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电影The kids are all right -- GraceUSA
的孩子的同性恋倾向就一定比正常家庭高。我不赞成的是对孩子没有真实爱心的领养,如果对孩子有真实的爱,也未必解决不了那种真实的问题:比如因为同性恋家庭受歧视。
还有,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同性恋收养孩子,时间不长,这么短时间内能收集到有足够统计学意义的数据吗?其实我想说的并不是孩子成为同性恋的比例问题,而是给孩子一个主流成长环境的问题,不是“以后”会怎样而是“现在”是怎样的问题,是别拿孩子未来冒险的问题,他也许因家庭影响成为同性恋,也许不,谁知道?谁有权利让别人特别是处于全被动地位的小孩承受这种风险?
爱心是个太主观的标准,难以准确评估,此外,爱心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举个极端例子,黑社会老大也可能对孩子有爱心,能让他收养孩子吗?
是否会有一天,我女儿也指责我自私呢?
因为我为了实现做母亲的愿望,在没有征得她的同意的情况下就让她出生了。迫使她在这个不完美的星球上生存,忍受这个社会让她承受的痛苦:生存压力、环境污染、暴力、谎言、甚至战争......
让同性家庭的孩子承受“牺牲”的不是他们的父母,而是社会。
这是不是你我观点之分歧所在?
也就是说,所有的父母在你提到的语境中都可以被认为是“自私”的,你看,这仍然还是“主流”的痛苦。而同性恋家庭的孩子除了这些“主流”痛苦,还有本来可以避免的“非主流”痛苦。
[URL=]让同性家庭的孩子承受“牺牲”的不是他们的父母,而是社会。[/URL]
但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他们还有另外一种选择,可以选择不领养,不让孩子承受“牺牲”,对吗?
而不是要求社会对弱势群体有所包容呢?如果我们正常人不以另类眼光看待他们的家庭,那么孩子的成长环境是否会相对来说更健康呢?
换个角度想,同性恋述求有正常家庭不是自私,反而是无私。正因为他们现在的努力以及所做的“牺牲”,才有可能让将来的同性家庭不再遭受歧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没有前人的解放思想奋力抗争,说不定现在的中国女人都还三寸金莲呢.
而不是年轻漂亮的tanya甚至那个brook。
“美男”并不像“国男”那样看重年轻貌美;
他们enjoy有了一点年纪和阅历的女人散发的成熟美。
从片中的情况来看,不能排出J是孩子们的妈妈这个因素。
来给葛姐姐聊聊感想。
我觉得Paul爱上J是很自然的事情,J代表了他这么多年的生活中所缺失的那一面。在遇到J之前,他并不自觉,但是遇到J之后,他缺失的东西,比如家庭,孩子等,具体化了,而重新弥补或获得的所有可能性都集中在了J身上。而J本身又是让人觉得安心温暖的女性,简单.平淡.温和.有点小梦想有点点儿柔弱,这种女性相比于年轻貌美的女子,吸引力可能不会那么明显和强烈,但是却悠长细致,反而更不容易摆脱,更容易让男性产生长相厮守的愿望。
这电影把他们两感情的发展和所能达到的程度都表现得很好。最开始在J他们家后院吃饭时,两人眼神若有若无的接触和掠过;然后J去给P修整花园,他们两讨论的时候,J顿住说在P的脸上看到孩子的表情,那两分钟的表演非常出色,你可以看出他们两之间的气氛从那时开始微微改变了。而J的那句“more is more",就是他们两个关系的预言,注定要发生,即使J读了再多的俄国小说,也会发生。但是观众能从J的表演中看出J对这段关系并不是很投入,她生活的重心始终落脚在她和Nic组建的家庭。所以Paul说出falling的时候,就是她必然要离开的时候。她对Paul的感情从来没有到达让她需要做二选一的程度,Paul只是她婚姻长路走得疲倦时的一次绕行。
Nic的角色其实有点儿平面化,就表演来说,我觉得朱利安·摩尔的角色所需要的要比安妮特·贝宁的复杂。安妮特演出了一个男性化女性的硬度,因为反差,所以容易让人觉得耳目一新,就像查理斯·塞隆演女魔头,希拉里·斯旺克演《男孩不哭》。奥斯卡素来青睐这种自我异化式的表演。但我还是觉得Nic这个角色少了点更内心的东西。
