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现代史上初夜权的黄金年代 -- 迷途笨狼
节选自马俊亚的《近代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社会分层与人格异变》《文史哲》2013年1期
http://book.sina.com.cn/excerpt/sz/rw/2013-09-27/1145543222.shtml
“毫邑汤都史所传,至今豪霸圈庄园。蜀客多情问遗事,居停首说初夜权。”这首诗是陈毅元帅于1943年抗战期间所作的《曹南行》,诗中提及当时的鲁南民风和现状,“初夜权”一词却是煞为打眼,当时中共为建立抗日统一战线,对地主阶级只提减租减息,照顾地主利益,并不提土改问题,但民间因中共治理地区政治更加激进,对豪强地主坚持行使所谓初夜权,早已民怨沸腾。
对于旧中国地主豪强及乡绅阶层享有的对一般民众女子的初夜权,史料记载相对杂乱无序,而苏北、鲁南,则因中共抗日政府则因不得不面对统战对象——地主豪绅和抗战主力——广大农民的这一矛盾,极力调和与妥协,所以反而保存搜集了大量有关资料,使得我们今天仍能从中窥出其中的野蛮与残忍,而对后来土改时期苏鲁等地农民对斗争地主时手段之血腥与地主报复之疯狂的原因,也可从中得出一些结论。
苏鲁一带地主豪绅对农民妻女的姓侵是普遍与半合法的行为,至少,在当地是无人可以干预的。按民国时代有关记载:“禾麦初熟,则田主向农民索租,居佃民之舍,食佃民之粟。……或淫其妻女。”
徐海地区地主下乡,佃户们要献上妻女供其银乐。苏北地主看中佃户的妻女,常以服役为名,召至家中随意奸银。沭水、临沭一带地主对佃户“打、骂、奸银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的”。《申报》载,号称“沭阳程震泰之半”的顾七斤,“垦良田七万有余亩,姬妾百。……此人好淫,远近妇人受其污者,莫点其数”。曹县朱庄大地主朱凯臣拥有土地数千亩,任五方局团总,他看中的佃户女性均为其所奸淫。据20世纪40年代担任沭阳农会会长、钱集区委书记的徐士善叙述:“有次在沭阳张圩斗地主,晚上让他的佃户看管他。结果,夜里佃户用棍子把地主打死了。后来调查知道,原来佃户的媳妇,娶过来的头夜,被这位地主睡了。”沐阳程震泰家族的程廉泉,家中的女性雇工“差不多都受过他的蹂。老的也好,丑的也好,俊的也好,甚至于满脸是疤和麻的,他也要 XX。他说这是‘尝新’”。
有许多地主获得了初夜权后,长期霸占佃户的妻女不予归还。泗沭县裴圩地主周继叔家的雇工朱尚队兄弟两人,积蓄多年替弟娶媳,入门头晚被周奸占,后被周长期霸作“小婆子”。宿迁北部窑湾区王楼乡地主马知非(又名马如元),有地60余顷、佃户200余家。他46岁时看中佃户孙广礼17岁女儿,在孙氏嫁果场张姓的当晚,用花轿把孙氏抬到自己家中,后长期予以霸占。“因他有钱有势,张姓也只好哑吧吃黄莲,有苦无处说。”
苏北从外地迁入的佃户妻女同样要被当地地主行使初夜权。沭阳县耀南区长安乡地主袁席山,有地9顷,有位佃户搬来的第一夜,他去佃户家奸淫其妻,“地主及门勇一夜去打几次门,小笆门都被打坏了”。1945年春末(当地人称“麦头”),沭阳龙庙乡长兼大地主徐士流在一乡民娶亲时,要求对新妇行使初夜权,新妇不从,被迫跳井自杀。
山东不少地方,地主对其佃户享有初夜权,直到1945年山东省战时行动委员会制定了《婚姻法暂行条例》后才废除,但是法律虽然废除初夜权,地主事实上享有的初夜权是一直到土改后才被彻底根绝。抗战时任丰县、鱼台等地妇女部部长的张令仪写道:抗战初,在鲁南,“我第一次听说有这样的事:佃贫家的人新婚之夜,新娘要被地主享有初夜权”。据她叙述,1938年她在单县任县委委员时,中共县委书记张子敬(亲口对她说,因佃种了单县辛羊区张寨地主的田地,张新婚时,妻子被张寨的地主施行了初夜权。她认为:“鲁西南的初夜权不是潜规则,而是一种比较普遍的不成文法规。农民根本无力抗拒。地主实施初夜权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荒淫的肉欲。”
1940年8月11日,山东省各界救国联合总会会长霍士廉在山东职工联合大会上报告:“鲁南许多落后的地区,仍存在着超经济的剥削和残(惨)无人道的野蛮行为,如初夜权。”由此可知,初夜权在鲁南是比较显著的社会问题。
在当时民国的社会条件下,一切法律几乎都沦为废纸,按卜凯(J. L. Buck)的观点:“北江苏宿迁那些居留的地主,使我们想起欧洲诸国古代的封建主。”实际上,苏鲁地区的豪强地主和士绅毫无社会责任感和任何善恶是非观念,他们自己就是法官,可以对农民任意生杀予夺,而不用担心受到任何惩罚。
《中外经济周刊》1927年的调查,东海、沭阳、灌云地区佃户与田主所订的契约,“须声明永远服从田主指挥”。1928年徐海蚌特委报告,海州等地的农民、盐民,看见地主均要叩头,“地主对于农民任意侮辱,有生杀之权”。据山东省民政厅长对峄县的视察,“地主对于佃农极其苛刻,每届农忙,不出男差即出女差。佃农只得放下犁锄去为地主佣工,无论时日,多不给工资”。
