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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写给沉默的大多数-朱令案 -- 西行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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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这个声明说的是该案是中央领导做决定的

洗清了北京公安局的责任

家园 是不是原话并不重要,在一篇呼吁法制正义的文章中,却以反法

是不是原话并不重要,在一篇呼吁法制正义的文章中,却以反法制的情绪作为结尾,不得不让人担心。

用舆论绑架法律,彭宇案这个教训难道还不足于让人反思吗?

家园 这是在拿朱令搞政治娱乐,比漠视民意更卑鄙

本帖中其他网友的观点虽然不同,但还在举事实讲道理,至少对于朱令还保留着一份人格的尊重,而这位E,不管她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从她的言行既看不出她对朱令有任何尊重,也没看出她举出任何实际的证据,她所唯一关心的是“对爱护朱令的人们有实际意义”。

而对她来说,这个人们又是什么呢,是她把社会上、国内外同样关心朱令命运的人们,任意的给贴上各种政治标签,刻意的制造出一场割裂、煽动和挑拨各个群体和国籍人们的政治秀,在这么一场得了百朵花的下限游戏中,她也没忘了在最后拷贝朱令母亲的一句话,来为她的表演镀上一层保护色。

这样的表演,让我想起契诃夫的小说“变色龙”,时代在变,人性不变。

顺便列出一些文中的一些高频词汇,白宫情愿,美国的法律规定,要求奥巴马政府调查,会见美国议员,美国的国家利益,移民局,美国公民,中国政府,中国公民在白宫请愿网站的恶作剧,美国政府可也是国家机器的,强大的专政铁拳,爱护美国公民孙维的中国公民们,有传闻说,重大事实,......,哎,她家王师和老板,对这种哀求包养的公民,未必看得起啊。

家园 不要这么激动好不好

你那么激动干什么?

犯罪必有动机,矛盾积累导致犯罪,同宿舍的人在一起引起矛盾的可能比不时常在一起的人引起矛盾的可能性更大。楼主只是指出了这一点,你有必要这么激动吗,反而引起读者反感。

家园 你也就能在细枝末节上炫耀一把了

人性和民心,正义和公平。

无论怎样,谁都不希望朱令案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当自己成为受害人时,遭遇推诿、拖拉、不公平对待,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朱令同情,并希望能够重查该案。

家园 一桩简单的大学级别的投毒谋杀案,需要中央领导批示结案

可见警方有多为难

家园 您不是公知就太可惜了

看看这段话:

"在不考虑凶手是谁的情况下,孙维其实也是最大的网络受害者,如果案件重新启动,如果她真的不是凶手,这也是唯一洗清自己的办法。19年过去了,网上一百多万对大约两百的投票,显示了一般人对这个案件的看法。白宫十万以上的投票,更把矛头直接指向孙维。网络人肉被很多人诟病,不过,如果官府不给个说法,甚至连盖子都不许打开,又怎么能够怪黑幕说到处流传。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堂堂诸公,都做泥菩萨装看不到民心(至少在知识分子这块)所向,在21世纪也是蔚为奇观。

但愿朱令和她的父母能在还活着的时候看到对歹徒正义的审判。"

多么浩然正气,跟韩二的三论一样.

而且,您还听不得别人的不同意见.如果被打脸,就黑了打的人.借用您自己的话,"19年过去了,网上一百多万对大约两百的投票,显示了一般人对这个案件的看法。"

那么,在您原贴得了35花时,cgangcm:你就是典型消费朱令的人得了69花.所以,这35对69的投票,是否也显示了河友对您两位观点的看法呢?

可是,您黑了cgangcm河友,还大言不惭的解释一下:如果屏蔽让你觉得受伤害,我也没办法。因为您也有自己的言论自由,可以在自己的楼里屏蔽我.

就这见识和度量您还还好意思申请当监察.

您不是韩二的写作班子派到西西河的卧底吧?

