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和zimmerman(美国协警)案件本身无关的一些背景 -- zzzzz491
----我知道美国有一起典型案例,杀人案错捕凶手,被判刑几年后真凶落网----据说真凶和他的DNA完全一样!
可笑的是,这俩人,一个是黑人,一个是白哥们,就是有点弱智。
美国的刑侦技术据说极其发达,但各种奇葩的技术结论也极其多。
不是冲突的起因。不能被用来证明gz对冲突发生和升级不负有法律(注意不是道义)责任。你也说了,谁先动手更重要。那么,你其实可以把这案子分两个阶段去判断,一个阶段是冲突爆发和升级的阶段,这个阶段基本上是个谜或者半谜。一个阶段是冲突升级后gz对z做出了终极反应。如果用对阶段2的判定来覆盖阶段1加阶段2,你认为这合乎逻辑吗?
如何判定冲突发生和升级的责任方,在控辩双方是个难点。因为证据缺失和单向性。
“跟踪“和询问有其合理的范围。不是所有的跟踪与询问都是合法的。尤其作为志愿者而不是真正的执法人员,跟踪和询问他人有严格的限制。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与真正的执法人员有根本的区别。gz当时采用的方式和方法以及z的反应,只有单向证据证言,来自gz。这本身形成了案件侦查和审理中的不平等因素,因此如何采信和采信程度要高度谨慎,否则将有悖法律的公平精神。
gz不具备执法资格。如果从探讨的角度,其跟踪和询问中,也存在超范围使用权力的可能性。作为一个非专业的志愿者,所经受的训练不足以赋予他判定犯罪行为的资格。其在志愿活动中出现任何民间人员可能出现的非专业行为都是有可能的。
反应是亡命逃窜----你怎么知道,你逃跑,白人“义务警察”会否开枪?
事实证明,白人开枪了。
看见有人跟踪就尖叫、撒腿就跑,
处女?
呵呵。
切菜切到手指,也很危险(继续切下去也有死亡的可能)----看见谁家老妈“切菜把自己切死了”?
当年有华人走过白人草坪,被人一枪击毙,凶手被判定“完全自卫”。
您这种正常人类,可千万别靠近白人。
你脑补美化成这样,也算种人性喷发了吧,呵呵。
结果,由刑事案件上升到政治立场了。
我不相信白人之间、黑人之间就没有类似的事情
大部分是被黑人凶手给干掉嘀。
绝对多数----这又说明什么呢?
保重。
又不是兔子,别跳了,看着烦人。
不想说明什么。
如果这个事实说明什么的话,就是说明美国基本上是黑杀黑,白杀白。
势,白人老婆那条命早就得还了。
话说,像辛普森这样成功的黑人有几个?
但这次的“拉丁”白人,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白人,杀个黑人就像杀只鸡一样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