苏鲁地区的初夜权不见于法律规定。事实上,在近代苏鲁乡村社会中,法律的影响力极小,社会生活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个人权势。初夜权并非苏鲁乡村孤立的怪俗异习,而是社会经济结构畸变所造成的强势集团人格裂变的必然结果。权力巨大、缺乏程式化监督的田主,是不可能成为“仁义”地主的,他们利用国家的庇护纵容,肆意对平民进行惨无人道的欺压。因此,相对这一利益集团的其他暴行,初夜权竟成了相对“人道”的行为。
在地主的威权下,平民没有生命权。比如涟水塘西区乡长井泉五,有12顷地,庄丁孙培伦妻替他做饭时糊锅,井令孙将妻打死,孙因妻怀孕,不忍下手。井喝道:“三爹命令,非打不可。”孙被逼杀妻。峄县王海槎之子王致平因一名16岁使女答话“犯上”,先用烙铁烙,后用皮鞭抽,再活活打死。连汪伪政府也认为,徐海地区,“七八年来除直接受到军队的灾害外,更有着地方上恶势力的压榨,他们唯一的借口是‘通八路’,如果敲诈不遂,便联络官方实行那最惨酷的‘活埋’,在七八年中也不知被活埋了多少人,有时更把被活埋人底家属叫他们在旁看着受刑”。
大地主张敬轩在博爱县一个村,先后杀死130多人,以致该村多年很少看到男人。一妇女拒奸,被掷入水井,因井中尸骨太多,未被淹死,爬出来二三年不敢露面。与这些惨无人道的罪行相比,初夜权只是农民们承受的最小的压迫之一了。
香港报人潘朗写道:“农奴的新婚妻子,第一页必须先陪地主,让地主老爷‘破刮’。”“这风俗,在中国,在号称文风甚盛的苏北,也是存在。”反之,佃农“如果讨老婆而在新婚不把妻子送到地主老爷的床 ,倒是‘大逆不道’,是‘不道德’了”。
在新疆,“回俗女子至十岁左右,即送请阿浑诵经,为之破瓜,彼俗称为开窟窿,否则无人承配。幼女举行此典,恒数日不能起,甚有下部溃烂至成废疾者”。为此,民国新疆省长杨增新专门下令,女子“非至十四岁,不得开窟窿”。改土归流前,鄂西土家族女子婚期的前三天,土王享有初夜权,凡与土王异姓成亲,新娘在婚前必须和土王同住三宿后,方能与新郎结婚。四川酉阳土司所属的大江里、小江里一带,不仅居于特权地位的土司享有初夜权,就是封建氏族长,也在本(氏)家族内享有初夜权。湖南永顺、保靖、永绥的土司,除同宗外,对于任何人新婚都享有初夜权。贵州毕节的土司享有初夜权。
1942年4月,苏北新四军领导人邓子恢指出:贵族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包括“可以自由奸银以至霸人家的妻女,可以享受初晚的权利”。
表面上看,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进言之,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从深层次看,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约,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肆意制定乡村规范,任意创造低俗“文化”,恣意发展陋劣“传统”,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由于性权利被剥夺者的长子与剥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血缘关系,初夜权还有助于强化贫民对豪强的君父认同,更有利于对其加以控制。压迫极甚,随之而来的反抗也就必然越甚,随着抗战结束,中共为建立自己牢固的基层政权,开始实施土地改革,而抗战期间勉强维持的统一战线和对豪强地主们表面上还能照顾的情绪,也就随之解体。被动员起来的农民,一旦消除了对地主权势的恐惧,涌上心头的就只是被欺儿霸女,盘剥掠夺的新仇旧恨,土改中出现的一些暴力行为和各种报复以私刑,也就可想而知了。而地主还乡团与当地中共地方武装和农民你来我往,血腥斗争的结果,只是加速了地主豪绅们包括行使初夜权在内的各种特权与威权的丧失。
笨狼按,如果说秃子系统镇压革命根据地比日本鬼子扫荡狠是因为老百姓通红军(《西行漫记》或《红星照耀中国》是冰山一角),光头治下核心区域(苏北等地)所谓“黄金十年”,也是顺民的地狱。那些为民国统治叫好的,不是糊涂蛋就是居心不良,或者就是部分土豪劣绅的狗杂种,翻案不过是乱搞遗传的潜意识作祟。不知道现在官场淫乱盛行区域,民国遗风占多大因素,譬如秃子粉丝对被提拔学生的相关影响等。
《儒林外史》里部分区域女雇工要和东家睡觉的,小说背景是明代,实际应该是满清“康乾盛世”的真实写照,不知道该风俗源于何时?肯定不是元代和明初,蒙古保长不死也早被杀光了,明初苏皖鲁豫人烟稀少,军队把银子放县城城楼都不丢,因此强制从山西向外大规模移民,山东迁东北后人不算,多年前北五省后裔一亿多,更不用说有什么佃户。朱元璋晚年直接发动群众斗官,老毛文革一脉相承,另外狠辣远远不如。按《临高启明》引用的《大明律》(不说类似毛语录的朱元璋的《大诰》)规定——
