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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刘晓原律师混淆视听的两个例子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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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刘晓原律师混淆视听的两个例子

    自杨佳案发,闲来无事,常喜欢看看刘晓原大律师的博客。当然,是带着看搞笑文章的心情去看的。

    今日往前闲翻,翻到刘大律师的一篇篇博文,常不禁失笑,不妨挑出有意思的两处来聊聊。

    刘律师在一篇博文中说,审杨佳的时候,出示的凶器只是一张照片,而不是实物,还引经据典,得出“程序不公”的结论来。

    忽然觉得很奇怪,刘大律师这么大学问,考证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咋就没把功课做全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查获的下列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原物不随卷保存,但应当拍成照片存入卷内,原物由公安机关妥为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

    (一)淫秽物品;

    (二)武器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品;

    (三)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等毒品和制毒原料或者配剂、管制药品;

    (四)危害国家安全的传单、标语、信件和其他宣传品;

    (五)秘密文件、图表资料;

    (六)珍贵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

    (七)其他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

    杨佳杀人所用的凶器,乃是管制刀具,属于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所以才拍成照片以作证物。

    再一个例子:

    刘晓原律师质问:5分钟能从1楼跑上21楼吗?

    怎么样?观众朋友们又困惑了吧?

    不妨看几个实例--这是njyd河友的考证

    “197名爱好者参加的“世纪大厦”杯登楼比赛昨天上午9时30分如期鸣枪开赛。结果,青岛化工学院刘广波以2分38秒40的成绩登上29层楼共608级台阶,成为本次比赛最快“登顶”的选手,”

    “2分38秒40“征服”608级台阶登楼比赛昨创“世纪纪录”--男子甲组:005李毓秋3分19秒09016董永海3分26秒03011刘家和3分32秒48女子甲组:136宋丽华3分48秒09119王希桂3分49秒00135芦秋容3分55秒06男子乙组:032刘广波2分38秒40035纪伟东2分42秒00037高嵩3分01秒13女子乙组:163王洪云3分49秒04147张梅4分02秒00149赵娜4分04秒04男子丙组:104王耀2分53秒92105李良2分58秒01107张式鹏3分00秒76女子丙组:192肖宁4分05秒01189王肖露4分05秒03190杨媛4分09秒00”

    再来看一个--

    “东方网1月1日消息:元旦上午,包括大连市长李永金在内的2000名大连市民,参加了大连首届登楼健身比赛,攀登57层、242米高的大连第一高楼——大连世界贸易中心。”

    “大连市长李永金在许多市民热烈的掌声中,用13分26秒的时间登上了顶楼。”

     算一下这位市长折合到21楼也就五分钟。

    好了,前面的姑且不说,一个养尊处优,而且年龄绝不会比杨佳小的的市长,也能有这个速度,何况是杨佳这么一个身体强壮,又有登山远足经验的青年,用5分钟跑上21楼又有什么奇怪呢?

    更何况,杨佳做这个滔天血案是蓄谋已久,已经在生理和心理上做好了充足的准备,而杨佳在杀上楼去之前,已经杀害了四人,血腥的刺激,使得杨佳更为亢奋,爆发出更大的能量,又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

    从这两个小例子就可以看出,刘大律师就是一再地利用多数人对法律问题难以细查的缺陷,利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细节做足文章,以图达到混淆视听的目的。

    说明:以上文字是从回帖中整理出来的,特别鸣谢nyjd河友。

    • 家园 刘晓原和艾大师(艾末末)看来真的是沆瀣一气

      刘晓原的博客。

      艾末末是宪章党,宪章里是不是有“杨恒均”的名字忘记了,不过就算这次的08宪章里没有,从一贯的表现来看,也是宪章党基本无疑。

      艾末末居然是连引号都不用的“艾大师”,看来这两位真是拿他当大师了。由此可见,说其和艾末末一流的宪章党已经沆瀣一气,基本不算冤枉。

      看来,某些法律界人士,通过杨佳案,和宪章党完成了合流。

      在艾未未工作室 (2008-12-20 13:08:09)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12月16日,我与助理、杨恒均一起去了艾未未工作室。此前,杨恒均来过电说,想见一下艾大师。当时我在江西南昌出差,只好请他等我回来再去。15日晚,我回到北京。16日上午,我在海淀区开完庭后,就与艾大师联系。艾大师回复说,他下午有时间。

      艾大师工作室,在朝阳区的望京,我虽然去过一次,但还是不熟悉路线。一路上,给赵赵打了多次电话问路,助理小张还停车问了路人,经过一般“折腾”才找到了工作室。

      艾大师放下手中的工作,陪我们聊了一个下午。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 家园 律师吗,指望什么呢
    • 家园 律师也在实行报复?

      恶徒理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律师这样搅浑水,是为了摸鱼么,还是为了报复那些收受这位律师红包的公职人员?

    • 家园 我一直不太清楚这个案子闹了这么长时间

      是为什么。是说人不是杨佳杀的么,有人冤枉他?还是说杨佳有精神病,不该死。或者是警察欺负他在先,所以警察被杀就活该。或者说因为杀的是警察,所以案子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 家园 争议主要就是在你的最后一点上

        在整个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出现了多处违反正常程序的地方,比如让一个“精神病患者”(杨佳的母亲被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来指定律师等等

        • 家园 能不能把所有不符合正常程序的地方都帮我列出来。

          还有杨佳母亲是什么时候,为杨佳选择律师的。他那个时候被送到精神病院没有。杨佳母亲患的是什么类型的精神病。杨佳母亲应该只是选择了律师,毕竟他们要得到杨佳同意才能成为其的辩护律师。最后杨佳母亲是被谁送到精神病院的。

          • 家园 杨佳母亲是在精神病院内“指定”的律师的

            可以看这个报道:

            杨佳母亲失踪数月 原来在精神病院

            ■律师疑云

              王静梅“失踪”是杨佳案的一个关键点。她“失踪”期间聘请了上海律师谢有明做一审辩护律师,检方也宣布杨佳只接受其母为其聘请的律师。外界猛烈质疑这位律师具有官方背景,杨父也强烈要求更换律师,但谁也找不到杨母,谢有明最后顺利为杨佳做了一审辩护。

              现在我们知道王静梅“失踪”其实是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她说请谢有明是因为自己和外界没有任何接触,“我看人家从上海来的,又是免费律师,我也不能让人家一直等着,就签了委托书”。

              律师刘晓原质疑该委托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家园 谢有明也是杨佳同意才能成为其的律师吧
              • 家园 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大律师可没有杨佳本人的授权~
                • 家园 错了,谢有明律师是得到杨佳签字委托的

                  关于这点,刘晓原大律师也不得不承认。

                  只不过他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罢了--

                  用刘晓原自己的话来说,是--谢有明律师知道光有杨母的签字效力有问题,所以又拿着杨母的签字让杨佳也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大意)

                  刘大律师自然是从他自己的角度去判读的,但反过来--杨佳本来已经明确表态非其母所托律师不要(不接受其母以外任何人聘请的律师),所以谢有明律师才去找杨母签字,而回来以后,又请杨佳签字最终确认,归根结底得到了杨佳本人的委托,其母是否是精神病患者,不影响这份委托的法律效力。

                  所以,所谓“杨母的签字”的意义在于,据此得到杨佳本人的委托,而不在于以“杨母的签字”获得委托。谢有明也是律师,当时已遭那些北京律师多方攻击,哪里会摆这种乌龙。

                  以上至少可以透露一个事实--谢有明是得到杨佳委托的合法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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