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破窗效应在杀人方面的应用 -- 一切向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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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根据心理学家詹巴斗的实验提出了“破窗效应”。他们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辆车上的一块玻璃,又没有及时修复,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的玻璃。
威尔逊和凯林在提出这个理论的时候,就指出了它的必要前提,那就是“没有及时修复”。也就是说,只有在“破窗”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的时候,“破窗效应”才会应验。
在迪化,也出现了这一幕。
不过,此次实践的对象不是车窗玻璃,而是在人身上用刀割口子。
当有人在警署旁边,医院门口被砍被杀,倒卧在地上数十分钟得不到救援时。
旁观者人性中最残暴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原来他们所畏惧的秩序是这么不堪一击,原来杀人还这么刺激。
于是,更大规模的杀人犯罪开始了。此次杀人实践,长达数小时~数十小时。
此次破窗效应,是用上千条生命的死伤得来的。
时至今日,在文化程度如此之高的西西河,对大家熟知的破窗效应,居然没有一人出面总结如何防止下回复发,以拯救更多的卑微生命。殊为奇怪,当真是西西河关心人命的人不多?为此发贴做个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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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者人性中最残暴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原来他们所畏惧的秩序是这么不堪一击。
于是,更大规模的犯罪开始了。此次杀人实践,长达数小时~数十小时。
此次破窗实践,是用数百条生命的死伤得来的。时至今日,居然没有一人出面总结。
早就有人总结过了:问题不在于“没有及时修复”,而是“有人不准修复”——有“两少一宽”在那里,没人敢修复破窗。正如河蚌所说:
……
暴力之所以发生,就是因为其有不可避免性,还因为,其实这样的暴力活动每天都在发生,只是分散的,而7.5日,则是集中的。街头几个维人将一个汉人打的死去活来,然后拍拍屁股走人的事儿,从八十年代就开始了,从开始的义愤到现在的麻木,都已经成为新疆的一大常态。
治理模式
两少一宽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救死扶伤是针对被害人的
两者不可混淆。
当军警的表现被嗜血者认定是漠视被害者的生命权时,嗜血者会受到激发鼓励,进而进行更多的犯罪。
你可以不捕不杀犯罪的嗜血者,但你不应该不救助被害的无辜者。
这是本质区别。
需知:“救助被害的无辜者”的最好方式是防范于未然,其次就是在罪犯犯罪过程中予以制止。但这两条都被“两少一宽”给事实上禁止了。正如河蚌所说,20多年来,新疆的汉族老百姓都已经麻木了,警察(可能在无数次倒霉之后)也学乖了,于是破窗效应就出现了……
防止破窗效应是执行层面的事,好比地震后的救援。
以房子质量不好为由拒绝对被埋的人员进行救援,于情于良心都过不去。
面对杀人效应不作为,难道还能说是政治管理?
“两少一宽”针对的就是执行层面。你看看原文是怎么说的:“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在“两少一宽”下,如果警察去“作为”,他们很可能会成为下一个“破窗”。
甚至需要用鲜血来浇灌。
鼓励ZD杀汉人嘛。
本ID以为,现在需要讨论的是,如何在未来可能出现的骚乱中,避免破窗效应。
这个问题不赶紧解决,新疆必无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