“凡奴婢殴良人者,加凡人一等。”
“良人殴伤他人奴婢者,减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杀者,绞。”
“若奴婢自相殴伤、杀者,各依凡斗伤、杀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奴婢与奴婢相殴,均贱垩人也,故其或殴、或伤、或刃杀,及杀死者,各依斗论。”
“若良人、奴婢相侵财物,如窃盗、强夺、诈欺、冒认、诓骗、拐带、恐吓、求索之类,因而有所杀伤,不用此加减之律。谓奴婢因良人侵己财物而殴伤之者,不在加等,至死者,俱绞;其良人因侵奴婢财物而反殴之者,不在减等,故杀者,亦斩也。”
“良民殴伤奴婢,比良民殴伤良民的惩罚轻一等,也仅仅是轻一等,而不是你所说的减半。杖一百减一等为杖九十,斩刑减一等为绞刑,如此而已。若良民殴奴婢致死,或蓄意杀死奴婢,则不减等,惩罚分别是绞刑和斩刑。”
“大明律只是规定主人及其近亲杀奴婢不用偿命,但是良民杀别人的奴婢还是要偿命的。大明律甚至还规定,假如斗殴原因是良民先侵害了奴婢,则不适用加等、减等法律,也就是视同良民之间的斗殴。”
“对主人来说,奴婢也不完全是‘物品’。主人无故杀死奴婢,要杖六十徒一年,虽然仅仅是一年徒刑,毕竟也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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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一下把汉人命价定作一头驴的元朝(宋代“仁宗”朝奴卑人权也不怎么样),就知道朱元璋救民于水火的贡献了,即使把没投降又没跑掉的元朝勋贵(不管蒙、汉)家属罚做世袭龟公和妓女,也相当宽厚了,因此蒙古骑兵一直是明军重要组成部分。那些讴歌弱宋、蒙元、满清、黑朱元璋的,不是无知,屁股甚至是否自认炎黄子孙可知……
严格依法行事,哪怕有所宽松,朱元璋功勋卓著的亲侄子被他打死,儿子很小的时候胡闹,老师、太监直接杀掉。仗着有钱欺压良民不当回事,调戏妇女以致死亡花上386两银子连牢都不坐,做梦吧!出身“书香门第”的高官嘲讽起义者“不做安安饿殍,尤效奋臂螳螂”是明末的事情,不是法律问题,明朝中叶政府还专门对鳏寡孤独照顾。法制社会也好,人治社会也罢,只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是空话,还是根据结果判断正义与否好。笨狼旧文《不能保证普遍结果正义的程序一定有邪恶》链接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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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号)》,自由裁量权或权贵操作空间已经够大了,还是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部分权贵和黑心资本家及其崽子极其嚣张却清算不利。如果还不放弃新宗绅自治念想,又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老毛创立的基业再大也不够糟蹋,阶级上升通道狭窄还想玩阶级固化就是中下层精英死敌!“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只要社会严重不公,而且统治者没有真心悔改的表现,上升到武装革命前反抗不公是维护而非破坏社会的稳定,借稳定名义阻挠人民组织和武装的,不是糊涂蛋就是腐败分子爪牙。一则关于稳定的笑话——相传清朝有一太监,发达后回乡娶了一美人为妻。新婚之夜,太监逮着美女夫人的臀部狂吻,夫人嗔道:“死鬼,你除了这个还会别的不?”太监叹道:“哎!上面有想法,下面没办法!只好吻腚压倒一切!”权力都是争来的,没有苏联等竞争,美欧资本家战后也不会对工人阶级发善心,民主自由的基础在于选择自己命运的自由而不是选谁当名义领导。
严格按照《宪法》(2004修正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现在各级代表大会工人和农民代表是不是太少了?还不说国籍、绿卡等问题,后者只关系主权,无关政治路线。按照党章,2012修订版还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句,那“只有中国才能救资本主义”算怎么回事?为了向没吃过旧社会苦的人民反证社会主义路线优越性?
