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杨佳案未平,警察击毙报警者案又翻出来了. -- 九三年
江西鄱阳公安局副局长下令击毙报警者被停职
江西鄱阳报警者被击毙续:警方称死者吸毒后袭警
似乎没有证据证明江西的警察曾经对杨佳有过二米以上的接触吧。。
吸毒过量导致精神错乱,袭警、被击毙,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如果这都能翻案,那才叫奇怪了。至于什么监控录像、没有针眼等等说辞,纯属无事找碴——监控设备出现故障而没有录像或者录像损坏并不稀奇,调查结论本来也不是靠它作出的;至于针眼问题就更是无理取闹了,死者吸食的是K粉(这也切合了精神错乱的细节,K粉属于神经类毒品、长期吸食或者过量吸食都很容易导致神经系统疾病),这玩意有拿来注射的么?
有些人,纯属唯恐天下不乱啊……
警察打死的是报警人,而警察打死报警人的理由是报警人吸毒过量导致精神错乱,而证明报警人吸毒过量导致精神错乱是对死者进行尸检后得出的结论。
要不你给解释解释?
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事情,如此多的相关环节和目击证人,有尸检报告在那里摆着——如果有人想翻案,办得到么?
我只能说你的逻辑比较奇特……最关键的一点:整个事情是在光天化日下发生的,环节很多、目击证人很多,情节也很曲折;如果警方要造假、掩盖事实真相,这不是找死是什么?要调查事实真相也很简单,重新把这些环节一一核对就可以了。还有一点比较有意思——和本案有重大关联的,关于死者尸检报告提及的吸毒问题,到目前为止无人质疑……
博源百货对面一位女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月29号被民警打死在博源百货二楼的小伙子死得很冤。当时,小伙子手上拿着二把小刀子,身穿内衣,手脚伤痕累累,光着脚在电梯上跑上跑下,没有杀人的痕象,只是拿着刀挥舞。当时,有个女顾客抱着一个婴儿从他身边路过,小伙子也没有伤害任何人的动机。
据该店主反映,当时,有3个民警手持2米多长的竹杆对着该小伙子,之后,就听到一声枪响。接着,小伙子的尸体被民警抬上了警车走,现场也被清理。事发时,在场的公安民警至少也有十几个,并先后来了四部警车。
该店主还告诉记者,当时有个买蛋糕的顾客告诉她,听说被打死的小伙子是南昌的,家里条件蛮好,出事前有人敲诈他。
博源百货二楼一位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心有余悸地说,当时小伙子拿刀完全是为了保护自己。小伙子双腿都是血向店里的一位老板娘求助:“阿姨,请帮我报警吧!”因民警都在现场,老板娘说:“公安都在这里,还报什么警?”可小伙子说:“他们是假警察!”这时,老板娘叫他快走,小伙子说:“我脚有伤,走不动。”这时,有人说他是疯子,民警就开枪把他打死了。“我们也是有小孩的人,这小伙子真是死太冤了!你们记者能为他主持公道?”采访时,几位店主对记者的正义感表示怀疑。
据鄱阳县华俊家私广场内的一位卖蔬菜的老板反映,2月29日上午,一位急着逃命的小伙子从菜场二楼的过道跳到厕所的平顶上,之后又从平顶上跳到他的菜摊旁要求为他报警,并从他的摊位上和一个肉摊子各拿走了一把刀子。当时,小伙子伤痕累累。后来,他听说这小伙子在博源百货被民警开枪打死了。
记者在鄱阳宾馆暗访时了解到,陈振翊是2月29日晚上和一女子入住410房间的,之后,就没有见他们出来。对整个事件公安已作过调查,摄像资料也被警方取走。
一定要等他砍着了人,才开枪吗?无辜者的安全,警察当然应该管。
死者生前的表现,已经很明显带有精神病症状了;死后的尸检,更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这居然能被你扭曲成栽赃陷害,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你的目击证人怎么跟我看到的报道的目击证人说的不一样呢?
而且死者持刀行凶的对象报道里提到过吗?
其价值如何,一目了然……连杨佳都能被此类妓者描述成纯洁的小白兔,哼哼,可想而知了……
到目前为止,没有报道指出死者威胁的具体对象是。只是笼统的说持刀冲象民警而且死者并没有劫持人质。
而同样有报道说在场民警是持有能制服嫌疑人的警械的,为什么不选择制服而是击毙呢?
第一、死者从来没有面临任何司法指控,死者也不是因为违法而被警察击毙,警察开枪的理由是自卫和保护周围的群众免受人身威胁;
第二、这个案件中,面临司法调查的是警察,无罪推定原则应该是用到警察身上才对……
这年月,怎么老有人连基本概念都没整明白、就敢出来显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