家园 其实也很无奈

未能找出真正的凶手确实令人扼腕痛惜。真将这案件卷宗公布,老实说真的是希望彻底没有了,你看了凶手也看了,即使冥冥中还有的证据估计也没了。

如果二老想看看卷宗以慰心痛,应当找些同情人士还是办得到的。

其实真想抓出真凶,反而应当低调找出证据,一击而中。现在如此没有实质内容只有催人关注人性激情地大叫大嚷真的无益于事,未必就是真的从二老利益出发,未必是真有人性。

家园 关于1,气愤一下

姓两个姓没什么的吧

我就一直想再要一个宝宝姓我的姓,凭什么女的生了宝宝全都随了他人的姓,与自己的姓无关呀

家园 是够费劲的,你说宿舍是投毒的第一现场,我说投毒的现场被

我说投毒的现场被破坏了,投毒是三月发生的。4月28日到5月7日是盗窃案。我没说盗窃案的现场被破坏了。你在指责我的时候,能不能也仔细看看我写的东西。

你不动别人的东西是你的习惯,但我就经常帮同学打饭,或者让人帮忙打饭,别人的东西在我桌子上,我也会去移开,用别人的杯子喝水都有过。这是合理存在的。另外,怎么通过指纹排除外人戴手套作案这一可能。

警察正常的讯问已经做过了,那是在公民配合的范围内。我不认同对无辜的人进行刑讯。这点我们存异吧。

另外,我本没有掺合这个话题,但我觉得我是出于帮你的角度,才在你没说清楚的地方提出问题的。你在主帖里关于失窃案的内容就是小报拼凑出来的,可信度极低,但这几个帖中的内容则详实,可信度高。

在这次论战当中,双方都有极端的声音出现。你所要重视的是理性的支持你和反对你的声音,那些喊打喊杀,哭天抢地的,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都不需要理睬,更不能因为这些声音把人随便分类。

通宝推:南云北望,三笑,
家园 兄台言之差矣,公开是不符合法律的

“依法公开办案过程,是能做到且必须做到的”,此言差矣。

秘密办案是全世界警察通行的原则,目的在于:

1,保护当事人/被害人隐私和安全

2,保护证人的隐私和安全

3,保护被问询人的隐私和安全

4,保护嫌疑人的隐私和安全

5,保护侦查手段,防止反侦察

6,防止嫌疑人针对性地销毁证据,甚至杀人灭口

真要是“依法”,恐怕更加不能公开了,法律中只有关于保密的规定,请特别注意第二百零六条: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823/n442421/3486957.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7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2年12月13日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

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百零六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严禁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通宝推:cel2000,天煞穆珏,
家园 这个真是e大写的?

我也深表怀疑呀。文风严重不一样呀!

家园 e大,感觉它这申明等于啥都没说呀!

而且安徽这个事感觉比朱令案更有机会说清楚道明白,但是他就这么一个回应,我始终觉得不是很好呀!

家园 这么做是违法的,参见上面的回复

根据警方最新微薄,他们当年询问了一百多个人。如果这么做的话,对所有这些当事人来说,对案卷中的每个人来说,就是天塌了。

说句不中听的话,是广大网友的怀疑重要,还是当事人的隐私重要?

如果这样也行,下一个被公开的会是谁?

家园 在过去的十九年里,那些关心朱令案的人都在干什么?

警察方面停止调查后,还关心此案的人为什么不自己去调查?十九年的时间如果想做事还是可以做很多事的吧?自己去做调查,即使查不出真相,至少也可以查到哪些事情是由于时间的原因无法查清的吧?偏偏在隔了十九年后重新把这个案子翻出来,还捅给MD,这是真的关心这个案子和受害人,还是在消费这个案子和受害人?

也许有人会说公安都不管,民间人士能调查出什么?那么多崇拜MD的人,甚至期望于MD能帮他们解决朱令案,何不学学MD的独立精神,学学当年MD记者揭露水门事件的精神,独立调查一下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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