毛泽东说,“过去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走不通,今天走资本主义道路,我看还是走不通。要走,我们就要牺牲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违背了共产党的宗旨。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都会激化,搞不好,还会被敌人利用。”“中国要是发展了资本主义,我看是最坏的资本主义”。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起来,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要一部分先富裕的人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共同富裕,而不是两极分化。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
当然改革还没结束,可以对十八大的“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理论指导下“礼法合制”行动拭目以待。
笨狼旧文《关于“宗绅自治”吐嘈几句》外链出处http://bbs.tianya.cn/post-develop-851946-1.shtml 、《中下层出身人才,想上升都应该反对新宗绅》链接出处http://www.cchere.com/article/3810338 欢迎点评、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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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启商汤姬发,赵政寄奴重八,佛狸燕燕獾娃 鹿失其家,英雄染指中华
冷眼禄蠹为非,直面愚民贱胚,耻寻无道富贵 才高位卑,斩邪龙兴富危
壮志豪发,海天阔,鹿鼎明灭。翻坤乾,明分日月,扬善惩恶。天下兴亡百姓苦,古今治乱英雄业。厌逐流,浸凉满腔血,禄蠹孽。庚子耻,明日雪。裂土恨,回归克。运妙笔、划补中华图缺。卧薪尝胆上下责,纵横捭阖寻常策。砺倚天、锋刃利屠龙,万邦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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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人的种),今天看了笨大的文章才知道光头治下“黄金十年”的中国也如人间地狱
证据呢?
小说?
金国的正宫皇后是哪族的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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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会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北宋宫廷的后妃及宗室女性们经历了她们北迁以后最耻辱的一幕。作为战俘,金朝皇帝命令宋徽宗、宋钦宗、两位皇后、皇子和宗室妇女改换金人服饰,拜谒金人的祖庙。史载“后妃等入宫,赐沐有顷,宣郑、朱二后归第。已,易胡服出,妇女近千人赐禁近,犹肉袒。韦、邢二后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发送前,金国统治者再次命令20名医官对暂不发送的94名宫眷“孕者下胎,病者调治,以备选进”
…… ……
出自《北宋亡国后宫女和妃子的遭遇》引用古籍外链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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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屠丵杀和贩卖
在金初的金宋交战中,女真军对顽强抵抗的宋朝军民施行烧杀抢掠和屠城。其中以移赍勃极烈兼左副元帅的完颜宗翰最为典型。“虏骑所至,唯务杀己戮生灵,劫掠财物,驱虏妇人,焚毁舍屋产业” [1] ,“敌纵兵四掠,东及沂密,西至曹、濮、兖、郓、南至陈、蔡、汝、颍、北至河朔,皆被其害。杀人如刈麻,臭闻数百里。淮、泗之间,亦荡然矣”[2] 。
