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踹财新网的脸:谁说D28次晚点未通报才是事故原因 -- 忘情
先来个新浪的链接:
不知道你是否因为这个而义愤填膺?
以下议论是建立在你我看的都是这篇报道的前提下:
1.不知道你说的神马[声称通报里没有说明事故原因]在这篇新闻的哪里写了?
2.你写了[财新网妓者声称D28次晚点二十分钟,原因不明],偶没有在这篇报道里看到这位记者的任何意见。
3.这篇报道通篇都是引用了2位[知情人士]的话语,怀疑你能否正确理解中文并无障碍地通读该文章?
4.希望陈述事实时把充满感情色彩的形容词以及定装补去掉,这样便于厘清事实。
5.凡是自己不满意的一律冠以贬义词,反之则使用褒义词,这是一种神马党同伐异的态度?
以下议论是个人所感:
6.你和你的266个或更多的小伙伴中的一位仁兄竟然把我的一个在这篇主帖下面的,通篇引用你发言的帖子举报了,竟然还有裁判判违规,介个,介个,一干人等太智力拙计了吧。
政策对策,很常见吧。
就看这个没‘通报’是高层违规还是低层违规了。
我记得你说过列车允许进入的区间是一段段的,班组除了向调度申请天窗外,进入施工区能不能在来车方向通过手动设置信号系统封闭一段安全刹车距离外的区间呢?
似乎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即在信息下达的某个环节出了差错或者误读。一开始的消息是4死1伤,不过有些铁路论坛上说受伤的那个,就是在通报中责任最大的那个带队班长,也死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话,那这件事就无法对证了。
这位应该自己去当老板
差不多就能猜到原因,这种重大事故,肯定严重违反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章,第一时间能想到的责任人就是班组长和安全员。
铁路上应该直接取消事故责任人的各类死亡补贴给其他受害人,同时再给受害人家属去法院通过民事起诉,向责任人家属继续索赔的权利。
死者为大,还是要以和谐为重的。
你所说的,如果是遇到重大灾害时肯定这么做,但施工嘛,有时还要兼顾一下意外情况。
你认为这是事实吗?
正式通报中会把事故原因归于晚点吗?
你认为正式通报中会没有事故原因吗?
附一个
确实是这样的,“就你多嘴?就你聪明?就你能?你管我?”
这是忘情主贴的原文:
http://www.cchere.com/alist/3949636
“财新网通过判读通报,认为是D28次晚点20分钟,现场作业人员未获通报,所以在事先申请的天窗点里上道,结果被晚点的D28次撞上酿成惨剧。”
“但是在我和忘情看来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实在搞笑,您是想代表楼主?人家楼主可没批准啊。
才会在明知动车还没通过的情况下作业。
“政策对策,很常见吧。”
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搞这个可以理解,为了赚钱。杀头的风险都有人敢冒。
不遵守铁路维修制度,自己没好处还会丢性命。拿枪指着你都不愿意干。
动车晚点(按照楼主的说法,那叫不准点)的情况,肯定没有传达到维修作业组,连楼主都不敢否认这一点。
意见,不违反新闻写作原则。
报道:[上述沈阳铁路局知情人士确认了D28次列车的晚点情况,但称尚不清楚该作业组人员当时是否得知D28次列车晚点且未通过作业路段的信息...]
且这个引述没有否定通报里的
[山海关工务段盘锦北线路车间线一工区第一作业组当天在接到驻站联络员通知,要求其在D28次动车组列车通过后才可进网作业的情况下,班长违章带领进入封闭网横越线路,现场防护员严重失职,没有进行联系和防护,其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差...]
这有什么好怒发冲冠的呢?
不过从个人感受来说,铁路方面将责任认定为已经死亡不能再说话的现场防护的失职之类的,令人齿冷。
记者虽然没有发表明显的个人意见,却对通报进行了裁减,没有全部引述通报内容。
通报里明确提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而该记者却是这么写的,
通篇没有提到责任事故,而是将原因引向列车晚点致人死亡。
铁路为了维修安全,有三个安全措施。一是留出维修天窗,作业人员必须要在这个窗口进场作业;二是设置驻站防护员,在车站调度室里值班,如果有列车晚点,就要提醒维修人员在车辆通过后才能进场作业;三是设置现场防护员,这个人要站在作业现场,随时观察来车情况,起到预警作用。
从通报看,
应该是留在调度室里的驻站防护员在得知列车晚点后,及时通知了维修班组,而班长违章带领人员进入铁路。维修班长明知列车晚点,仍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这个班长还活着,手下的弟兄却不在了。
另外,现场防护员也没有起到预警作用,不知道开小差还是咋的,也搭了自己的性命。
而其他人自己也没有注意到列车到来,所以通报写道“安全意识淡薄”。
从通报看,第一责任是作业班长,第二责任是现场防护员。
记者看了通报,却故意将原因引向列车晚点。不知道是语文没学好,还是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