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的网络道德观 -- wqnsihs
商业价值大的ID群,并以他们满意为运营管理核心,其他的都得让路。
如果不是商业价值优先而是理想优先,那么就看谁是志同道合的ID群,并以他们满意为运营管理核心,其他的都得让路。
不可能鱼和熊掌都兼得,结果是鱼和熊掌都得不到。目前就是这种结果。
他的标准太高,太理想。实际只要问心无愧即可。
不急,不贪,不忿。满足就好,不要设定其他标杆。
人的物欲会越来越重,人性物化,以假为真,迷失本性,难以迷途知返啊。
将俺们的传统道德体系基本破坏殆尽,不知道敬畏生命,敬畏自然,敬畏社会,痛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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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郢客并非铁手的同志(铁手对政治无兴趣),但是陈郢客能够带来流量,有价值。
铁手在开始是采取中立角度来试图调和双方矛盾,结果导致双方都认为铁手不中立,导致冲突升级,站队;
铁手被迫第二次采用各打五十大板策略来缓和矛盾,结果一批ID因为认为不公平而愤而上岸离开,而更多的是选择沉默不语,不再发言(这个更可怕)。
这时问题已经上升到道德谴责层面。
以至于我这种不参与这种纠纷的(我也不喜欢谈论政治)不得不出来发言,因为我不希望西西河人口大量流失。
如果西西河想作为企业来管理,那么管理者应该做的事:明确目标,然后在不犯法前提下不择手段实现目标。不能夹杂个人情感和幻想:例如什么理想之类。
目标确定后,就是建立一个基本运营体系,也包括简单制度体系,然后维护制度运行。
制度不是越复杂越好。世界上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制度,只有执行不好的制度。
千万不能一出问题就修改补充制度,这回导致运营体系失去威信。出问题往往是制度执行有问题,而不是制度本身。
成熟的企业90%的精力都放在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上,而不是不断创造制度上。
就像我们不能一辈子都处于学习工具方法过程中,那么我们一生将一事无成。而且就算你天纵英才,18般武艺样样精通,但是你没有实战经验,而我虽然只会三板斧,但是使用得炉火纯青,一个照面我就得要你的命。你学得再多也没什么用。
书生最大的问题是眼高手低,往往瞧不起一线的人:只懂这么少的知识,只会这么点工具,就敢指挥千军万马,我才高八斗,学富五车,那还不得纵横捭阖,睥睨天下?其实一上战场就一触即溃。
所以从西西河事务角度来讲,简单的就是合理的,有效的就是需要的。没这多大道理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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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当然有悖于人性,也可能就是后世人们痛恨道学伪君子的根源。这种压抑个性的道德观是绝对不可能为现代人所普遍接受的。
但是在王阳明先生提出“致良知”学说之后,明末大思想家如黄忠羲,顾炎武,王夫之等都进一步明确承认人的私欲,主张“义利统一”,“以理导欲”,也就是说要把对物质生活的欲望与对道德的追求统一起来。
顾炎武先生把“行己有耻”作为那个“礼崩乐坏”年代个人道德的底线,而这对现代社会同样具有积极意义。试想,如果人们在追求个人幸福生活的过程中(这本身正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源动力,是完全应该提倡的),能经常扪心自问,尽可能不让自己的良知蒙受“羞耻”,那么我们社会该有多好?这与您说的“问心无愧”,黄河清兄的“慎独”其实都是类似的思想。在这方面,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并无差别,因为这个标准不是别人眼中的,不是做给别人看的;相反,这是内心的标准,是让自己良知安宁的。
令人痛心的是,因为我们社会很长一段时间内物欲横流,道德沦丧,不少原本有一定精神追求的人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失去信心,而转向西方的基督教等寻找安慰。一旦给洗脑,他们反过身来更加鄙视本族文化,甚至成为西方文化殖民之急先锋,可惜,可叹!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不是即使察觉到明显制度有缺陷,也暂时不动,反而先咬牙加大执行现行制度的力度,待事件平息以后再内部检讨?
我曾经历过比今天西西河更严重的“天涯当年明月事件”——也许你不太清楚这事,我简述一下(网上也有大量相关的记录):有个写通俗明史的青年在天涯历史版青史煮酒迅速走红,引起了一批老写手(包括版主江某,它主要是历史观崇尚清朝,对明朝莫名的仇恨)的嫉妒和不满,纷纷在他的帖子里捣乱,用一大批马甲指责当年明月炒作,并张贴大幅的车祸现场死尸图片和黄色图片刷屏。而历史版的版主开始是不作为,反对者不服,采用同样的方法反攻击,而后推诿被揭露,便利用“合理”的版规进行封贴,反正闹腾了有几个月吧,最后也造成大批ID出走和封杀ip地址。——这个版主也逛西西河的,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公允,希望你有胆量和勇气出来正面对质。
当时天涯高层的态度也是有点像你所说的,强行封杀了当年明月的高楼,而树立版主的威信和另一个叫“没义”的历史书籍翻译机,后果是,大批ID出走和封杀,青史板块至今仍然是那两个人的天下,谁提这事。立即杀无赦,一个红火的子版块从此消沉。
所以这事从管理者(最高层,所有者是海航,不知你熟不?)的角度来说,我还是觉得处理的不好,他们接到大家对版主不作为的举报后,直接空投一个巡视员来绕过版主,直接处理,又遭到那位版主的抵制和辞职要挟,结果妥协,一边倒的封杀无辜的作者了事;事后也不见对制度的修订,和相关说明。
如果当时他们向你咨询意见,你会给什么建议?
再跳出网络回到实践,我们看到,高院经常会出台“司法解释”,这种对现有法律打补丁的行为,是不是也可以看做类似“修改补充”?——那么,这个是不是有改进的空间或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