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我的普世观-简评纽约警察打老人 -- 东海后学
一个14岁60磅的菲律宾裔男孩,子弹都是从背后射入,法庭上拿了一把四英寸长的小刀,说是这孩子拿刀威胁到他们了,所以他们开枪。各级调查和法庭判他们无罪。因为他们说这孩子参加和白人男孩子们打群架了。
当然是引蛇出洞一网打尽,本来广开言路的,结果成了反攻倒算要变天,请你当国师的,高官厚禄,结果你把国家预算经济计划这类的给了外敌的刺探。。。。。
不放开一个场地,放松一下空气,这些抓耙仔怎么会真以为要变天了,一个赛似一个疯狂?
引蛇出洞正好是区别真正拥护者和真正反对的策略,区别好了之后一网打尽。
太祖已经够意思了,向外敌的刺探暗通款曲输送情报的党外人士,皆曰可杀,自己也要自杀谢罪的,都不杀,养起来,普天之下,谁有太祖这么够意思?
反右是有扩大化,这笔账找邓黠公等等去算呀,谁做的反右报告呀,谁要按大比例去抓人呀,找太祖算岂不是找错了人?太祖连傅鹰那样言论的,都不算,您那位大学老师,有飙过傅鹰的言论吗?
网军和公知,就算了吧,人家人尖子人精儿,可是两头占便宜,吃您的喝您的用您的,每天骂您,若有这样的人对您,您够不够意思一直供他们吃喝用度,还洗耳恭听整天整月整年的骂辞?
是真共还是伪共?是反共还是亲共?
绕来绕去就是上面这两个问题。
有些人,明明是伪的是反共的,干脆早脱党早超升旗帜鲜明另立山头嘛,却出于各种目的,一直留在党内,甚至标榜是老资格老党员,别人都没他共产党,贼噶令人恶心。
反毛反周反共都可以,另起炉灶去搞,两军对垒,成王败寇,噶不要羊头狗肉一面牌坊要立一面床头金要拿。
噶个人认识一位体制内的老太太,退休了的,她就说,共产党的江山是牺牲了多少人才换来的,有本事照这个样子来夺,又怕死又想要江山,想得不要太美。
不过我相信,国内没有那个警察能做出这种事儿。
你是否释怀?我是赞同你的观点的,对违法的老人执法也要有相应的对老人的方式,壮汉打老人,让人不齿!
有一个投稿写作班子在编一类套路的假文章,文化软文。
问题是只能靠辟谣党的游击战进行很有限的应战。
当时究竟是什么情况。这个非常重要。
不能只讲“壮汉打老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尊老,是人道,不尊老是畜道。尊老是人道主义,不尊老是畜道主义,尊老的社会是文明社会,不尊老的社会是不文明社会。这是普世价值。
对犯错的老人,可以批评教育,但是要用尊老的态度去批评教育。就像自己对父母的言行有意见的时候,你是怎么做的?人道和畜道泾渭分明。对犯法的老人可以执法,从没有人反对这点,但是如何执法,是人道的执法还是畜道的执法,这点也是泾渭分明的。
注:普世价值,不是已经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观,是应该被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证明逻辑参见民主灯塔国的言行。
一边说尊老是人道,一边说这还不是被(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价值观,而是“应该”被接受的。再次请问你这个“应该”的依据何在?
说到如何执法,执法的过程就是强制性的,限制自由的,而且是人人平等的。按你的说法,这是普世价值吧?可是,你是不是还想说,对老人要“用尊老的态度去批评教育”,要象对待你父母一样温言劝诫,不应该象对年轻人一样的严厉执法?啊,两个“普世价值”打架了。人道就没有(人人平等的)人权,人人平等就是畜道,你选哪个?
13时26分许,司机陈金云开着K19路公交车过来,被告人王世潮上了公交车,当时车子上十余名乘客。王大爷就坐在公交车司机的后面座位上。
公诉人说,待公交车行驶一段路时,被告人王世潮大爷就用右手拉开别在腰带上的手榴弹,“嘭”一声,手榴弹爆炸,从王大爷的腰间先后掉下一块圆铁,一块木头柄。所幸,最后炸弹没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后来,王大爷就被乘客控制在公交车,并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原因呢?很简单
“事后他还拿石头砸坏了公交车玻璃”——大概人家因为他年龄大了没跟他计较,让他更以为自己有理了,居然升级成手榴弹了。这样“尊老”的后果实在不咋地啊
老兄很执着,让我感动,下面我详细解释一下自己的逻辑,请指正。
1、关于“普世价值”。
如果说只有被大家都已经接受的观念才叫“普世观”的话,除了人的本能,比如生存、繁殖等,我不认为现存有能被所有人、所有文明都已经接受的“普世价值”。例如你说的“人人平等”的观念,对所有古代文明,如你前文列举的古埃及、古中国、古印度、古希腊波斯等文明都不接受的,近代有贵族传统的社会也是都不接受的,现在印度的种性社会也是不接受的。那么从你的这个逻辑“人人平等”就不能称为“普世价值”了?!
