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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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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可能是想说公判大会吧?

至于表决,呵呵。莫非举手?抑或握拳拇指朝下?哈哈

家园 各领域的精英们都整这套啊

形成垄断嘛。究其根源,生物本能吧。

家园 个别小区保安衣服一脱就变贼,呵呵

这种新闻在网上看到多次了。有些小区看图片还是比较不错的呢。

脱下工装就变贼的保安和少数官吏还真是很像啊。

家园 所以说,中国现在就是个探索过程,中国走的路没人走过。

中国会借鉴历史,但是更多的是结合实际去不断地纠正。我现在讨厌的是那些,不顾实际一味强调某某的法律就是好,这么也好,那么也好,怎么都好。甚至恶心人的来一句“最不坏”,这是典型的权势阶层的话语——反正对于西方权贵们(还有向往西方那套的人),西方的那套当然最不坏了。那套方式,可以在“公平”的幌子下尽可能的保护他们的利益,老百姓要么是没的保护,要么是没力量保护。

家园 其实,我觉得这正是西方人的多数问题的根源——纯技术解决

西方从近代开始走上世界舞台的核心靠的就是科技的发展,从而使得西方人总相信这个世界就是一部机器,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技术问题。

比如,法律公正怎么保证?程序公正保证结果公正!在这个前提下,律师不必要去在个案中维护正义,只需要完成对辩护人的辩护就行。证据搜集是另外一个环节,律师只去检验自己这个环节的问题,当然,律师也可以自行搜集证据。理论上,各方所有证据的汇总,公平原则下的平等举证、质证、辩论,会得到一个明白、公正的结果。

不过,西方人故意忽视了一个问题——这里面对的是,人。人思维的复杂性,人活动的社会性,以及各自人群所属的利益,各自人群所拥有的社会资源,共同决定了很多的实际中不可能有所谓的“公平”。毕竟,这不是一部机器。人类目前所制造的最复杂机器的复杂程度也远远不及生命的复杂程度,更何况是生命进化的高级阶段——人的思维。

人总是能从所有的规则中找出自己的利益发掘点,从而影响规则的实际执行情况。这个时候,就要看规则影响者拥有的资源了,拥有的越多,对规则的执行过程的影响也就越大,从而使最终的执行结果偏向自己。人的行为本身就有极强的主观性,同样的难免出现错误。而规则既然是人制定的就应定是有不完善的地方的。

首先,证据不可能都被搜集掌握(这是必然),被掌握的也不可能都被展示采纳(可以找到不合规则的地方),被采纳的也完全不能被保证绝对没有修改过(有些证据是单方面的)……比如,拥有媒体的话语权对公众施加偏颇的影响从而造成公众舆论的倒向自己。比如,搜集证据过程中对资金的要求,平民也完全不能和富人权贵相比。比如,审理过程中权贵通过自己的权力、财富利益对神力相关人员的潜在的威胁利诱也完全不是平民所能控制,甚至想象的。同样的,在最初的制定规则过程中,拥有资源的不同,对规则的具体内容制定当然也就有了不同的影响力。

……

但是,这一切都可以在公平的程序中完成,却能给弱势的一方一个无奈的实际的不公平结局。

而目前的西方法律体系,律师的作用对整个司法工程影响是极其大的。很多情况下,律师极其利益团体绝对能在实际中做到操纵法律的结果。这正是冠冕堂皇的程序公正所赐予大量资源拥有者的权利。这套体系中,律师确实应该在个案中无维护正义的义务。因为,这就相当于让律师在法院宣判前先对当事人进行了判决,而对法律结果的判决应该是法官才拥有的最后裁定权。可是,这样也就让律师免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法律的义务,从而使律师只管为当事人进行辩解就行。有些案子,也确实需要律师这么去做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比如,有些案子案情复杂,当事人被冤枉等等。可是,同时还有一些案子,则是是非明确的,可是当事人却有很大的社会资源。一个直接的例子,在西方,不少的黑社会组织几乎都是公开的。这些人甚至敢于挑衅警察。当然,对于权贵阶层这不用担心,因为他们同样拥有极强的社会资源,在面对黑社会的时候是有优势的,而黑社会们也不会去得罪权贵阶层,反而会积极巴结。可对于下层百姓,这就是悲剧了。在这时候,法律无能为力的。

