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l乱弹农村改革的方向 -- 一个秤砣
你所讥笑的私有“神圣不可侵犯”不也是“名义上,法理上”的吗?
你到底想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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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1949年重新洗牌后,所有的土地都应该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财产,一寸也不能再属于任何个人。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拥有的都只能是使用权。你说这样可不可行?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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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容易搞成一大二公,一平二调. 公社制度探索了那么多年,最后稳定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不是没有原因的.
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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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所有,主要指后者,那个时候也许还包含了土地,但也不是很清楚。比如现在房地产开发和其它非农业用地,征得的也只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也就是说,一个村也好,几家农户也好,是没有权利将土地产权让出的。如果说他们有此产权,是否就可以将产权让出,以获得更高的征地价格呢?我看不可以。
哪怕是在精英们眼里最最私有化,最最产权明确的美国, 私有农地要转化为非农使用(无论这个非农使用是本人,还是转让出售给他人)也必须政府批准,受诸多限制.崔之元提出,通常人们所说的产权,是一束权利的集合,而不是单一权利.
把复杂的产权概念简单化,是精英们的骗术之一.
因为神圣不神圣与你无关。
如果你不是远程爱国者的话,那就请祈祷将来没有一个以“公”的面目出现的人来抢窃你就行了,别的全是废话。
如果你不是远程爱国者的话,那你和我一样,只是一个很普通很普通非常普通非常普通的人,我所要求的只是在“名义上,法理上”不被抢窃的权利,不过分吧?
就算你不是普通人,那又怎样?国家主席照样说杀就杀,何况你我?
就此住笔,恕不继续奉陪。
按你们鼓吹的那一套,我这样的只能是“人家说个啥就是啥”,你就免了吧。
尤其是农村土地,起初农民对其拥有的土地还是有所有权的。以前在一个帖子里聊过新中国土地制度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