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冷看梦鸽要求公审 -- 忘情
要求公开审理,以退为进,让法院先小小偏袒一次,定了未成年的调子。(这比直接判无罪影响小很多。)
审判走阿扁的路子,能拖一天拖一天。然后因为羁押算到有期徒刑里面,估计等判的那天到了,判几个月,然后差不多也就直接当庭释放了。
法院怎么认可这是监护人提交的。
你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申请或其它请求,署名怪味可乐,但给法院不一样名字的身份证,然后说这是一个人,法院是绝对不会受理的。
这不是猜出来的,这是基于对法律程序和司法的基本认识。
那儿的环境和条件比正规监狱差多了也混乱多了。
而且判的只要是实刑,不管是不是在看守所里过的,对在档案上的留底性质又不产生影响。唯一可能是好处无非是用不着剃头了。(即便终审后,如果剩余刑期不满一年,也是不进监狱直接在看守所里服完剩余刑期)
在这样的枝节问题上耗费精力。在梦鸽的身份认定问题,律师要取得的只是法院的认可,而不是公众的认可,因为公众的态度不会影响法院对这样简单事实的认定。所以对公众,一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无端解读”的回应就足够了。
对公众争取的重点是反击“一边倒的舆论”,即其所谓“目前来讲,社会对这个家庭有过于神秘化和妖魔化的解读,这是不公平的。”。兰和和李家很清楚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讲政治的法院(其实是能一手控制公检法的政法委)对案件的审判是会受舆情影响的。
我可以出是我的身份证证明我的监护人身份,如果被接受,我必须署我真名。如果驳回,可以说驳回了我这个监护人提交的【署名怪味可乐】的声明。
我从字面上来看,是这么理解的。
也许,没有署真名也是被驳回的,没有明言的原因呢!【这个是我猜的】
这里是讨论问题,讨论问题是要公道,而且任何人都一定不能假定所有的真相都已清楚了。
尽管现在此案是强奸和轮奸,这当让应当谴责,应当严惩;但多严才公道,让李家无话可说?
杨女士,20多岁了;而李,17岁;是这帮人把她架走的,还是她和他们一块走的?这些因素是否要考虑?
而且,这其中会不会有人敲诈?
事实上,由于李还是未成年人,在美国某些州,杨的行为本身就涉嫌犯罪,一是让\陪甚至劝青少年饮酒(法定年龄23岁以上);二是由于女长男幼,警方也不会排除女方涉嫌诱奸或性侵;事实上,这类案子在国内也有过。
我完全不是说此案就如此如此;我只是说,必须要有公道的审,查清事实,才可能有公道的判,公道地严惩李,让李的一家对判决无话可说;要让社会也觉得法院公道。我们不能假定我们已经同真理站在一起了。一个人有自信,没错,但自信只能基于充分的信息,而不是基于脱离案件真相的道德信条。
这就是我的立场,一个旁观者的立场,即便是有人认为错误的立场。
律师选择将向法院提交申请,那是辩护律师的事,他们会在申请后面附上“老艺术家们”的身份证明文件,律师不用向公众解释,完全没有疑义!
但是,
兰和的职责不是提供法律意见,打官司。他就是一个经纪人,专司舆论战场,危机公关。法律战场,从目前的状态看,兰和根本不起关键作用,最多就是打打酱油。如果兰和比两位辩护律师还能打,干脆让兰和当辩护律师!不然, 还要两个专业的辩护律师干什么吃?
既然他选择将申请书在微博上公开,就说明他的这一举动是为了争取舆论,而不是打法律仗。既然是争取舆论,表现自己的昭昭日月,那就要做戏做足,让人无可挑剔。
既然有舆论在质疑申请的身份问题,就必须对舆论作出回应。否则,如何争取舆论,表明自己的昭昭日月了?
像兰和现在的作法,遮遮掩掩,将申请公开审理塑造出来的日月昭彰的效果化为泡影,反让人有种此无银三百两的感觉——特假!
