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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75事件韩俊波的死刑 -- go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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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讨论】关于75事件韩俊波的死刑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 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有人说,这个死刑判重了。有罪,但不应该是死刑。因为如果没有75事件在先,没有谣言在先,他也许就不会上街杀人。

    有人说,这个判的恰当,因为罪行严重,死一人,伤一人,应判处死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位维族受害者,他们也许就是打酱油的,他们是无辜人员。

    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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