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困境中的角色 -- wqnsihs
大乱不会。几个房奴能翻成什么天。
大规模没饭吃饿死人的事情不会再发生。要闹也就是几个房奴。我见过北京到海南买房被套到省政府门口示威的事情,10分钟就自己搞定自己,乖乖打的去机场上飞机回家。
20%中央就会乐观其成,因为不会危及银行安全。但是地方政府不会配合,所以结果如何还不好讲,双方在博弈。
有蟑螂,甚至老鼠。但是没关系,慢慢来。
这个乱子可大可小。目前的情况是有条件挟“民意”以令诸侯的了。
吃饭问题其实都无所谓,人民肯定而且必须忍耐过去,只希望过程里不要付出过分的代价。
烟草、食盐之类专卖),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上解(这个各地不同,相当于特供,但是折算成钱)等等。具体科目我也没有完全明白。
沈阳的房价和陈政高思路正确有很大关系。不是大规模拆迁,而是开发浑南和沈阳南部等,让大家来买房,然后再逐步拆迁,和大连10年前的思路一样。
因为地方政府借债的话,是下一届的人负责还的,花钱的很可能已经走人了;而如果要政绩、要GDP的话,当然有投入的冲动,能借多少就借多少。现在地方上很多面子工程和烂尾工程,就是这样整出来的。
千万不要低估某些地方政府的脑残程度,比如说扬州那个征地重新发卖的事件。或者,你看看地方政府在4万亿里头上马的项目的情况。
所以,地方发债必须要以项目形式、严格控制,严格管理,有偿还的保证。我觉得最后有个1/3的地方可以发债,就算不错了。
由于官僚体制的太极推手功和江李的制衡,高高举起的斧子落在了基层百姓的头上。
经此一役,不仅朱铩羽而归 灰心丧气,他的继任对于现行体制任何弊病也是噤若寒蝉,不敢在泰山头上动(一点)土。
所以,地方绑架中央的局面估计是只有更甚,没有最甚。
但是养路费本身收的就没有道理,却又在人大通过相关法律后继续执行了N年。
好不容易有了对利益集团有利的局面,费改税了,税是收取了,费呢?换个名目继续。
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是82年宪法规定的,据于光远回忆他当时建议,全国土地统统收归国有,万幸那届人大没采纳他的建议。
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入市是早晚的事。
新农村建设需要的资金只可能从这里出来,中央财政不愿出,地方财政给不起,市场配置缺乏盈利动力。
不让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入市才是对农民不公平,凭啥你政府征用俺的土地就可以10倍、几十倍卖高价?
法律是可以修改的,尤其是不合理的的法律。
以前国企自建的干打垒也不正规,无非是加强监管而已,建设局、规划局等现成的机构都有,无非是拿不到施工许可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不能动工而已。
收益归村集体所有,低利用强度的农村建设用地入市,将有效增加供应,降低成本,对大多数房奴都是有利的,当然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可能降低,收益下降,这也算是代价之一吧。
目前土地管理有一定的弊端,真正应当严格控制的用途转用,即严控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对于现成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物业服务当然不能安置所有失地农民,也没有任何一种方法可以安置所有失地农民。但能安置总比让他们天天晒太阳、坐茶馆、打麻将好吧,对于40、50的失地农民,本乡本土有千元左右的工作,我想拒绝的不会太多。更何况,除了物业服务,在人口聚居到一定程度,其他第三产业的机会也就出来了。
中央把好的税种拿走。地方只能另外圈钱。
这也是“一盘很大的棋”的争论。
另外,国家政策对于城市也有所倾斜,且不固定。比如上海2003年申请到世博时候中央上海帮实力很强。目前上海帮实力衰弱,温总比较扶持天津。这个也合情合理。你发了,总要让人家也发吧。所以世博会中央拨款就不多,所以只能靠地方政府解决。
不知道各位老大可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