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揭穿一个流传已久的谎话帖,关于美国持枪自由 -- zhang11
我已经把关键部分翻成中文了。
我把原文给出链接是因为河里如果有人觉得我翻的不确切,懂英语的可以自己去看原文。我的帖子不只是写给你看的。其实讨论这类话题英文更容易,毕竟原始资料都是英文(你要是找得到用中文写的原文算你有本事),要把他们尽可能准确地翻成中文是很花精力的。你要是还不知足的话我等你学会英文再说吧。
没有人做的原因不仅是法律。以前中国没有人庆祝感恩节并不是因为中国法律不允许。
再说你没听说美国老百姓有玩炮的或许是因为你不懂英文,所以缺乏这方面的信息??看看这个:Privately Owned Artillery in Action
翻成中文就是“私人火炮在开火”,这个帖子的作者还在视频下面说“如果有人对这门炮感兴趣我愿意出售”。
再看这个:Extreme Shooting。这个视频里有人在玩各种重武器,从机枪到炮到火焰喷射器都有。玩这些武器的明显不是军人。
这里有玩坦克的:a privately owned Tank Destroyer 。至少看着像坦克,或许是反坦克炮?
再来一个玩炮的,男女老少都有:90 mm Cannon destroys a trailer
证据够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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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说拥枪和抗英有关。根据Scalia法官的解释,拥枪的防范对象就是美国联邦政府,以免它变成和当时的英国(国王)的政府一样的机构。
Broad吴Victory陈在美国历史上有过,闹的最大的那次就是南北战争。
你的意思是说“谎言”还是没有被揭穿? 美国拥枪还是与对抗暴政有关,可以这么理解么?
越看越不明白了。
拥枪确实与对抗暴政有关。
我也没说楼主的帖子是谎言,谎言是有主观目的瞎话,光是理解错误不是谎言。
至于这个前提怎么定义,恐怕还是由美国政府决定的。这跟中国古代“天意”允许人民推翻皇帝有异曲同工之妙。
比如说有个红脖子如果现在宣称奥巴马实行的是暴政,要拿起自己的枪推翻政府的话,FBI肯定会上门的。
如果查一下美国的殖民史,就可以看出来,当时的一个州,就类似一个各殖民点的松散联合,最基层的殖民点是以church为中心,往上有county,再往上就是state了,各state之间没有多少联系,state也没有什么职业军人,主要起一个联络的作用。当时殖民者面临的压力主要来自:印第安人,其它国家的殖民者,不同党派的殖民者,如保皇党和革命党,野兽和大自然。对付所有这些家伙任何成年人没有枪都不行,比如从高一级的政府传来消息印第安人洗劫了某某殖民点,该殖民点里的大部分男丁就得骑马拿枪冲出去,其他妇孺呢,如果发现印第安人来了自己家,也得拿出枪拼命不是,如果小姑娘在外面碰到了野牛,不也得靠自己...所以在这种危险的环境下,枪还真是为了“free state"而每个成年人必备的工具。不过杀野牛在很大程度上是白人殖民者的一大爱好,他们每年的那么几天都要出来成批屠杀一番,只杀不吃,没有很长时间就把遍布整个大陆的野牛群杀的差不多了,而这些野牛群也是诸多印第安人部落的主要食物来源。
插一句,印第安人后期也有马也有枪,他们最后失败至少有一个方面是不团结导致的,有些部落支持保皇党,有些部落支持法国人,有些部落和一些殖民点是好邻居关系,还有些部落和部落之间不共戴天,于是卷入不同势力的冲突,内耗严重,最后大家终于在保留地发现要团结了,可惜太晚了也。
但还有问题:
美国的正规军事组织由谁管理和指挥,美国法律(或军法)有没有规定军队下级可以以上级的指挥属于暴政(或类似的理由)而拒绝服从?
美国政府的做法属不属于暴政由谁说了算?如果是最高法官那么最高法院算不算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总之是一句话,所谓的美国人拥枪对抗本国政府可能的暴政有没有技术上的保证。
管他美国有没有这条法律,现在核武器都有了,美国人拿枪推翻美国政府简直异想天开么。即便不用核武器,坦克飞机大炮哪个不比美国人平民的非自动步枪强。参考中国2000多年造反史或欧洲法国大革命以来造反史,造反武器第一来源是要煽动足够数量的人去抢政府的军火库(中国传统模式,大群农民凭数量优势拿菜刀木棍抢政府仓库的长枪大刀)或者直接煽动军队倒戈(辛亥革命,俄国十月革命和东欧巨变),不是平时自己家里屯武器。
将持枪自由与抗暴权力联系在一起本身就是个伪命题!
呵呵
秦收天下铁 十户人家才让拥有一把菜刀(听说是这样哈 未考证)
结果呢 该反还是反
所以有没有持枪 跟有没有抗暴权力没有必然联系
法律赋予公民某个权利的理由和从技术上保证运用这个权力一定能达到目的是两码事。用我前面提到过的选票的例子,法律赋予我选举权的目的是为了监督和定期改组政府(你对这个有问题吗?)。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我的选票从未能够改变全国性的或州一级的任何选举结果,但是你不能更具这个事实而否定法律赋予我选举权的目的(即监督和定期改组政府)。你同意吗?