另外,即使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看,虽说“老艺术家们”提出申请不违法,但从法院的角度来说,法官对“老艺术家们”及其律师的这种行为是会留下不好印象的,觉得这是在无理取闹,用香港律政类电视剧里法官的话说:浪费公帑!
观其过往纪录,“老艺术家们”全面开火,将所有与此案有关的人和国家机构,一网打尽,无论从哪个方面,这种做法都不利于自己。虽说法官要不偏不倚,但在执行中,法官对原被告及双方律师的印象,是会影响判决的。
最后,我坚信,此案能够得到公正的审讯。
案发之初,别告诉我说,“老艺术家们”没有“在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与公检法(“其实是能一手控制公检法的政法委”)“讲政治”。你说“讲政治”没,我看是“讲政治”了。因为此案捅到媒体,已成社会焦点,幕后操作的难度太大,为了一个“唱歌将军”,“讲政治”不值得,反而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那就干脆两不得罪:公正审讯!
至多影响部分人对律师专业能力的判断,但不会影响公众对案情的认识和偏向,后者才是兰和工作的重点。除非这个问题成为影响舆情的重要问题,何必作出贴身份证这样转移焦点、泄漏隐私的事呢(贴了也还会有人质疑)。
申请引起法院反感是肯定的,但在这个高度曝光的案件不至于影响法官判案。兰和肯定是评估了此举在争取舆情和法院反应两方面的得失的。
李家有名无势,有什么资格和公检法讲政治?就像你说的,公检法讲的是维护安定团结的大政治。不过在我看来,此案的发展显示,法院更不敢得罪的是民意,李家算个屁,得罪了又怎样?李家也很清楚这点,所以尽量争取一些有利的民意,避免舆情一边倒。
此案是不是强奸,本身就不应该成为讨论的焦点,这只能等法院的判决。网上流传的内幕,又没经过警方认可。
我更关注“老艺术家们”及其代理人的前台表现,以及他们这样做所收到的实际效果。如果说有道德评价,那就是,在舆论这个战场上,某些手法,太下作!至于法律战场上,怎么下作,都无可厚非!
但他们的前台表演,到目前为止,真的很憋足。相反,代理律师的几次舆论反击战,倒是表现的有理有据,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一句不说,没有说错误的话和弱智的话。
如果问什么是弱智的话,举个例就明白: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老艺术家们”没“讲政治”吗?完全说“老艺术家们”无势,也是不对。但在已成全社会焦点问题面前,他那点势,也是起不了太大作用滴~~~
但事情不知被哪个好事者捅到媒体并掀起滔天波澜时,作为“能一手控制公检法的政法委”面临何种处境?
一方面,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干个不好, 弄个斯诺登出来怎么办?
另一方面,能说没有来自某些“老艺术家们”方面的压力吗?
既然两方面都有压力,并且“另一方面”的压力还没到上纲上线的地步,那作为“能一手控制公检法的政法委”会怎么办了?——两不相帮,公正审讯就是最好的交待,对谁都交待的过去。
您想想,如果真判个强奸,基准刑是10年,未成年打七折,还有七年。
轮奸罪加一等,保守估计,也得10年刑期,如果是主犯,估计得判个12年。15年最高刑应该不会享受了。
人家李某某今年才17岁了,10年之后,27岁往上走了。基本上李某某就废掉了,人生的黄金期都在监狱里渡过了~~~
另外,其他四个家庭是何种态度,会不会五个家庭狗咬狗,起内讧?相互推卸责任,都想把别人搞成主犯,我看这个可能性相当大!五个家庭,要统一起来好难。
但上一次其公子的打人案已几乎耗尽其势。
事已至此,舆论和民意的压力不小,北京的公检法不可不考量;但在另一面,“老艺术家们”能给公检法什么压力呢?李家已成落水狗之势,有什么有影响的人物愿意为他们淌浑水呢?
有能耐给帝都公检法施压的人物就有能力影响媒体。这个案子能被媒体炒成热点,可以肯定李家背后是没有高人的。
李家肯定想,多数是你们的坏小子怂恿我家乖儿子带坏他的。
另外四家大概是想,不是你家倒霉蛋我家宝贝咋会来陪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