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75事件韩俊波的死刑 -- gogreen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 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有人说,这个死刑判重了。有罪,但不应该是死刑。因为如果没有75事件在先,没有谣言在先,他也许就不会上街杀人。
有人说,这个判的恰当,因为罪行严重,死一人,伤一人,应判处死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位维族受害者,他们也许就是打酱油的,他们是无辜人员。
你的看法呢?
就算真是个人渣,也不能现在搭配销售,你现在拉出来杀也是有理变没理,只能让人联想到曹操。
但只是从感情上来讲而已,法律这么判决没错。
这个时候只能是一碗水端平,不管情绪如何,杀人被抓到,就是一个死字。
韩即便是保卫家园,
1 正当防卫,也超过了正当防卫的界限。
2 若是防卫过当,从官方的信息看,缺乏某些要件。
目前比较争议的是:韩为什么能被谣言迷惑而杀人?这是个敏感问题。
至于其他案例中被判为死缓,无期的量刑标准能不能用到韩身上,这就要专业人士思考了。
算他倒霉
如果说是为了自卫,或者一时冲动,倒还可以理解,但这个“返身”,而且是用钢棒猛击头部,这是彻头彻尾的故意杀人了。
几乎没有任何可从宽之处
您用google,baidu一下这个名字,虽然帖子可以删,但是大众的反应是明确的
可见三水又族也有不怕死的,不然,不是让人看扁?
这种敏感的时候,汉族怀疑政府继续搞两少一宽,维族怀疑汉人政府针对维族严打。
处理得不好群众情绪上来了,又是大麻烦。
政府正确的选择,就是不管民族身份,只看事实和法律,没被抓到算走运,被抓到该怎么判怎么判。
不管什么民族和身份,犯了同样的法,就应该判同样的罪
“主流”并不代表是正确的。
要是真能一碗水端平,那还有这么多不平的发声。
75死了那么多汉人,杀了几个绿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