其实就像我要把“尊老”作为普世价值推广一样,我也很赞同你把“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作为普世价值推广。因为,就像我希望自己生活在人人尊老的社会里一样,我也希望生活在“人人平等”的社会。从这点出发,我想我们应该能达成一个共识:
从“普世价值”发源地来看,美国这些年在不遗余力的向全世界推广其认定的“普世价值”,不论其“普世价值”的内容如何,仅就推广行为的本身来说,不就说明了我们上面的共识吗?
至于说哪些价值观是应该被推广的?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提出并推广自己认可的“普世价值”,这难道不正是“人人平等”的体现吗?
2、关于“人人平等”
理论上讲,“人人平等”是一个政治信条,在具体执行时是有限制条件的。
例如,以最严谨的法律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是被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了,现代法律本身应该是最体现人人平等观念的。但是法律上还是要单独制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办法,来区别处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犯罪行为;还是要设立“保外就医”条款,来对待身患重症的特殊犯人;对孕期妇女罪犯也有特殊处理方法,等等。
就是说,法律本身也没有做到“人人平等,同罪同罚”,但是我们并不因此认为法律与人人平等相矛盾。
我的理解是,法律能做到“有罪必罚”,已经体现了“人人平等”了,对不同人、不同情况而做出“同罪不同罚”的处理,恰恰体现了人性的光辉。就是说,“人人平等”虽然普世,但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推广到极致。这是理论上的讨论。
实践上来说,我印象最深的关于“人人平等”的论述是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说》
就是这么一位伟人,一位信奉“人人平等”的伟人,一位签署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的伟人,一位明知南方诸邦的奴隶制度是违反普世的”人人平等“的建国原则的伟人,1862年8月22日,他在一封公开信中说:“我在这场斗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不是拯救或摧毁奴隶制。如果我们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而需要解放所有的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一部分,我也愿意这做。”就是说,他认可“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执行时会有种种取舍。
即使他签署了《解放黑人奴隶宣言》,法律上宣布了美国黑人是自由人,但是依然没有赋予黑人与白人同样的政治投票权,就是说黑人依然无法与白人平等,以至于一百多年后一个叫马丁路德金的黑人还在呐喊:”我有一个梦“,人人平等的梦。就是到了现在,“人人平等”已经从建国的原则落实为美国社会政治正确的信条,可是美国黑人依然在为警察的歧视而抗争。
这说明,即使社会主流观点接受了一个普世价值观,例如“人人平等“,但是要把它落到实处,落实到纽约警察蜀黍的具体行动上,还需更深入的推广。
一个普世价值的推广落实,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很难一步到位,而是需要我们以水滴石穿的精神,以锲而不舍的态度,以打持久战的方法,坚持不懈,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小事做起,遇到合适的时机就努力推广,哪怕一次只点亮了一个善的花火,我们坚信“星星之火,终能燎原”。
对普世价值“尊老”的推广也一样,理念上需要大声宣传,大力推广;在具体执行层面上遇到与这个理念有冲突,与那个习惯相矛盾,不要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保护老人的基本原则不变的情况下,灵活处理。
3、如何“尊老”。
关于“尊老”是普世价值的问题,上面已经说明了。具体在说一下如何“尊老”的问题。
我提倡的“尊老”,从来也不是绝对化的,无条件服从老人,也从来没有说过“凡是老人做的事情、说的话都是对的”这类话。如果我上面的帖子给大家这个印象,那么是我没有表达清楚,让大家误解了,请大家原谅。
