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刘晓原律师混淆视听的两个例子 -- laska
律师做这种案子,不管最后结果如何,只要自己愿意,出名是肯定的了。
哪怕自己没机会直接参与,可以见解参与嘛--比如哪些自封的“辩护律师”,比如那些躲在边上开骂的律师。。。。
如果杨佳母亲不在精神病院中的话,这个是没什么问题的。
法院应该是认定杨佳没有精神问题的而其他也没丧失行为能力,就算其母亲为其指定律师的话。他也可以不同意吧,就算是审判中途杨佳也可以提出更换律师的说。
关于这点,刘晓原大律师也不得不承认。
只不过他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罢了--
用刘晓原自己的话来说,是--谢有明律师知道光有杨母的签字效力有问题,所以又拿着杨母的签字让杨佳也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大意)
刘大律师自然是从他自己的角度去判读的,但反过来--杨佳本来已经明确表态非其母所托律师不要(不接受其母以外任何人聘请的律师),所以谢有明律师才去找杨母签字,而回来以后,又请杨佳签字最终确认,归根结底得到了杨佳本人的委托,其母是否是精神病患者,不影响这份委托的法律效力。
所以,所谓“杨母的签字”的意义在于,据此得到杨佳本人的委托,而不在于以“杨母的签字”获得委托。谢有明也是律师,当时已遭那些北京律师多方攻击,哪里会摆这种乌龙。
以上至少可以透露一个事实--谢有明是得到杨佳委托的合法辩护律师。
既然是律师,就要依据法律来工作。杨佳本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责任能力,既然最终签字确认了谢有明为其辩护律师,那就是完全合乎法律手续的辩护律师了。其他的,杨佳的选择是否受到了其母亲的影响,这完全是法律之外的事情。纠缠这个干什么。
对了,杨佳被判死刑后执行了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他还有一次上诉机会。
他就是暗示杨佳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的,因为他没有其他选择
反正阴谋论,反正有罪推定,总有冤大头会相信这番鬼话的
便宜这小子了。
虽然是狗屎,这些讼棍还是不怕臭,争着要上去咬一口
刘晓原的博客。
艾末末是宪章党,宪章里是不是有“杨恒均”的名字忘记了,不过就算这次的08宪章里没有,从一贯的表现来看,也是宪章党基本无疑。
艾末末居然是连引号都不用的“艾大师”,看来这两位真是拿他当大师了。由此可见,说其和艾末末一流的宪章党已经沆瀣一气,基本不算冤枉。
看来,某些法律界人士,通过杨佳案,和宪章党完成了合流。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12月16日,我与助理、杨恒均一起去了艾未未工作室。此前,杨恒均来过电说,想见一下艾大师。当时我在江西南昌出差,只好请他等我回来再去。15日晚,我回到北京。16日上午,我在海淀区开完庭后,就与艾大师联系。艾大师回复说,他下午有时间。
艾大师工作室,在朝阳区的望京,我虽然去过一次,但还是不熟悉路线。一路上,给赵赵打了多次电话问路,助理小张还停车问了路人,经过一般“折腾”才找到了工作室。
艾大师放下手中的工作,陪我们聊了一个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