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破窗效应在杀人方面的应用 -- 一切向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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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暴力面前退缩就是纵容暴力,助长暴力。这就是我为什么说撇开组织不谈,个体必须要具备防卫的手段和勇气。
没见你这样巧言令色的。
当有人在警署旁边,医院门口被砍被杀,倒卧在地上数十分钟得不到救援时。旁观者人性中最残暴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原来他们所畏惧的秩序是这么不堪一击,原来杀人还这么刺激。
于是,更大规模的杀人犯罪开始了。此次杀人实践,长达数小时~数十小时。
请你拿出证据证明:有无关路人参加了对被害人的杀伤。
注意:
1、“无关路人”——不是事先被鼓动或组织去的;
2、“对被害人的杀伤”——不包括“围观”。
明白了?
这样你能理解了吧?
在破窗效应的帖子中讨论这些,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当有人在警署旁边,医院门口被砍被杀,倒卧在地上数十分钟得不到救援时。加害行为的旁观者(包括那些被组织起来搞骚动的人)人性中最残暴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原来他们所畏惧的秩序是这么不堪一击,原来杀人还这么刺激。
于是,更大规模的杀人犯罪开始了。此次杀人实践,长达数小时~数十小时。
当有人在警署旁边,医院门口被砍被杀,倒卧在地上数十分钟得不到救援时。加害行为的旁观者(包括那些被组织起来搞骚动的人)人性中最残暴的一面被激发了出来,原来他们所畏惧的秩序是这么不堪一击,原来杀人还这么刺激。
于是,更大规模的杀人犯罪开始了。此次杀人实践,长达数小时~数十小时。
既然是“被组织起来搞骚动的人”,那他们还可能是“旁观者”么?他们只能是参与者,你明白了?
复 呵呵,有趣
我们是在讨论如何在紧急状态下制止更多的犯罪,而不是在当场判定谁是旁观者,谁是无关路人,谁是参与者。
你有火眼金睛?
能当场分清?
本ID的意思很简单,加害行为人以外的都是旁观人,军警必须对此加害行为进行制止以警告其他犯罪企图的实施。
做到这一条的前提,就是废除“两少一宽”。这个政策实际上就是暴徒的护身符,军警如果擅自“对此加害行为进行制止”,其性质(无论是明规则还是潜规则)就是“违抗命令”。
胡锦涛当年在西藏,也是两少一宽有效期。
不照样开枪。
扯啥嘛,突发骚动群体事件,不动枪能有震慑作用吗?
这跟两少一宽又有何关?是你错了还是胡锦涛当年错了?
用他当时的话说:“一切责任由我承担!”
这种话都说出来了,你想想吧。
你能要求所有人都有像他当年那样的勇气么?
那我也要问一句了,既然人家当年冒了那么大的风险,当然深知两少一宽的危害,现在他身为庙堂第一人,为啥自己手中有权不用呢?
何故?
复 主事者当有此勇气
再次引發漢人上街聚集。
迪化政府和在場的數萬軍警的表現肯定是挺有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