他们两个最好的对手戏我觉得就是从P家里晚饭出来在浴室里,Nic询问J。两个人的泪水很克制地涌上来,非常感人。婚姻,实在是个有趣的悖论,就像J在里头说的,这里头没有对错,真得只是太久了,两个人互相依赖又在一个不可言说的层面上互相厌倦。其实很多夫妻都不肯也不敢直接承认后者的存在,于是在言语上予以掩饰,在行为上却流露不耐。J和Nic在一开始便是如此,他们在外人面前的亲密和对过往的回忆,有点儿做作。其实坦然地面对这一点,承认亲密关系必然伴随着摩擦,承认随时间之河缓缓流淌地不仅仅是亲情之水,也有龌龊的泥沙,在婚姻中会坦然许多,遇到问题解决起来也不会失控。
但是在这部电影中,J的角色有了反省和思考,Nic却没有,他们两人的相处模式会有根本性的改变么?Nic对J自我诉求的忽视,会改观么?Nic原谅了J,但理解了J么?理解了J说得Appreciated的意义了么?这里还是个问号。
对这个问题可以继续从Nic和Paul所构成的对比来探讨。Nic代表了随责任而来的控制、约束但安定;Paul代表了责任之外的自由、放松但危险。所以跳出女同、婚姻这些设置,J与两个孩子和P的亲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每个人性格深处的一种矛盾,或也是每个个体和其所承担的社会角色的一种紧张关系。在电影中,J在婚姻中丢失的自我表现得比较明显,但是Nic其实也在她主动担负的养家责任下喘息。Nic对Paul的仇视和恐惧不仅仅因为她感到自己的家庭受到了威胁,还因为她对Paul本身的嫉妒,嫉妒他活在她所不拥有的自由空间,所以第一次在他们家后院和P饭后,她对J说她觉得P太自我了----Nic为自己能承担起养家的责任骄傲,并获得了对Paul的优越,但也因此隐藏着失落。不管是J还是Nic只有在这两个方面真正找到平衡,他们婚姻的问题才会真正得到解决。
两个孩子和Paul的交往也是如此,摩托车是个太明显的隐喻----一种可能带来致命危险的自由和诱惑,在理性约束(戴好头盔、安全驾驶)的前提下偶尔尝试一下没有关系,不用每日都活在戒律之中,但是不要失去理性的掌控。换言之,导演允许的理性约束下偶尔的放纵,俄国小说,我想更具体的该是《安娜·卡列尼娜》是导演暗示的告诫。
当初写这个帖子主要是为朱利安·摩尔没有得金球奖没有得奥斯卡提名遗憾。因为,就她和安妮特·贝宁的角色而言,我也觉得她诠释的更有深度。
你写的这些细微之处正是片子打动我的根本原因。被你用文字呈现出来,这份感动和理解就又进了一步。谢谢。
我把这篇放在我的博克你会介意吗?
我在想,其实你和葛姐姐都是在承认“孩子被牺牲了”的这个前提下展开讨论的。
推论线大致是:
非主流=>被歧视=>孩子成长中的不快=>孩子被牺牲了=>同性恋父母自私任性
葛姐姐和你大致是最后一步的差异。
也就是说你们都不否认社会歧视才是孩子“被牺牲”的根本原因,你的思路是既然知道会引发孩子“被牺牲”这个果,就不应有“收养”这个因。葛姐姐则认为,“收养”是不可否定的权利,因此解决“牺牲”这个果的思路是消除“歧视”。
但是我们返回去看这个推论线,就会发现前面三步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消除“非主流”这个状态,并不会消除“歧视”,而消除“歧视”也并不会就消除“成长之痛”,而“成长之痛”也不意味着“牺牲”。任何人的成长和生活都不是完美的,你说“主流的痛苦对每个孩子来说都是公平的”,但我觉得这句话对因各种原因所感受到痛苦的孩子--无论是婚生子女因父母感情不和而痛、非婚生子女因为缺失父亲而痛,离异家庭因为家庭破碎而痛,农村孩子在城市被权贵歧视而痛--来说是无意义的:痛苦就是痛苦,不因主流与否而丧失其质量或丧失对个体的独特性。实际上,每个人在因一定标准而被歧视的时候,就在一定的比较范围之内被非主流了。
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定义“牺牲”呢?实际上我觉得从孩子因为被歧视而痛苦就引申到“被牺牲”有点儿跨度太大。引发讨论的那个访谈没有提及的是,孩子有否因为受到歧视而否定“被收养”,没有提及孩子和其养父/母之间关系的基本面是什么,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给读者带来了一种误导。一个可能成为孤儿的孩子因是收养而受到的关爱和照顾该怎么算呢?