同理,从技术上保证持枪能成功抗暴和法律保护持枪权的目的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你可以说把第二修正案写入宪法的人是脑残,因为持枪的平民并不能对抗军队,但是这不改变他们编写第二修正案的初衷是抗暴这个事实。
另外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变成暴政,持枪权不是唯一的手段。法律把联邦政府分成三权以削弱它的能力,规定定期选举已让公民有机会改组政府,保护言论自由以保证对政府的监督,规定逮捕、搜查和没收财产一定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等等。持枪权只是最后的选择,以保证公民在其他制约政府的手段统统失效的情况下对于联邦政府还是有一定的自卫能力。估计到了那个时候要么公民重组一个新的政府,要么这套宪法已经死亡。
再回到你的前两个问题:
宪法是制约联邦政府的,持枪权是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对各州和公民为所欲为,具体一点就是为了防止联邦政府利用它指挥的军队为工具来压迫各州和公民。所以作为联邦政府一部份的军队是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防范对象之一,你第一个关于军队内部的问题“美国法律(或军法)有没有规定军队下级可以以上级的指挥属于暴政(或类似的理由)而拒绝服从”和持枪权/宪法无关。
第二个问题,“美国政府的做法属不属于暴政由谁说了算?如果是最高法官那么最高法院算不算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如果政府已变成了暴政,那么自然不能期望他承认自己是暴政。最高法院和政府的另外两权一起变成暴政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这和保护持枪权的目的也没有关系。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我在头脑清醒的时候授权我的亲友在我脑死亡时可以拔掉呼吸管道,这不意味着脑死亡只有我说了才算。同理,编写第二修正案的那些人的目的是为了在联邦政府头脑还清醒的时候(即还没有变成暴政的时候)造成公民有枪的事实,使得他们在联邦政府脑死亡(已变成暴政)的情况下不至于束手无策。
但是没有法院搜查令,警察上门强行拆迁还是要顾忌一下住户手中的枪。而且民愤极大的靠法律或国家中的官官相护而为所欲为的人,中国人的途经是上访,那么在民不畏死的人眼中看来,这样的人早晚会被民间人收拾。所谓老百姓心中那杆秤,不光是用来拥戴青天的,还有为民除害的一面。
许多所谓反抗暴政的概念与坦克核武器是扯不上关系的,人在做,天在看。只不过这个天是手握核武器强权那个天,还是个人心中那块天。人和人差的这一点,几千年下来,国家与国家差的可就不止这一点了。
现役的武器不是禁止拥有,而是禁卖。而且美国关于武器的法律并不是只有一个宪法,具体到每一个州对于枪都有不同的限制。你说的炮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美国多数州限制的是枪的口径。.5应该是私人可以携带的最大口径了。那些法律限制的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堆概念:口径,弹丸,装药,等等。当年用一种射孔器,其实就是一门炮,一个高强钢的筒子后面装高爆炸药,点火后推着一个钻头入地。用来打一些浅孔非常方便。用钻机两人一机每天最多打一二十个孔,用这个射孔器,一人一机,一天轻轻松松就能打上百个。他们的报价比别人便宜很多,可他们工作时,要有美国火器局的人和County的安全工程师专门在那儿看着,运输时,要有州警全程护送。人家就是拿这个当炮限制的。而这些人工是要公司付钱的。最后算起来,快是快了,可没比别人用钻的便宜多少。按当时这些人说的,一门可以打的炮要是和炮弹在一起,要求你放的地方有二十四小时警卫,离最近的房子四百英尺。存放炮弹的地方要有多少号的水泥做多厚的墙等等。只要动,就要有警察护送,想打就要有火器局的人和当地的安全工程师监督。先不说许可证,就光是存放就放不起。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其实也很简单:拿掉发火装置,由军队的人做退役处理,没炮弹。
飞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民用飞机上不允许安装任何形式的武器。这大约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不是很清楚具体的条文,可当年一个朋友开玩笑说只要把一把刀子用螺丝固定在飞机外面,FAA都不会让你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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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农民很多是带剑的。
秦统一后收天下兵器——但是有学者认为收的是各国官府的兵器,但是秦时间太短。
西汉时期,民众依然有带剑的习惯——史书中有记载,某地官吏劝说百姓改变好勇斗狠的风气,不再带剑——这说明当时带剑还是允许的,否则就不必劝说而是禁止了。
我觉得和这个和美国允许持枪一样,特定历史社会条件下的习惯延续到后世了,就未必适合了。
state不仅是州的意思,也是国家的意思。也就是说枪是用来保护自由的国家,当然包括如果有国家机器暴政侵害公民权利,或者使得国家丧失free state的地位,公民们组织民兵操家伙的自由。
得承认,宪法修正案当年的文字游戏玩得很厉害,有人刻意在玩弄“free state”这个概念,但是基本上这个解释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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