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茗谈119:陪审员 -- 本嘉明
12个人里边开始有责任心的可不多。
很多事情和判案差不多,一两个明白人就够了。
要是连法官写好的判词——包括对证据的描述和采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依据——都看不懂,又如何能自行断案?
在我看来,这就好比,食客不见得自己会做菜,但可以评判大厨做菜的好坏。又好比,考试时,作论述题不如作选择题简单。
民告官时被告方无法给陪审团提供足够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只能败诉,没有陪审团这类司法判决被行政机关干扰的可能性太大了。
就是给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机会,减少司法机构出错的几率。彭宇案闹那么大,如果有陪审团限制那个讹诈的老太能仅凭糊涂法官的一个判决就敲诈成功?
作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是炎黄,三苗,常生天三位把中,南,北包了。西藏,新疆,甘肃等西部地区算宗教地区?
如果能立案,陪审员应该很兴奋。
实在不行还可以请个华人社区的老叟举行个仪式开开光,一切就齐活了,嘿嘿
要推翻前例,或者重定司法解释,就要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陪审团的判决不归此类,放了就放了,冤了就冤了。不可能问责陪审团。陪审团不需要懂法律和专业知识,他们的任务是从公诉方拿出的证据和辩护律师责疑下,判断被告是否犯下了被起诉的罪行。陪审团理论上是中立群众的代表,其实就是把审判的主观性判断公众化。为什么说公道在人心,而不是公道在专家。群众本身就有反权威心态。
当然,有些人只会相信自己想要的 「内情」,土共当官的人说啥也是放屁的。
至于所谓陪审团减少司法机构出错的几率,我只能呵呵呵,这里有一宗奇案以供参考,这可是由陪审团裁决的 :
事后,Ted 某控告这屋子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陪审团裁决保险公司理应赔偿,最后赔偿额敲定为 50 万美刀。
在我的设想中,法官的裁决只相当于一个提案,只有得到陪审团的认可,才会成为审判的结论,并成为您说的“前例”。
是不是刚开始的时候,对陪审员是有财产要求的?
我说tg应该学习, 是指权利与责任的让渡。 现在tg是做得好谁也不说你好--谁让你是政府, 做不好被X娘没商量--谁然你是政府。 海洋法的优点就是:出问题了怎么办? 凉拌!--从来就这样啊,谁也别怨我。除非我想改, 一次花力气, 又可以一劳永逸了。这是判例法的优势。
陪审团制度也是一样, 出问题了怎么办? 你说咋办就咋办,谁也别怨我。 但是这个要首先抓好公民的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
简单地说, 就是该是你政府管的东西, 比如意识形态教育(人家叫政治正确), 社会文化引导(人家叫主流价值), 国家法制建设(人家叫民主政治)等,一样也别落下。 不该你政府管的, 比如人家男女去开房有没有带结婚证,我生个孩子能不能起名就叫“老子”等等, 你政府该哪凉快哪歇着去, 没你什么事。
不可能只是为了个身份吧
内部是个什么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