这个话题讨论下去还有更多的问题,比如:是否被异性夫妻收养的孩子就一定比同性夫妻的更感觉幸福或更normal,更主流?如果相比被异性夫妻收养,被同性夫妻收养只是一个次优选择的话(我持怀疑态度),但和根本得不到收养不能拥有家庭相比,是不是又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呢?
下面是纯吃饱了撑着没事干的继续思考: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同性夫妻是不是真能享有不可置疑地收养权呢?如果真从孩子成长后所感受的喜乐和痛苦来作为标准的话,那异性夫妻又因为什么就享有了不可置疑地收养权了呢?再进一步,异性夫妻为什么就天然地享有了生育权了呢?假设到了Matrix那样的社会,Matrix这个母体保证所有孩子孕育、出生、成长的完全一致,消除了差异性就消除了主流与否的区别,也消除了歧视的可能,于是自然生产成为了最大的非主流,那是不是就要否定所有个体的自然生育权?----也许真活在那个时代,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好,反而会觉得我们这个时代很不可思议,竟然还用那么原始且成本高昂的方式孕育后代~~~~~~~~~~
还是扯回来,其实基本问题就是 同性恋夫妻有无收养权?我觉得是有的,不能因为一个人的性向就否定其要求拥有家庭的需求。真正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我们在立法上是否可以或怎样给行使这样的权利设定约束条件。
最后感叹一下,我真是个话唠。
三寸金莲是为了别人的"幸福"(男人的畸形审美)而牺牲女人,如果要类比,那么同性恋等同于以前那些男人,为了自己获得"完整家庭"的幸福牺牲孩子,孩子这里等同于"三寸金莲的女人",他们被牺牲,为了别人所谓的"幸福"。
我觉得你应该分清楚,在同性恋收养孩子这件事情上,“牺牲”的不是同性恋,而是被收养的孩子,这是我们根本分歧所在。同性恋不仅没有牺牲,而且还从中获益,得到了所谓的“正常家庭”
什么叫做"应有的权利"?同性恋认为收养孩子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我不觉得,很多人不觉得,他们或者说服我们,在那之前,没有什么"应有的权利"。我还觉得每个孩子在正常家庭生活是“应有的权利”呢。
一个发生在瑞典的故事,一群唐氏儿父母反对产妇唐氏儿筛查,他们的理由是如果大部分唐氏儿都被流产,那么已经出生的唐氏儿就失去和他们同类人群交流的机会,会越来越孤独,这是对唐氏儿的歧视。你觉得他们无私吗?弱势群体不是任何行为的天然合理借口
无论主流非主流,没有一种生活方式能保障幸福。认识并且接受世界的不公平和不完美是每个成年人的义务,也是每个孩子必须接受的现实。而在这个不完美不公平的世界上如何不以任何追求“平等公平”的名义牺牲别人,是和“慎独”一样艰难的修行。“牺牲”有各种程度,牺牲一顿饭也是牺牲 ;)
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在不能证明同性收养不会对孩子产生额外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应该选择异性收养。这个和无罪推定的内在逻辑相似。而这其实无解,数据来自试验,但用孩子来做这种试验无疑不比同性收养本身更无争议。
在这件事情上,我并不歧视同性恋,也部歧视同性恋收养的孩子,不管他们以后是同性恋还是异性恋。我一直想说的是:面对现实。也许以后会婚姻家庭都会消失,甚至人类进入无性生殖,但那是以后的事情,你可以选择为了这个未来奋斗甚至牺牲,但你没有权利牺牲别人。
在最初我用“牺牲”这个词的时候,是指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因为他们父母的性向而可能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用牺牲二字未必恰当,所以我当时把牺牲两字打了引号。我是基于这个层面上的“牺牲”来讨论的。 其实,这不单单是对孩子的。比如,我女儿如果遇到任何麻烦或者困难,我会和她一样感同身受。所以,孩子的痛苦不是他们独自承担的。
如果单就领养孩子而言,我更不会认为受益者是只是父母了。这一点,嘉木阐述得非常清楚。
交流不是让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
交流的目的在于让大家了解各自的想法。
在最初我用“牺牲”这个词的时候,是指同性恋家庭的孩子因为他们父母的性向而可能遭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用牺牲二字未必恰当,所以我当时把牺牲两字打了引号。我是基于这个层面上的“牺牲”来讨论的。
真希望我也有law school的training,那样我就可以把我的想法更逻辑地更严谨地更清楚地表达出来。
情人节快乐!给晒袄打电话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