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共:💬85 🌺185 新:
  • 投票信息

    单选,参与 131 / 0

    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
    99/0
    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
    11/0
    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
    7/0
    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
    1/0
    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
    4/0
    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
    9/0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6
下页 末页
家园 女人是情感动物

女人是情感动物, 要先有情感, 才有可能谈契约. 但并不意味着女人不谈契约. 一旦女人有了情感, 接下来马上就是契约.

《非诚》只是情感阶段, 还没到契约那一步而已.

在情感阶段(或对小女孩)是没"道理"可言的, 或者说, 男人必须按女人的"道理"考虑问题. "浪漫"才是硬道理, 尽管不同人, 有不同的"浪漫"思维. 猜对了"浪漫"思维, 就是大牛. 出身穷人家庭, 多爱有财富暗示的"浪漫". 出身中产以上的, 多爱有野性生活方式暗示的"浪漫".

带着女人去航海, 既野性有财富, 大小通吃.

家园 在我的观念里, 你这种分法,相当的搞笑

结婚的概念很复杂, 我认为的婚姻概念是社会意义上的婚姻,你非要抛除掉感情成分, 必需作为一个合同来执行,那在我,就不为认为这是婚姻,这才是同居而已.

至于少于我这种小人物来讲,婚姻是需要合情合法的(情的万分远重于法,这个社会需要一种文本的秩序,可是情却是发自于内心的一种认可,没有内心的认可,至少在我是不可能去遵守所谓的法的). 观念差距相当的大,兴许我是落伍的一代, 还是含羞离去吧.

家园 嘿, 我也不知道

有二十多年,我几乎没想过自己真的会结婚,但碰上了就是碰上了,没多想. 虽然之前一直好奇,假如我可能结婚,会和什么样的人才不害怕,也不会吓到人.

还有谢谢谢谢你的夸赞,感觉有点不好意思呵,感觉自己身边的婚姻大都如此,算不上轰轰烈烈,但却是平平淡淡

家园 主贴中的情况跟我提出的可能性似乎完全不同

主贴中的例子,是男方单方面要留后路,根据女方的分析(似乎男方的表达也并不反对这个分析),其目的是以防未来万一妻子分手时,要保留自己的财产,是一个对对方信任的问题。

而我提出的可能性,是双方共同商议,在双方不能掌握的外因情况下(生意失败、股市大跌、经济犯罪被没收财产...),给家庭、特别是孩子留后路,其根本原因不是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

我的意思就是,婚前公证这件事,并不能只从夫妻双方的信任、谁穷谁富、是不是个经济协议,这些角度分析,否则似有偏颇。

家园 个人觉得这女性其实是个母大虫,男方应坚持公证。

从帖子的文字来看,其实就是个空手套白狼的角儿。真地只论感情论爱情,是爱男方的人而不是家产,那么公证就公证嘛,这些资产自己没有功劳在里面,凭嘛要留有染指的机会。

看过男方的公证条件,合情合理合法之至,女方应该提笔就签字的。

6年来多少风风雨雨,我在他身上付出了最宝贵的年华和最珍贵的身体。

6年的感情呢,我6年的青春呢?

这就是要把自己论斤买卖坐地起价的悲情牌唱词了。

既是男女两情相悦之事,男女双方灵肉相互吸引结合,女方付出6年的年华身体感情青春,男方当然是对等付出,否则怎会论及婚嫁。

昔日女权不彰,丈夫常视妻子为“私产”,非人格化。如今怪哉,男方要卫护自身婚前私产,女方倒要死活非难男方。

夫妻,说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其中一个有意相保留自身权利及私产,另一个难道可以干涉阻挠?

若女方坚持不公证,那么男方干脆就结束恋爱算了。

因为

我要跟他立字据,说如果离婚,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就是个有意侵占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无本万利只赚不赔的买卖。

家园 净身出户论完全是女方对男方言论发起的反击。

“我要跟他立字据,说如果离婚,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就是个有意侵占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无本万利只赚不赔的买卖。

这是女方被男方婚前财产公证的言论激怒而发起的反击。若男方收回公证论,女方也不会坚持净身出户论的。女方的思维逻辑和男方完全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她不理解男方是完全正常的。

女方一方面认为男方不应该防着她。

另一方面,女方潜在的逻辑可能是:我肯定不会在婚姻中出现过错。如果有过错,肯定是男方有。男方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为了保证自己在犯错之后能全身而退。