我提倡的“尊老”,是一种态度,一种尊敬老人的态度。什么是尊敬老人的态度?比如说,你有急事要赶路,前面有人挡着道了,如果这是一位壮小伙子,那么也许你嘴里说着“对不起”,手一拨拉,身体就挤过去了;如果这是一位晃晃悠悠的老大爷,你最好还是慢一下,跟老人商量一下,让他反应过来,转个身配合你一下,如果他就是不让,你也最好忍着。这就是尊敬老人的态度。
为什么要尊敬老人?因为他们需要保护,是的,对老人的尊敬更多的是一种保护。有句老话:“人老不以筋骨为能事”,一个人,哪怕他是一位技击大师、武林高手,六十岁也许还能敏捷如壮年,七十岁时就不敢逞能了,一到八十就垂垂老矣,不仅筋骨不行了,神经反应、思维逻辑也退化的厉害,故有“老小孩”的说法。也就是说,如果你承认“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道理的话,就应该承认保护老人(“尊老”)的必要性。在处理与老人相关的事务时,出于保护老人的考虑,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采取一定的特别措施,这就是“尊老”的体现。正如文明的社会都应该用特别的行为来保护儿童、保护妇女、保护孕妇、保护残疾人等行为一样,也一样需要保护老人。这是基本的人道,这就是东海提倡的普世价值的“尊老”。
新闻里的黄镜(Kang Wong,音译)老人时年84岁,这种年龄的老人正常人一眼就能与常人区别出了,正如大家能轻松识别出10岁以下的儿童一样。考虑黄镜老人已经84岁的高龄,即使他与壮如牛犊的纽约警察有什么推搡行为,也根本谈不上袭警,事实上据东海所知,纽约警方也没有以“袭警”罪名起诉黄镜老人(估计也没有这么厚的脸皮)。
“尊老”并不是说黄镜老人可以随便闯红灯,也不是说警察不能对闯红灯的黄敬老人进行正当的法律处罚。东海自认为自己前面发的帖子从来没有这么主张过。
我只是主张在面对对闯了红灯的一位84岁高龄老人(正常人都能识别出他与常人的区别)的时候,能否以一种不同于常人的态度对待?能否从保护老人的态度出发来执行法律?能否“尊老”一下?
是的,我们知道,纽约警察的行为都是“合乎法律”的,哪怕他们仅仅因为怀疑就可以对黑人锁喉、就可以搜身甚至击毙,这些都是“合乎法律”的行为,更何况他们对黄镜老人仅仅是“身体的接触”,老人仅仅是“倒地”“头破血流”而已,并且还说不清楚“倒地”“头破血流”的原因。
可是,我们还是从人道出发,希望纽约警察能变的“尊老”一些,能变的人性一些。
高尔基说:“每一本书是一级小阶梯,我每爬上一级,就更脱离兽性而上升到人类,更接近美好生活的观念,更热爱这本书”。可见人生来是身集兽性和人性的,通过后天的学习可以“更脱离兽性”而增加人性。我们大力向全世界推广普世价值“尊老”,也是为了让这个世界更多一点人性,少一点兽性。
4、关于普世价值“尊老”的推广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都宣扬:人死后,好人入天堂,坏人下地狱;大乘佛教也宣扬:六道轮回,好人入西天,坏人下地狱。可是,东海赞同这个观点:天堂就在现世人心,地狱也在现世人心。比历史,可对比中国太平盛世和战乱时期;比现实,可观现在的伊拉克、利比亚、乌克兰和其他和平国家,就能明白天堂、地狱皆存于现世。人心皆善,现世就是天堂,人心皆恶,现世就是地狱。
那么教化人心,规范行为,首先就是道德风俗,也就是时髦的普世价值,其次是法律等其他方面。
从东海自己的想法,我是想生活在一个天堂般的社会里,至少活到80多的时候,能被人保护一下,尊敬一点。这就是我努力推广普世价值“尊老”的原因。
与诸君共勉。
首先,人人平等不是“政治信条”。人人平等已经被写入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各国普遍认可。同时,在多数国家和政体都被视为基本性法律原则,写入法律甚至宪法。同时,各文明古国如中国,波斯,雅典等等对此都有论述*。因此,我称之为普世价值,不算牵强附会吧?相比之下,如我前文所述,“尊老”也就是在中国被有条件的提及。请问两者何以相提并论?请问两者哪个的优先权更高,更应该被尊重?
* 参考wiki相关描述
1. 平等原则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由于老人需要保护,在合适的情况下,适当礼让老人是应该的,这点我没有异议。
但是!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成为“普世价值”,这个“人人”自然也包括老人,老人也必须遵守与其他任何人完全相同的法律。这个不难理解吧?有异议吗?
可是,你提出了
“教化人心,规范行为,首先就是道德风俗”说的很好。不过,道德属于高于法律的一层文明规范。如果老人连法律都不能遵守,都希望能够网开一面,又如何能够遵守道德风俗,规范行为呢?又如何能够以身作则,教育下一代呢?我的第一个期望,不奢求人人能够遵守道德规范,只希望人人都能够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