天会八年(1130)冬,完颜宗翰密今诸路在同一天一齐行动,大索两河人民,连行旅亦不放过,凡三日而罢。把搜索的客户编入官籍,贬为官司奴,耳刺“官”字,用铁索连锁,押到云中,或散养民间,立价出卖,“余者驱之达靼、夏国以易马。亦有卖于蒙古、室韦、高丽之域者。小民出不意,父子夫妇尽城星散,哀号满道,井缢者甚众”。被掳到云中的人不准出城,不给饭吃,一向清高的士大夫也不得不乞讨。完颜宗翰恐饥民闹事,遂以给米赈济为名,将三千人诱骗出城,全部活埋[3] 。残酷之状,史所罕见。
二.“淫弄毒政”,镇丵压汉人
天会九年(1131),完颜守翰采用其心腹、辽降臣、大同尹高庆裔的建议,在诸州郡遍设地牢,“深三丈,分三隔,死囚居其下,徒流居其中,笞杖居其上,外起夹城,重堑以围之”。还规定窃盗赃一钱以上者处死[4] 。云中有一个人拾遗钱于市,立即被高庆处杀头。平阳府有行人在菜圃中拔了一根葱,也被处斩[5]。
完颜宗翰害怕新占领区的百姓南流,又担心南宋的所谓“奸细”入境刺探情报,遂听从高庆裔建建议,下令禁止诸路百姓擅离本籍,严格限止行旅自由。如需出行,则要将人数和所带行李报告伍保邻人,再报百人长、巷长、所司,由所司担保向州府申报,才发给“蕃汉公据”即通行证,方可出行。沿途所经市肆、客舍、需验证“公据”方得宿舍。到达目的地后,将“公据”上缴官府,返回时再换发新的通行证。还规定每次出行只能住一次客舍,如违限不告而出者,用沙袋打二百返回。这种严酷限制的结果,导致“小商细民,坐困闾里,莫能出入,道路寂然,几无人迹矣”[6] 。
三.强制汉人以抵债没身为奴、
女真统治者入主中原以后,一方面对女真族实行防止其内部阶级分化的政策,如果有女真人沦为债务奴隶,或鬻身为奴,则官为赎良;如果劳动人手不够,则官为补充奴隶,每户不少于四个。但另一方面,又千方百计将汉人贬为奴隶。天会八年(1130),元帅府曾下令以“人口折还债负”,天眷元年(1138)夏,元帅府又下令“诸欠公私债无可还者,没身及家属为奴婢偿之”,这种倒行逆施的政策逼得汉人“莫不逃死偷生,聚保山谷”,“最甚者,天会八年春,以人口折还债负,相率上山者动以万计”,进行反抗[7] 。
四.将汉人当战利品分赐给女真人当奴隶
掠夺财物和人口是女真人奴隶主灭辽破宋战争的目的之一。在第二次攻汴京时单是破大名、安成二县驱掠子女即达2000余人[8] 。攻破汴京之后除勒索金银布帛之外,“掠致宋国男妇不下二十万”[9] 。掠来的人口由国家(即皇帝)将人口同牛马财物一起按特权和战功行赏,分赐部将当奴隶,如“赐宗弼人口、牛马各千、驼百、羊万”[10] 、“赐(石土门)以奴婢五百人”[11] ,赐乌延吾里补“奴婢百,牛三十”[12] 。开国功臣完颜彀英(挞懒)前后以战功被赏者十一次,除无数的金银牛羊外,还有“奴婢百三十人”[13] ,金熙宗曾赐皇后父太尉裴满胡塔“人口、马牛五百、驼五十、羊五千”[14] 。由于女真大小奴隶主,遂使奴隶数量迅速膨胀起来。一般猛安谋克户拥有奴隶一二人到二三百人不等,而大奴隶主则从几百到几千不等。金世宗为亲王时竟占有一万多个奴隶 [15]。女真大小奴隶主究竟拥有多少奴隶,已无法统计,但大定二十三年通检推排后的一组统计数字可作重要参考,在都宗室将军司、猛安谋克和迭刺唐古二部五乣户三部分女真奴隶主相加总口数为6324960,所拥有的奴隶总口数为131856,占女真奴隶主的22%强 [16]。在女真奴隶制走向衰落时奴隶还占这么大的比例,大奴隶制鼎盛时期奴隶数则肯定远大于此。何况上述数字仅是女真奴隶主所拥有数,还未包括契丹、奚、渤海贵族所拥有的奴隶,也不包括官户、监户和二税户[17]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这么多奴隶绝大多数原本正是汉人,还有少部分契丹人等。
五.强迫汉人雉发左衽
天会四年(1126)十一月,枢密院对两路指挥下令改俗:“今随处既归本朝,宜同风俗,亦仰削去头发,短巾左衽。敢有违犯,即是犹怀旧国,当正典刑,不得错失[18]。” 所谓两路指已被金占领的河北路和河东路。宋徽宗、钦宗出降后,金又将改俗令推行到新占领区。天会七年(1129)六月重申“禁民汉服及削发,不如式者死”[19] 。令下之日,各级官吏包括一些降金的汉宫不遗余力、不择手段地加以执行。如代州守刘陶“执一军人于市,验之顶发稍长,大小且不如式,斩之”。庆源和解梁知县“见小民有衣犊鼻者(即汉人作工时的围裙)亦责以汉服斩之。生民无辜被害不可胜纪。时复布帛大贵,细民无力,坐困于家,莫敢出焉” [20]。
女真人男子剃去颅顶及两侧头发,留颅后发,编结为辫,垂于户背。妇人则将头发束于颅顶,辫为圆髻。汉族的服装发式在各个历史时期虽有些变化,但长袍(或衫)、右衽的格式则是不变的,成年男子束发于头顶,覆巾或冠。汉族人秉持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而不可毁伤的古训,除了小孩剃童发之外,是不能剃发的。因此,雉发左衽命令引起汉人的强烈反抗。“今河东、河西不随顺番典故,虽强为剃头辫发,而自保山寨者,不知几千万人” [21]。正是由于汉族百姓的强烈反抗,迫使女真统治者对后来的伪齐统治区有所区别,即可以“不易官制,不易风俗”[22] 。海陵王上台后于天德二年(1150)亦下诏“河南民,衣冠许从其便”[23] 。尽管如此,由于女真衽发制度牌强势主流地位,历经几十年的流变和互相融合,包括河南地区在内的绝大多数汉人也都雉发左衽了。