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l乱弹农村改革的方向 -- 一个秤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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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到底是那个虚无缥缈的“公”所有呢?还是那些实实在在的村长,市长,省长们所有?
最起码还能保证在名义上.法理上是公有而不是你说的“村长,市长,省长们”所私有;如果某些个体有侵占行为,还可以名正言顺,依法合理地去追究。 私有了那可就是人家“神圣不可侵犯的”了,这个怎么克服?您给个说法。-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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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举例极端,而是说明根本不存在什么扯淡的“公有制” 巡河夜叉 字118 2009-02-09 23:04:20
🙂我认为土地的公有制是可以实现的 3 常识主义者 字226 2009-02-09 23:12:10
🙂现在不就是公有吗? 巡河夜叉 字106 2009-02-09 23:16:37
🙂还是你自己去想想该怎么克服吧!
🙂“名义上”?呵呵,要不要抄几段北韩宪法给你看看? 巡河夜叉 字80 2009-02-13 13:40:35
🙂那可不一样 纹石 字267 2009-02-13 22:55:36
🙂你如果是“远程爱国者”,那就免谈。 巡河夜叉 字358 2009-02-14 00:34:54
🙂少说废话,我就一升斗小民 纹石 字68 2009-02-14 01: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