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75事件韩俊波的死刑 -- gogreen
“2009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 人死亡、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有人说,这个死刑判重了。有罪,但不应该是死刑。因为如果没有75事件在先,没有谣言在先,他也许就不会上街杀人。
有人说,这个判的恰当,因为罪行严重,死一人,伤一人,应判处死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两位维族受害者,他们也许就是打酱油的,他们是无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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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75事件韩俊波的死刑
🙂什么传言。动机是什么,这个都没有说,都是尽量含糊 右手抓饭 字0 2009-10-16 15:18:44
🙂这个细节足以致死了 2 laska 字213 2009-10-16 09:14:42
🙂这应该称为“报复”合理些 1 悠然见南山 字46 2009-10-17 02:08:29
🙂您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主流意见是不同意的 1 风雨下钟山 字68 2009-10-16 20:38:48
🙂无所谓 laska 字26 2009-10-17 07:41:44
🙂无论从法律规定,还是政治需要的角度,都是--该杀 laska 字8 2009-10-16 09:10:24
🙂若官方信息没问题,死刑还说得过去。 长人 字268 2009-10-16 0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