大定十年(1170,宋乾道六年)闰五月,范成大出使金国,据其《揽辔录》记载,他在途经汴京时看到“民亦久习胡俗,态度嗜好与之俱化。〔男子髡顶,月辄三、四髡,不然亦闷痒。余发作锥髡于顶上,包以罗巾,号曰蹋鸱,可支数月或几年。村落间多不复巾,蓬辫如鬼,反以为便。〕最甚者衣装之类其制尽为胡矣。自过淮已北皆然,而京师尤甚,妇女之服不甚改。而戴冠者绝少,多绾髻,贵人家即用珠珑冒之,谓之方髻” [24]。到章宗承安五年(1200)五月,朝议女真、汉人拜仪,司空完颜襄说:“今诸(色)人衽发皆从本朝之制,宜从本朝拜礼[25]。” 说明金朝中期以后,女真的衽发之制已经通行全国。至于范成大所见的“戴冠者绝少,多绾髻”,已非原来的女真男子发式,而是由于中原地区气候、环境不同,并与汉族长期交往、交流中相互影响、融合的结果。
六.强制移民“实内”
金统治者把金源肇兴之地称为“内地”即上京地区,金太祖、太宗、熙宗三朝把内地作为其政治、军事、经济重心,加以重点经营。在灭辽破宋战争过程中,为削弱燕地和中原汉族、契丹等族人民的反抗斗争,同时也为了弥补“内地”劳动力之不足并提高生产技能、发展经济,曾不断强制“富强工技之民”和农民迁往“内地”。金军攻破开封后,曾“押工役三千家”[26] 北归。金世宗主政后出于军事目的继续执行“实内”政策,向东北地区移民。大量汉人被强制迁徙到“内地”后,除个别头领外,大多身份下降,多数人充当猛安谋克户的奴隶,承担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家内劳动,民为统治者的官奴。有的虽独立门户,但他们往往艰苦不能自存;有的“乏食至鬻子者”,“贫而卖身者”,纷纷沦为奴隶[27] 。移民实内政策使大量中原汉人背井离乡、降为奴隶,是极大的灾难。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几十万素质较高的劳动者进入落后的东北地区,遂使劳动者的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与契丹、奚、女真等族人民共同开发东北,推动了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注释
[1]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六炎兴下帙六《赵子崧家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780页。
[2]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建炎元年四月庚申朔”,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87页。
[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建炎四年十二月”,第744页。
[4] 《大金国志校证》卷七《太宗文烈皇帝五》,第113页。
[5]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第854页。
[6]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七“绍兴元年九月”,第854页。
[7] 《大金国志校证》卷一○《熙宗孝成皇帝二》,第152页。
[8] 《三朝北盟会编》卷三十九靖康中帙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90页。
[9] 确庵、耐庵编,崔文印笺证:《请康稗史笺证呻吟语》,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99页。
[10] 《金史》卷七十七《宗弼传》,第1756页。
[11] 《金史》卷七十《石土门传》,第1622页。
[12]《金史》卷八十二《乌延吾里补传》,第1837页。
[13] 《金史》卷七十二《彀英传》,第1663页。
[14] 《金史》卷八十《熙宗二子传》,第1797页。
[15] 《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一》,第1038页。
[16] 《金史》卷四十七《食货志二》,第1064页。
[17] 参见王曾瑜:《金朝户口分类制度和阶级结构》,《历史研究》1993年第6期。
[18] 金佚名编,金少英校补、李庆善整理:《大金/吊伐录校补》卷一○六《枢密院千谕两路指挥》,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306页。
[19] 《大金国志校证》卷五《太宗文烈皇帝三》,第84页。
[20] 《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三二炎兴下帙三十二引《金虏节要》,第960页;《大金国志校证》卷五《太宗文烈皇帝三》,第84页。
