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刘晓原律师混淆视听的两个例子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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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点,刘晓原大律师也不得不承认。
只不过他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解读罢了--
用刘晓原自己的话来说,是--谢有明律师知道光有杨母的签字效力有问题,所以又拿着杨母的签字让杨佳也在委托书上签了字。(大意)
刘大律师自然是从他自己的角度去判读的,但反过来--杨佳本来已经明确表态非其母所托律师不要(不接受其母以外任何人聘请的律师),所以谢有明律师才去找杨母签字,而回来以后,又请杨佳签字最终确认,归根结底得到了杨佳本人的委托,其母是否是精神病患者,不影响这份委托的法律效力。
所以,所谓“杨母的签字”的意义在于,据此得到杨佳本人的委托,而不在于以“杨母的签字”获得委托。谢有明也是律师,当时已遭那些北京律师多方攻击,哪里会摆这种乌龙。
以上至少可以透露一个事实--谢有明是得到杨佳委托的合法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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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母亲是在精神病院内“指定”的律师的 1 北京阿新 字602 2008-12-01 20:34:52
🙂谢有明也是杨佳同意才能成为其的律师吧 翰泽 字0 2008-12-02 01:45:42
🙂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谢大律师可没有杨佳本人的授权~ 北京阿新 字0 2008-12-02 06:15:46
🙂错了,谢有明律师是得到杨佳签字委托的
🙂这个刘律师不知道在谈什么 2 电子赵括 字290 2008-12-02 10:50:48
🙂早好几天就打针打死了 laska 字14 2008-12-02 21:35:35
🙂这个讼棍的思路很清晰 1 uncoupled 字117 2008-12-02 20:05:42
🙂那就是说杨佳本人不同意谢当他的律师。 翰泽 字0 2008-12-02 06: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