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佘祥林案再现,死人复生杀人凶手怎么办 -- 阿凡达
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因为"杀害"邻居赵振晌于十多年前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起因是在二人吵架并打斗后赵振晌失踪,而一年后村里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后经审理认为赵左海在打斗中夺过刀将赵振晌杀死。赵作海在判决后并未上诉。然而2010年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的突然出现,使得这件事再起波澜。
整件事同前几年轰动一时的佘祥林案如出一辙。1994年4月11日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在吕冲村附近一堰塘里发现一具女尸,而此前1月20日佘祥林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1天后,由京山县公安局法医出具的鉴定书显示,死者系佘祥林妻子张在玉,系被钝器击伤后沉入水中溺水窒息而亡。尽管疑点重重,甚至【这个案件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1998年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
两个案子都是贸然将一具尸体同失踪人员联系再进而确定"罪犯",而且过程中都有刑讯逼供和诱供。比如佘案中,佘后来说:“就这样,他们不停的对我进行毒打、体罚、提示,为避免酷刑的折磨,我再次编造了当晚寻找妻子回家途中在关桥水库碰到我妻子作的案。”“我敢说那10天11夜的痛苦滋味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的,鼻子多次被打破后,他们竟将我的头残忍地按到浴缸里,我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长期蹲马步,还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脚骨。”而赵作海案中,据说【赵作海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而一名关键证人则说:“非要我承认和他们有关系,两人是因为我打架的,而且民警还用木棍打我。”警方的DNA鉴定则“没法鉴定清楚,结果出不来,没有确认(是赵振晌),也没否认”。
佘祥林因为妻子突然出现而无罪释放,后来在责任追究过程中,一名被专案组监控的民警死亡,据说死前【他用血在一块墓碑上写下了“我冤枉”三个字】。而佘祥林的评价是【潘在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
天朝的案件侦破有两个特色,第一是大案要案必破,第二是不承认沉默权。第一点常常是领导批示,然后成为悬在办案人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也意味着破案后的丰厚回报,评功奖励等等。这使办案人员同时面对巨大的压力和诱惑。而不承认沉默权,不承认每个人都有权不自证其罪,则意味着嫌犯有义务配合警方办案。那么当他们不配合交代犯罪经过甚至口口喊冤的时候,自然就是不履行法律义务。在嫌犯必须开口的前提下,在巨大的破案压力和丰厚的破案奖励面前,警方的各种刑讯手段也就层出不穷,诱供甚至假证也就变成情理之中。
这一方面毒害了警方的办案人员,使他们道德沦丧同时沦为罪犯,另一方面冤枉了好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一个巨大的后果就是使得真凶逍遥法外,而且因为时过境迁证据损坏,案件再无侦破的可能。
可以说当下天朝的刑事侦破制度保证了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必然出现,不在这方面做彻底的改正,第三个第四个佘祥林将一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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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制度问题还是执行问题你要先搞搞清楚。
然后,你得把你知道的和能想象出来的制度拉出来扒拉一遍,
做个比较,才知道那个更好,不是一拍脑袋就出来了。。
首先刑讯逼供不对,没问题吧?
那么天朝警察抓住个嫌犯比如叫大牛,然后问话。
但是大牛就是不开口,怎么问都不开口。
天朝法律不承认沉默权,警察以此要求大牛开口,但他就是不开口,就沉默。
请问,您怎么让他开口说话?
他不说话不行,违反天朝法律;但不动刑的话,你能奈他何?
不承认沉默权,要求嫌犯必须开口交待,也就意味着刑讯逼供。
同时,判断嫌犯是否交待的权力在警方,那么喊冤也变成狡辩和抗拒。
这完全就是有罪推定,警方行使法院职权。
不论谁来执行,都避不开这个逻辑。
把舌头伸出来,然后自己切掉,估计没有人再逼供着要求说话了吧。
我的看法是那就是说在这个条例颁布前,刑讯逼供致死也绝不能开除;在这个条例颁布后,也不一定会开除。总之,刑讯逼供是必然的!是合法的!
这个案子关键是那个死者DNA鉴定结果如何?在物证矛盾的时候用肉刑否决物证才是这个案子的关键。办案人员成功了,如果死人没出现。和这个类似的还有去年陕西丹阳的心脏病死,如果物证扎实,那个死者不承认其实没有关系,可是办案人员的逼供没有成功或者说失误到把人打死了,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虽然说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讲话胡哥语录都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但是也未必就能把光芒照到一个具体的案子上吧。
能破的就破一破,不能破的就放一放。
不能为了有个结果,就在死了人之后再死一个吧。
从大跃进到挨饿,从四清到文革,时时都有这种向上爬的官僚在蠕动。现在的体系,只上不下,作恶被惩的官员比开车撞死的还少,于是大家都努力的爬,没有成绩就造成绩。
有的人说要是承认沉默权会降低破案率
依我看 要是让专制工具放开手脚得来的破案率就算是百分之百恐怕也不是什么好事
警察们上班排队打打酱油,碰到无头尸集体围观一下就是了。抓嫌疑犯作甚?刑讯逼供作甚?
难道警察们上班就是为了做恶?莫非逼供是为了满足快感?
去问问,要个答案来
云南那个警察不就被同事打进去了.这个比旁观更坏,袖手旁观不过是纵容凶手,屈打成招不但纵容凶手还额外又给无辜者一次惩罚。这些警察实际上和官员一样,只想听自己想听的。
这个只是说明现在可以开除,不等于从前绝不开除。
更不表示“刑讯逼供是必然的!是合法的!”
有激情是好的,但是也要有逻辑。
反正在你嘴里官员从不会受什么惩罚,何必费这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