[21] 《三国北盟人编》卷一一五炎兴下帙十五引宗泽奏对,第844页。
[22]《大金国校证》卷六《太宗文烈皇帝四》,第100页。
[23] 《大金国志校证》卷十三《海陵炀王上》,第186页。
[24] 括号内文字系据陈学霖先生所引《永乐大典》卷11951补裰。
[25] 《金史》卷三十五《礼志八本国拜仪》,第828页。
[26] 《靖康稗史南征录汇》,第174页。
[27] 《金史》卷四十六《食货志一》,第1033页。
还有“优等民族”数量……
金代女真总人数,只在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统计过一次,其时猛安谋克及都宗室将军司,共615794户,4813651口。按猛安谋克分布情况推算,当时留居东北地区的约有200多万人,迁居中原地区的约200万人,徙往今内蒙古自治区一带的40余万人。从1183年到1234年金亡,历51年,自然繁殖可能大于上述数字。但金泰和年间(1201—1208)以后,用兵日多,如果扣除自然死亡和战争伤亡,金亡时的女真人数与大定年间的统计数,相差不大。
金占中原后,为了加强对中原汉人地区的统治和管理,一方面在行政区域上设立了行台尚书省,实行汉官制度,派女真人去统治;另一方面还多次将东北地区的200万女真人迁往中原。其中规模较大的就有三次:第一次1134年,“起女真国土人散居汉地”,“令下之日,比屋连村,屯结而起”(《大金国志》卷8)。第二次1141年金宋和议达成之后,金熙宗(完颜亶)以屯田军的形式,把女真、奚、契丹人迁至中原与汉人杂居。“凡屯田之所,自燕之南,淮陇之北俱有之,多至五六万,皆筑垒于村落间”(《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38)。第三次1153年,当海陵王完颜亮(阿骨打之孙,金代第四帝,因其弑金熙宗篡位,后又被篡位者所杀,降其为“海陵王”)自上京迁都于中都(今北京)时,“恐上京宗室起而图之,故不问疏近,并徙之南”(《金史·世宗本纪下》)。这些南迁的女真人长期处在汉族群体中,深受汉族的影响:“南渡后,诸女真世袭猛安谋克往往好文学,喜与士大夫游”(刘祁《归潜志》卷6)。虽然金世宗(完颜雍)、章宗(完颜璟)力图保持“本国旧俗”,制定了一系列阻止汉化的政策,“禁女真人不得改称汉姓、学南人衣装,犯者抵罪”(《金史·世宗本纪中》)。但是仍阻挡不住女真人汉化的趋势,连金熙宗本人也不免“尽失女真故态”,“宛然一汉户少年子(《大金国志》卷12)。
迁往中原地区的200万女真人,遍布中原各省,主要分布在中都(今北京)、河南(42县)、河北(22县)、山东(16县)、山西(27县)、陕西(6县)、江苏(4县)等地。1214年金宣宗从中都南迁汴京时,徙河北“军户”百万余口于河南。故金末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是女真人最集中的聚居区。
留住东北地区的200余万女真人,据1193年(金明昌四年)统计,计17.6万余户,每户按5口计算,近100万人;其余100余万人,颁布在辽河二鸭绿江流域。他们的去向,居上京等地的近100余万人,除在蒙古兵征讨东夏国时,小部分死于战乱外,其余都成了元开元路和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下的女真人。居住辽河、鸭绿江流域的100余万女真人,1216年蒲鲜万奴叛蒙古东迁女真故地时,带去几十万人,除战乱中少数死亡外,后也大多成了开元路、合兰府水达达等路下的女真人。辽河一带剩下的数十万女真人,在元代还以女真名称活动,其中有少数被迁移到江苏扬州、淮南芍陂屯田。到了明朝中叶,大多对汉文化已“煦濡浃深,礼乐文物彬彬然矣”,即逐渐与汉人一致,成了汉人的一部分。
包括主帖、此帖,及下面迷途笨狼的回帖。
1、主帖使用“初夜权”非常不妥,属于误导。
初夜权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其特定含义。重点在于在西方,“初夜权”是法律认可的。而文中提到的初夜权,很明显,在中国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不予认可。
很多人看了之后,会把西方式法律认可的初夜权与中国劣绅的无耻行为混淆。这是对中国传统的污蔑,同时也是在给西方洗地。
2、蒙元施行初夜权根本就是个刻意编造的谎言。以中国史料的丰富,所谓蒙元初夜权没有任何史料支持。无论初夜权还是杀头胎的传说都始自清末民初,表面看来是反满运动的一部分,但实质上与日本散播“厓山之后无中华”言论同质,同属于系统性攻击、诋毁中华文明的手法之一。
3、必须认识到蒙元初夜权只是一个谎言。初夜权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专有名词,与中国没有任何关系。毫无根据地鼓吹中国历史上所谓的“初夜权”,是某些人刻意误导,其目的在于诋毁中国。
编的还是小说里看来的?
