方势力)。后者往往缺乏政治基础(没由来的特权),难脱经济背景(企业势力)。本质上都是内生势力,伸张的是应有的正义,既无特别,也没有动摇基础。(很多时候做到该做的事,反而会被人称赞。可见大家受压迫剥削已久。)

至于追溯到文化上的,比如「可以为」与「天命」,比如「主体性」与「选民」。之前草稿里有。

注释

另外,用恐吓维持制度、强调分而制之。就是之前分析后启示录那段的基础。

回到讨论的开始,你说的就是失去价值基础之后,单纯凭借官僚机器的状态。

5、这带来自由的不同

中国的来自社会(边缘)空间。不断开辟的空间,意味着权力的不断衰弱,是政治自由。(经济自主)

西方的来自治外(自然)空间。不断增长的时间,意味着经济的不断放松,是经济自由。(政治自主)

前者来自内部系统的局部,或者外部权力的空间。人生可逃。

后者来自外部系统的局部,或者内部经济的空间。岁月无度。

空间上的调适性。生长。总会有一根树杈是自由的。自我管理。自觉性。

时间上的规定性。程序。总会有一段时光是自由的。他人管理。反抗性。

注释

古代中国是性善为基础的系统生成,就像生树枝或者不断扎根。不断开辟的空间,意味着权力的不断衰弱。或者说,天高皇帝远、皇权不下县、僧道不服管、行会势力大,所以自由。

6、这带来问题的不同

优点就是缺点

义务一般预设了大义,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但也意味着稳定的权力关系,接近封建制。一定有内部压迫对象。

权利一般预设了自利,是自由组织办实事。但也意味着牢固的经济关系,接近共和制。一定有外部剥削对象。

大家先认同整体的、共同的目标,再讨论个人问题。倾向于保障基本权利,也就是饥饿的盛世。

大家先认同个人的、共同的目标,再讨论整体问题。倾向于逃避上层责任,也就是奴役的自由。

以西方论,中国因剥削、服从而封建。以中国论,西方因压迫服务而专制。

大义偏向决心,看重长期、最终利益。强调义务,核心是道义。靠刑罚维护,法家传统、酷吏。

小利偏向执行,看重短期、实时利益。强调权力,核心是法律。靠信仰维持,宗教传统、神甫。

注释

强调义务=牺牲精神=个人权利的减少(剥削)

对最高价值的认同=大义=无条件服从(服从)

义务+认同=稳定的权力关系=等级制(封建)

牺牲+大义=责任+承担=保障

责任=承担=保障

强调权利=理性精神=他人义务的增多(压迫)

对基本事实的认同=小利=有条件服务(服务)

权利+认同=牢固的经济关系=等级制(共和)

理性+小利=自由+推卸=逃避

自由=推卸=逃避

家园 我认同西方的社会契约论

【西方一般定义为具体的对象,强调主体认定和权责界定。(个体与权利。)】

在个人权利基础上演进成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

家园 单纯看这些没什么优劣之分

关键是利益决定了系统不可能完善到极致。作为复杂系统,辅以人类的价值观变动,就更不可能。所以你看我两边都黑。就像之前河友的一些观点,有些人觉得没政治权力压迫了,但却忘了这种压迫已经向社会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转移。反之亦然。

回到具体对象,这里的问题在于,他不会在意你是人是狗。你只是,也永远只是一个对象。就只是一个数字,或者经过各种社会关系封装出来的对象。考察资本市场(信用系统)和面向对象编程,他们几乎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价值观、没有分权配置,那么只可能是纯粹的统治机器。这就是所谓的“砍了头的上帝”。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遭到割裂,非人的精神架构彼此对立,人被变成了在传动箱里机械运转的机器部件,抽象地往外战斗和杀戮。任何认识国家的人都不会再坚持国家的权力是原初的和绝对的,相反,这是一条信奉者的信条。在信奉者的经验范畴里,人的存在丧失了真实性,国家反而取代了这种真实性,把自己变成唯一的真正的现实,只允许从这里流出一小股真实之流回流到人们中间,给他们提供新的刺激,而人们的作用只是作为超越于人之上的真实性的一部分。我们现在已碰触到了宗教经验的最深刻的核心,我们的说话描述了一个神秘的过程。

简单说,契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以契约为基础构建国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即社会契约+主权国家+价值观这个组合中,后两个出现了问题。于是现在有各种小政府和无政府主义,他们也不反对契约或者组织,反对的是国家的建立。

然后,中间有一段很重要,那就是“两者都有对方的成分”,只是不够重视。之前帖子说过中国的法律了,曾经奇葩到连主体(权利所有人)都没有规定。尤其是经济领域。所以新司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个玩笑。

然后中东和西方的密特拉,本质上就是契约之神。这可是社会秩序的来源。中国的早期农社,也是有“契约”的。典型就是券约、社条。涉及基层地区共同体的基本“契约”。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社,隐形和形式上的“契约”都是存在的。没有这些简直无法形成人类共同体。

但是契约和契约是有区别的。特地把圣人部分写成约定,而不是契约就是在强调和契约的不同。其实这也是双方思维的区别,可以看到两希都特别注重形式。

但人性就导致了不可能只靠约定成事。中国靠的是法家,比如荀子从性恶出发,导向强力的社会规范。而西方靠的是形式化对象,这样权利就可以个人分离,单独成为永恒的存在。这也就是契约之神的来源(之一)。

然后把这两种思维转化一下,就是两种不同的理性。你可以直接把契约改成Lex,也就是法。把约定改成virtues,也就是德。然后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两种思维的斗争,但它们可能互为表里。当然,这里不是说社会,是说作品。

