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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投票您能接受爱人婚前财产公证的提议吗?[修改版] -- 说了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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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认为是正当合理的。
    99/0
    2,勉强接受。内心烦感、失望。
    11/0
    3,反对,但可以理解对方的顾虑。
    7/0
    4,反对,真的爱我就不该防着我。
    1/0
    5,强烈反对,如果他提出这个,说明他爱钱胜过爱我,我不要这样的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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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知道,可能要具体碰到的时候才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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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个人觉得这女性其实是个母大虫,男方应坚持公证。

从帖子的文字来看,其实就是个空手套白狼的角儿。真地只论感情论爱情,是爱男方的人而不是家产,那么公证就公证嘛,这些资产自己没有功劳在里面,凭嘛要留有染指的机会。

看过男方的公证条件,合情合理合法之至,女方应该提笔就签字的。

6年来多少风风雨雨,我在他身上付出了最宝贵的年华和最珍贵的身体。

6年的感情呢,我6年的青春呢?

这就是要把自己论斤买卖坐地起价的悲情牌唱词了。

既是男女两情相悦之事,男女双方灵肉相互吸引结合,女方付出6年的年华身体感情青春,男方当然是对等付出,否则怎会论及婚嫁。

昔日女权不彰,丈夫常视妻子为“私产”,非人格化。如今怪哉,男方要卫护自身婚前私产,女方倒要死活非难男方。

夫妻,说到底,是法律意义上的两个独立的自然人,其中一个有意相保留自身权利及私产,另一个难道可以干涉阻挠?

若女方坚持不公证,那么男方干脆就结束恋爱算了。

因为

我要跟他立字据,说如果离婚,有过错方净身出户

这就是个有意侵占的不平等条约,而且是无本万利只赚不赔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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