这样的惨剧在历史上比比皆是,唐灭突厥,突厥也哭泣“贵族子弟,陷为唐奴,其清白女子,降作唐婢”。元朝灭亡,皇后在蓝田手里也没落什么好。
说句不好听的,隋灭陈,宋灭蜀,包括黄巢起义,元末混战,都不见得比这些好多少。无非是中国历史上过于强大,对于蛮夷分外不能接受。
历史就是历史,自己兴致勃勃地编造些谎言往祖宗头上扣屎盆子,这算什么作风?这是什么心态?
后世此风也盛。民国时文人写的北军在湖南,国民军在河南屠城,日本人南京大屠杀都是一个套路。
一方面用儒教来宣传贞操节烈,一方面又睡人家老婆闺女,农民真真没脸活了。
好在共产党,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自从有了共产党忽而嗨哟,老婆闺女得解放!!!
大户人家司空见惯的“丫头收房”算什么,另外主贴提到的——
“在新疆,“回俗女子至十岁左右,即送请阿浑诵经,为之破瓜,彼俗称为开窟窿,否则无人承配。幼女举行此典,恒数日不能起,甚有下部溃烂至成废疾者”。为此,民国新疆省长杨增新专门下令,女子“非至十四岁,不得开窟窿”。改土归流前,鄂西土家族女子婚期的前三天,土王享有初夜权,凡与土王异姓成亲,新娘在婚前必须和土王同住三宿后,方能与新郎结婚。四川酉阳土司所属的大江里、小江里一带,不仅居于特权地位的土司享有初夜权,就是封建氏族长,也在本(氏)家族内享有初夜权。湖南永顺、保靖、永绥的土司,除同宗外,对于任何人新婚都享有初夜权。贵州毕节的土司享有初夜权。”
新疆和西南少数民族区算不算中国一部分?
民国时期苏北鲁南等算不算中国一部分?
至于——“
十户一把菜刀是不是造谣?“汉人无补于国”,想杀光改牧场是不是捏造?不是的话初夜权真的是很轻的剥削了
蒙古草原上旗主子玩弄属地少女很难吗?不难的话汉人新娘人权就受到尊重?
初夜权是西方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有其特定含义。重点在于在西方,“初夜权”是法律认可的。而文中提到的初夜权,很明显,在中国无论法律还是道德层面都不予认可。
很多人看了之后,会把西方式法律认可的初夜权与中国劣绅的无耻行为混淆。这是对中国传统的污蔑,同时也是在给西方洗地。
20世纪西方国家“初夜权”是法律认可的?
如果中国法律和道德都不认可,民国很多既得利益者包括光头真是怙恶不悛了!
想为瓜民党掩饰,分裂中国就明说
阁下无非是胡搅蛮缠,不值一哂。
其次等日本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族成为中华民族忠诚的一分子,我也不建议翻旧账。
第三,假设来说,即便日寇仍是我们中国人和你们南朝鲜人的敌人,我也不同意某些人“日本占领区汉人少女婚前要当一个月使女”。
你明白了吗?
再胡搅蛮缠就去尔娘之。
三民主义反攻大陆成功,做梦吧
20世纪倭寇比16世纪的倭寇文明,比以前的鞑子也是
伤疤问题没必要宣扬也没必要避讳
朱元璋对俘虏的元朝高官家属(蒙汉都算)比鞑子自己对自己族人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