虽然似乎也可以解释中外的不同。毕竟在众神之战,在多极多边的国家斗争中,光靠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宋襄公到现在都被人嘲讽。但是已经一统的国家之内,法显然会积累戾气,带来负面反馈,必然要强调德。

家园 我认为法家与西方契约论有共通的

契约需要强制力,强制也是契约的一部分。

现代西方的契约在实践层面已经不需要神的作用。

家园 应该反过来理解

契约是被神化,契约的强制力不是神的强制力,而是信仰这种神的政治实体的强制力。因为神是整个社会秩序的象征,实际上是由统治者来传递施行的。即所谓的宇宙论秩序(奉天承运)。希腊众神之争就可以看出来实质,靠神真的只是一个神话。

同理,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后,它所带来的自然法改革,实际上也不是靠神的作用。神的作用,本质上等于最高价值,它描摹了人性和社会的应然状态。这些完全可以由人来描绘,而不需要所谓的神。典型就是中国的天命之谓性,指的是内在向上天领命。这个天是人性的天,是仁与义。基督教类似的说法则是nos instruit per legem。

甚至连性善都差不多。比如从potentia(潜能)到actus(实现)发展出的bonus habitus(善的习性),和孟子的「人皆可以为」几乎是一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神其实不能以神话或者宗教去理解,最好直接理解为超验存在(某种价值,也即秩序)。由于每个人都可以直接和这个超验存在沟通。它就成了所谓立法的基础。

而这恰恰是现代社会契约论和主权国家理论的缺陷。因为他们用科学主义屏蔽了这个超验存在。就算你可以受到什么自由、性善的感召,也必须经由统治机器或者意识形态完成这一实践。前者就是常说的形式民主、程序民主。后者就是之前说过的,你女儿白左倾向是社会文化导致的,她没有别的语言可以选择,并不是她真的白左。

补:因为在前现代社会,超验存在往往和某个人格神,或者某种社会制度捆绑。而现代社会又被神话为纯粹科学的成就,和超验存在无关。这样的结果就是,只会地毯式颂经,反复强调价值,就像《芬奇》和《Matrix 4》的问题。

另外,即便不是统治者施行,也会被信仰者执行。说白了,信仰本身就是社会契约。你把它当公序良俗就行了。

家园 这么说来

我们的汉字对定义的模糊也是一种优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意义上进行修改,我注六经。字母文字的所谓一一对应的精确,需要修改的时候,要么推倒重来,要么弯弯绕绕之后已经面目全非了。我们的文化坚持了几千年,不是我们没有改变,而是这些改变,是对本体的丰富,而不是推倒重来。有些东西从来没变,我却又不是我了。

家园 有些混沌性是合理的。
家园 施一公的智商和逻辑能力不会这么差

如果是真的,只能说他没有文化自信。

家园 规律的定义

规律是必然出现的存在过程。(过程本质包括着运动,不是静止)

规律不是必然出现的现象、也不是必然出现的状态或者状况。

(这两种差异的认知尤为重要。)

你举得100度和80度的水的例子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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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文中秩序一词的使用中,如果用现象或状态这些词汇取而代之,有多少区别?

你怎么定义秩序这个词的。想听听。

家园 中国人因为驾驭能力强

能接受和管理14亿人生活;瑞典人驾驭能力差,现在只能管理千万量级的人口

家园 人得精力是有限的

所谓成功人士,和我们普通人得区别在于

他们把所有得精力集中到一点,持之以恒得努力。最后成功

施一公再聪明,也不可能去思考瑞典人登月得哲学问题。

我虽然愚钝,但闲的无聊,花了很长时间思考这个问题,才得出了合理得解释

不奇怪

家园 “秩序”这个概念其实在物理学当中解释得比较彻底。

我觉得,概念的创造就像是上帝创造地球

无中生有,难免不准确

或在交流的过程中被曲解

“秩序”这个概念其实在物理学当中解释得比较彻底。

只有在复杂性系统中才会出现。解析得单体系统不会出现秩序这个概念。

我推荐你看一看普利高金得一本书《从混沌到有序:人与自然的新对话》

比如说,一群人互相不认识,你把他们丢到荒岛上

过了一年,他们就产生了社会分工,有当领导得,有负责收集水果,有负责织布。完全是一个自发过程。

这个秩序在一段时间内是稳定得。可能中途会崩溃,但过一段时间又会重建。

这个秩序还会不断调整。

这种现象只有在多体系统中才会出现。解析系统很难描述这种行为。

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在20世纪犯了几个致命错误得原因

用简单得单体系统得模型去预测复杂人类社会得行为

(1)西方市场经济原教旨主义

(2)计划生育得理论模型

(3)希特勒得种族主义

这本质上都是牛顿力学这种经典简单体系理论重大成功造成得后果

大家想当然得以为,我既然能描述一个球体得运动,那么我就可以描述一亿个球体得运动。也就可以轻易预测人类得社会运转。

这是想当然,因为球体之间会有碰撞,会有相互作用,这个系统得复杂度是爆炸性增长的。几乎是不可解的。

意识到了系统的复杂性,意识到了我们目前还没有能力驾驭复杂系统。我们在决策,我们在判断问题时,就会格外小心谨慎,意识到,我们很可能犯错

这个自知之明对我们的生存,对我们国家的发展,尤为重要

反之,如果我们认为我们有理论,有模型就可以控制操纵国家的很多改革,就很有信心,就会犯大错。古人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就是这个道理

系统的复杂度是随系统规模指数增长的。不是线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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