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人的亲疏远近和同理心——从李云迪引发的讨论想起 -- 崂山一道士
也就是说,性关系混乱的女性,才是受鄙视的根源,与是否收钱(卖淫)无关。
你硬扯到性交易上去,整个论证就很生硬,于理不通。
翻出旧帖看了看,复读播放代孕帖里的言论了。
说来说去就是:给穷苦女性出路,解决某些人的必需需求,你们不能拿道德大棒打人,通过立法加强监督,尊重人的个体选择,发达国家合法化后没大碍……云云
所以说人类本质就是六(复读机)爷~
且不说你自以为有道理就可以出口骂人是对还是不对。
单单就凭人楼主不愿意争吵,特意另外发主题讨论,你又到这个楼里来搅和,算什么?
你要有货,就认认真真写点货,靠骂人咬人不能证明你说的你想的就有道理。
拜托,在西西河稍微花点心思写你的看法行不行?
是因为性受鄙视啊,难道是因为交易?
性关系混乱么,别人特别是女性混乱是要受鄙视的,到自己头上大概是性奋,如果不怕被鄙视,或者处于什么特权 beyond鄙视,大概就不需要藏着掖着的性奋了。特别是男同志。
是为稻学,呕不,
@达雅
抗议了,道学连稻学都看不上😂
那话怎么说来着, not even wrong😂
等我有空再给大伙上逻辑课。来来先吃瓜,刚才有位缓则捧了个瓜上来,转眼进了八挂炉。我帮忙重新摆个盘,Korea Chang的瓜好吃不?
@燕人
这是坐沙发坐成了chairman啊😂
那位友情(友情在这里的意思是没有义务disclose)直接回答也不止一遍了,难道要他举个牌子么?如果这样我会建议他在牌子上加个冗余的备注,mind not yours 😁
是两码事。 Relationship是建立在mutual agreement的基础上,每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和是否需要有什么关系呢?
有点好奇,政协人大代表如果被抓,有豁免权不?在被罢免之前
- 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引用:性关系混乱么,别人特别是女性混乱是要受鄙视的
仅限于女性,不包括男性,因为性关系混乱,是在实质上降低女人本身的交换价值。周围别的女性,能够一针见血地看到这一点,并且准确地鄙称为 “贱货”。良家妇女看不上娼妓,主要还是认为对方卖贱了。否则的话,东汉大将军何进本来也就是个杀猪的,妹妹能够被皇帝纳妃,一门荣耀。而名妓李师师,无论皇帝怎么喜欢,也不可能被纳妃了。
对于男性,性关系混乱从来都是荣耀,引发的只有羡慕妒忌恨,因为性关系混乱并不影响男性的交换价值,反而是成功的证明。男人的屈辱是太监,而女人哪怕性冷淡,并不算太坏,能用就行,能怀上更好,母凭子贵。
老实讲,我觉得我说的,都是大白话,大家心知肚明的事情,直观得好像太阳东升西落一样。这些并不能扯到卖淫合法化上,那个燕人是在痴心妄想。
古代有个小说《黑白郎君》好像是讲她的😁
你说的都是大白话,过去的。男女以后越发不重要,啥时候你被嫌弃就能体会了,哈哈。
动物界有鬣狗,也是少数。
起码在中国历史上,卖淫有罪或者违规大约是新中国之后才有的东西,从长期历史的角度看,属于特殊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
所以,在我看来,将卖淫看作十恶不赦的人,大约是有点极端。因为这种态度无法解释一个事实,就是如果这个东西真是那么最大恶极,为什么会成为历史上的多数现象?
我并不赞同卖淫除罪化,因为这个做法有悖于新中国的道德追求。但我也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似乎变成了什么洪水猛兽,正确的做法还是实事求是,坚持罪罚相称原则,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卖淫嫖娼,罚款,可能并处行拘。你认为怎么样才是正确合理由处理方法?不妨讨论一下。不然你总是说这类的话
我并不赞同卖淫除罪化,因为这个做法有悖于新中国的道德追求。但我也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似乎变成了什么洪水猛兽,正确的做法还是实事求是,坚持罪罚相称原则,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是什么意思?
另,古语有说“万恶淫为首”,嫖娼卖淫,算不算“淫”?如果历史上卖淫是平常事,又何以解释将违法妇女或违法者的女眷充为妓女?
再又:我之前说这个可以说是阶级问题,你反复用剥削社会残害妇女合法,来论述卖淫合情理,是否想支持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