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男子散布飙车案主犯胡斌系替身谣言被拘 -- wxmang的书童甲
昨天看到文字内容,忘了贴,今天贴个视频版:http://video.sina.com.cn/news/s/v/2009-08-25/190743741.shtml
车祸确实让人深通恶绝,国家的法律如果不能减少车祸,那么,立法者执法者都该反省,承担责任。但是,造谣更恶心。那么,被谣言牵引的,不如反省一下,如果你本来就希望利用谣言,你继续推波助澜就是;如果你轻信谣言,那么这个事倒是可以启示一下,你在做,别人在看的,好笑未必美。
这样的言论管制是不恰当的,防民之口,令人痛心!
说实话我也怀疑,出庭前后形象差别太大
公安机关滥用拘留权,我建议出来后要起诉公安机关
我不想发散。我的观点很简单:造谣可耻;而质疑一切,但不质疑谣言,更没意思,所以我是不待见造谣者的,至于别人,我管不着。
只要不借“质疑”的名头为谣言张目就行。从判决来看,国家标准就是造谣者受到惩罚,符合我的标准,至于符不符合别人的标准,我不关心。
现在的网络就缺少这种“不关心”的精神,所以才搞的乌烟瘴气,如果人人都能做到“不关心”,这世界得和谐多少啊!
否定的是绝对多数,
从苏双“大家都有标准,国家有国家的标准”来看,似乎两者之间标准已经开始相反了。
搜索了一下,只是说他捏造事实,具体捏造了哪些不得而知。最初的帖子应该是发到天涯的,有意思的是天涯的主编在给他喊冤。
也是对世界互联网的重大贡献。我注意到一个事实,某大棋党上西西河都是要用自由门的,虽然西西河根本没有被封
还不是当官的一张嘴?触动了官员的利益,就可以说你造谣,跨省抓捕,例子还少吗?
官方消息称
造谣者熊忠俊于鄂州被拘留
网友人肉出该人的资料
烟波渔者个人简历
烟波渔者,原名:熊忠俊,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诗飞社发起人之一。1980年3月出生于湖北鄂州,现居深圳,之前为《中国民营》杂志社驻深圳记者。自幼对文学事业孜孜以求,本世纪初开始从事文学创作活动,鉴于传统媒体言论自由程度之有限,2004年学会触网,历任《南方文学在线》,《伊人城市》,《第三条道路》等文学网站诗歌版面版主以及论坛管理员和网刊编辑。已在《博讯》等海内外网络媒体开设有个人专栏。各类作品散见于《博讯》、《大纪元》、《新世纪》、《民主论坛》、《议报》、《中国事务》,《中国之春》、《希望之声》、《美国在线中文网》等。
“造谣”,即捏造事实,将自己内心确定地认为并明知不存在的事实,描述为自己所知道的所谓”真相“,以达到或者误导他人、或者制造轰动、或者引起关注、或者发泄不满、或者扰乱秩序的种种目的。比如,该散布飙车案主犯胡斌系替身谣言者,就是使用了一张网络上他人(完全是与事件无关的一名普通公民)的照片并声称是”替身“的照片,并捏造了”替身“的姓名、职业等事实,在本人明知不是事实的情况下,发布了所谓的”真相“,引起了社会的认识混乱。
“质疑”,即针对存在的客观事实(如胡某人出庭的形象),提出自己的疑问,寻求对方的解释,是建立在说理基础上的。
这就是“质疑”和“造谣”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