面对这样的问题,西方人(包括国内的一些人)说“这是最不坏的”。这句话就充分说明了,真正控制者规则的阶层对现有规则的保护。哪里有什么“最”?除非人类现在立刻灭亡。那我们还能说这是人类历史上所发明创造的规则中最怎么怎么样的。这并不是说不要规则,而是说人类向前一天,旧的规则就会面临新的问题,就需要不断地纠正,以适应新的环境。而这在法律实践中所体现的也绝不是一个西方式的程序公正就能解决的。

家园 自从彭宇案后,我就没指望过天朝法律的保护

既然法官、律师都不是好东西,就让他们狗咬狗去吧

家园 嗯。以前在选举与法制还是什么

看到过贺卫方当时在昆明大学的一次演讲文稿。就类似“最不坏”口吻,呵呵。在一些乍看确实合理的大框框下面,感觉他讲的话主旨无非就是只要实行了他的主张,那公平公正自会到来。记得应该是下面有学生问询了下,他没给出为什么必定会公平(或是时间不允许?呵呵);在我感觉他那回答已经是布道了,就是简单地讲会那样就对了。

现在想来,他们那套对于还在学校或阅历较少的年轻人杀伤力很大。反之,如果工作了数年或是早早地就在社会里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人还不加辨析地就认同那些宣传;说句实话,真会诛心的去想为什么了。

家园 说好听是各有所需,难听点就是各怀鬼胎。学生不懂社会可以

去磨练学习,增加阅历,成年社会人还这么糊弄大家就是故意的了。其实,不过就是皆为利来而已。

家园 感谢讨论,而不是象某些id骂人。

您说的恐怕不仅仅法律问题,政治,文化,甚至人类未来了。

但我的想法是上帝是没有的,像韩寒那样直指卡扎菲是独裁者该死是一种可笑的幼稚,但如果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直指李庄是黑律师也未必是一种正义,这是我不同意某些网友的力量决定说的地方。

法律文化就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和中国历史的法是没有多大关系的,我觉得既然依法治国了,这种文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就要建立,否则,李书福说的,我把汽车轮子造成方的,就不说我剽窃了。

在方轮子汽车还没有造出来之前,还是得按圆轮子汽车的办法办。

顺便说一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不是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是表和里的关系,这个法律哲学前提即使不是性恶论,至少是说除了当事人,我们谁也不知道重庆发生了什么,西安发生了什么,南京彭宇发生了什么,如果按舆论描写的,我也觉得坏蛋们统统该死,按警方当时的材料,即使登在报纸上,群众也会觉得佘祥林等还是该枪毙的。但历史经验证明,舆论也是人写的,有个人想法,有利益动机,有信息误传,也不排除故意胡说。所以,法律所要求的,只能是程序正义。

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到的方式实现,这个看的到,就是程序。

家园 正义必须是按程序获得的。

你说的对------“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的到的方式实现,这个看的到,就是程序。”

家园 李庄漏罪案进展!

http://www.here4news.com/thread/3359062

4月19日要开庭了。

家园 4月17日进展

4月17日,经李庄及其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案法律顾问团已经组成,并确定了出庭律师。

顾问团成员:

江 平 张思之 贺卫方 何 兵 陈有西

吴 革 许兰亭 李肖霖 张青松 魏汝久

出庭律师:

斯伟江 杨学林

顾问团只限于客观理性地分析案情,协助出庭律师准确得当地出庭辩护,并就法律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向新闻界进行释疑解答。不支持联合签名等活动。也将不参加到庭旁听。

家园 法律界的最大行业利益

就是追求三权分立成为其中一极,进而操控法律,垄断司法解释权。

这就像标榜自由主义的“无冕之王”们争夺“第四权”一样。

这种努力在近三十年来的群体利益分化,一切以利益为驱动的时代本无可厚非。但总归要有个平衡,那就是局部利益、部门利益不能超越全局利益。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家园 这个说的对。必要的程序是不可或缺的。

不过,世界万事万物总在发展,没什么绝对的。需要的法律原则一定要建立,正确的一定要坚持。不过,该有纠正,也是要纠正,避免教条。

家园 不靠谱新闻

谁说换鸟和西红市不是朋友,重庆和广东司法部门通知律师不用介入李庄案。所以律师团是这样的: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b20b1613-6450-4467-bf27-9ec800aa9d81&user=10420

我不在这两个地方上班,但也接到类似通知,是flg时代。

不过几天没上班了,明天去看看有无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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