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她不需要向公众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向法院递交就够了。
发表公开审理的申请,以退为进,着眼的是舆论战场,不是法律战场。您所谓的分析公开审理的利弊,着实不需要。谁会真的脑袋被门夹了,傻了吧叽地公开审理这种案件。
“老艺术家们”聘请兰和的本意,从现在的表现看,主要不在于给自己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意见还有两位辩护律师。并且,从兰和的表现看,兰和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承担给法律意见的重任。
“老艺术家们”聘请兰和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
一,整合之前的舆论战,兰和负责舆论战场,两位律师全心准备法律战,各司其职,进行危机公关。兰和接手之后,舆论的导向不再一边倒,还是有贡献的。起码,从原告的身份入手,成功的摸黑了原告。从陪酒女、卖淫女,到最后的嫖娼,不是一直就有的,而是在两位新律师接手之后才出现在新闻媒体的,将此发挥到极致者,非兰和莫属。
二,充当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发布最权威的消息,及时辟谣,比如案情内幕,陪酒女,卖淫女,以配合小道消息战场的斗争。这是“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在本案的具体应用。
因为他们认为目前的舆情会影响法院,使其作出不利于李天一的判决。法庭辩护的具体工作是由两位新聘的被告辩护律师在做。
李家聘兰和做顾问应该是看中了他代理药家鑫父亲名誉权案的经验,认可他在处理此案中表现出的能力,特别是处理公众关系方面的能力。
至于兰和到目前为止的工作是否在挽回舆情方面有了成效值得观察。我个人觉得他不是在做无用功。
可没说李天一的监护人梦鸽字样。
网友也是从法律角度进行质疑。
如果旁人对我宝宝与我亲缘关系的质疑到了打官司的程度,我当然应该出示证据。
人家英国学校一个声明就够了。
这事可能说慌吗?
法院引述法条的声明恰恰说明了法院认真审理了该申请:
我如果认识梦鸽,看到认识的人的孩子出了问题,也许会宽她的心说出类似最后一段的话。当然只是也许,那也是实在被逼的没办法,又不能不说几句话,才会给她开托。
但我也是孩子妈妈,也是被自己的父母教大的,人生路上也遇到过许多关键点,我不认为我好,只是在很多差点走错的时候,我可以让我信任的母亲每每都是温柔加严厉让我意识到许多矛盾背后,往往是自己的问题,需要自己改进。
在人生路上,也见到许多父母走错了路,以自己误解的方式去爱自己的孩子,却根本是因为自己完全的错了。她们的努力,在害自己的宝宝。梦鸽就是,所以她和她的儿子都需要得到正确的判决。
不知道为什么看到梦鸽的新闻,总是想到药家鑫,马加爵的父母,当他们发现自己的儿子犯了错时,他们是怎么想的,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当然他们的孩子犯的错程度不一样,但一个是检讨自己和孩子自身,一个却喜欢往他人身上泼脏水,这境界却完全是不一样的。
请原谅我提到这两家可怜的父母,他们的痛苦是他人无法体会的,愿他们自己能够原谅他们自己。
为什么要向公众出示梦鸽的身份证,向法院出示就够了。
但兰和接手之后,还是做了一点成绩,比之前的一边倒舆论要好一些了,也算对得起“老艺术家们”的那点薪水。
毕竟,“老艺术家们”聘请兰和的初衷,兰和胜利完成了。
私以为,“老艺术家们”聘请兰和的本意,从现在的表现看,主要不在于给自己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意见还有两位辩护律师。从兰和的表现看,兰和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承担给法律意见的重任。
“老艺术家们”聘请兰和主要是以下两个原因:
一,整合之前的舆论战,兰和负责舆论战场,两位律师全心准备法律战,各司其职,进行危机公关。兰和接手之后,舆论的导向不再一边倒,还是有贡献的。起码,从原告的身份入手,成功的摸黑了原告。从陪酒女、卖淫女,到最后的嫖娼,不是一直就有的,而是在两位新律师接手之后才出现在新闻媒体的,将此发挥到极致者,非兰和莫属。
说句题外话,即使法院真判强奸罪成立,原告头上那顶陪酒女甚至卖淫女的帽子,要摘下,并不那么容易。人言可畏,人言可杀死人,即使只是谣言。
二,充当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发布最权威的消息,及时辟谣,比如案情内幕,陪酒女,卖淫女,以配合小道消息战场的斗争。这是“革命的两手对付反革命的两手”在本案的具体应用。
还让人家“请勿生气”?
既然知道“不恰当”,那就不要说。
太无耻了!
你既然选择了在微博公开,就是准备争取舆论,那就要拿得出过硬的证据才行,特别是在有舆论质疑你的身份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