所以女方愤怒,认为男方如果有了过错,理应净身出户,这才能补偿自己,也惩罚男方。并且保留男方对失去财产的恐惧,也能更好地防止男方婚后出轨。

家园 这个讨论,就是目前私人财产中国产权不明的体现

1 在西方,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而婚前财产公证是个人选择,正是爱情是爱情,金钱是金钱,西方人分的很清楚的。咱亲眼看见,中国女人和德国人结婚,想拿德国居留的,德国人也不傻,都要女方签署财产协议,特别是关于离婚条件下,分割财产的,而且就是婚后二人生活起来,也都是大家AA制,从房租到水电,都是均摊的,夫妻各有各自的帐号,同时设立 一个共同帐号,来做房租,水电等的消费。

家园 不敢苟同

主帖中提到的女方反对留后路,恰恰是为其自己留后路。

“女方认为,如果你相信我,就不该作公证,来防着我。”——这话对女方同样适用。——如果她相信他,就不该反对公证,来防着他。”

“6年的感情呢,我6年的青春呢?”——为何不提这六年里她的享受,他的付出。难道在六年里她只是在尽义务而没有享受?

家园 现在性开放对女性来说真不是好事

性开放以前,大部分男性想方设法要赢得佳人芳心,只有争取了女性家人的同意和女性的意愿,明媒正娶之后才能得到女性的身体。

在这个争取的过程中,男性对女性的珍重、珍惜都在同时升级,所谓越难得的越珍贵。

但是现在,女性可以随意和男性同居,男性得到女性的青睐不费吹灰之力,尤其是实力强劲的男性。他如何能够珍惜轻而易举得到的东西呢?再则,在一起生活6年,结结实实的锅碗瓢盆生活6年,什么新鲜感都已不复存在。

也许有女性会反对,男女平等,为什么对女性有这么多的限制和要求。是的,当今社会,在大部分方面男女确实平等,但是男女确实又不同。尤其是在婚姻家庭方面,女人的付出远远要比男人多,怀孕、生子、抚育孩子,通通都是女性在承担。

所以,女性在付出自己身体的时候,或者在追求欢愉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对面这个男人是值得我付出的吗?他有这个责任心和能力和我负担一切后果吗?

家园 多好的男人啊。要我就嫁了

白得了现在供这个楼,还有房租,还有300万的利息。这可都是男方的赠与啊。

什么叫过错方?自己为了钱死也不离婚就没过错了。逼男人过错还不容易么?天天冷暴力就行了。

我觉得是这个女人不害臊。人家爹妈留给孩子的财产,她还想独吞!太贪婪了吧,真是天涯人讲的“金B”吗?

真要是金子做的,就请婚前保持住自己的贞操。既然你情我愿了,就不要计算自己卖了多少钱。

家园 其实这男人比这女人厚道些

若男方收回公证论,女方也不会坚持净身出户论的。
当然了,她以为男方不公证,财产她就有份,自然不需要再坚持净身出户论。
女方潜在的逻辑可能是:我肯定不会在婚姻中出现过错。如果有过错,肯定是男方有。
女方的潜台词是:我在婚姻中出错,也没什么财产可损失的,灭哈哈哈。
并且保留男方对失去财产的恐惧,也能更好地防止男方婚后出轨。
感情要靠金钱来威慑,那这男人不如一直拿钱吊着她,让她吃不着,白献身,还舍不得跑。

家园 男方于法有据,但于理略欠。中国的国情也要考虑,

在中国人的社会里,这种事情是很伤感情的。未见得是女方贪图男方的钱财,而是中国自古的传统,人情。

同样,女方过于纠结此事,也显得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让男方更怀疑女方的企图!

反正,这事如果不是双方都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谁最做谁得罪人!

家园 男女双方都有不妥之处。

男的这样分确实好。这个没有错。错在后面的解释,婚前财产和女的没有任何关系,是人家父母留下来的,嫁的是他个人不是他父母的财产。

女的要求有些过分,过错,什么过错,无外乎男人又有女人了。连自己丈夫都拴不住的女人啊,唉。男人出轨,最多也是一部分责任,而不是净身出户。

家园 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这个要求着实过分啊。
家园 一个是女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的可能

这个,现在这个时代很难说了。再一个,即使有错了,确实没啥损失,反正也是已婚妇女了。

奇怪的是六年了,没有孩子吗?拿这个做筹码不是更好。

全看树展主题 · 分页首页 上页
/ 6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