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投票投票:你会怎么来管理施海潮先生 -- 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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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参与 33 / 15
有其它想法的志愿人员,可能干扰救灾,因此不应该允许进入灾区18/11问题太敏感,有可能引起混乱,因此不允许项目进行8/4不支持,但允许施先生组织一个小组,自己尝试寻找外界资助1/020万元支持,同时允许施先生组织一个小组,并尝试寻找外界资助0/0对糖尿病检测的要求给予部分满足,并要求拿出部分区域普查汇总0/0划定部分区域,按施先生的理论进行尝试性工作0/0全面按照施先生的理论,给予最大限度的满足,授予全权进行操作0/0在下列情形改变时,你对以上的决定可能做出修改1/0发现施先生是教授,或发现其自称教授,但其实不是0/0发现施先生因糖尿病防治理论得到国家或其它国家权威机构认可0/0发现施先生在救灾中有国家救灾领导小组认可的总指挥任命0/0发现施先生的论文有其它研究者引用或没有任何人引用0/0发现施先生能够提供一些有效病例或有统计意义上的有效证明5/0发现施先生的方案产生了可以证实的无效病例0/0发现施先生对中国敏感问题主动散发极其敏感的个人议论0/0
假设:你是全权掌管灾区财务分配的负责人,现在志愿人员施先生报告,请求你对他的“地震期间糖尿病防治”项目进行财务支持。以下的选项,你最可能支持哪一种?
注意,不要考虑你掌握信息全面不全面,如果你没有看过网上的质疑,你不必要去找来看,现场没有那么多时间,请你还是按你自己的理解来选择。我们唯一能确认的是,施先生本人是普通志愿人员,但曾经领导过部分志愿人员进行灾区防疫工作。
以上问题,个人认为大家应该会有极大的共识,因此也相信政府也不会对此多费脑筋。所以这个问题本身有可能也是很无聊的。到底是不是这样的,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投票结果到底是怎样的。
另外需要说明一下,对这个志愿人员这个身份应该怎么看。我曾经说过志愿人员就是乌合之众,这是夸张的说法。严格地说,志愿人员都是不明身份的人。因为他们流动太快,检查他们的身份是纯粹浪费时间的事情。志愿人员里面,最忌讳的是志愿人员隐瞒自己NGO的身份。NGO都有自身的政治观点,政府是否允许某个NGO公开活动,是有严格规定的。因此,对施先生来说,我们的已知的结论只能是,他现在的身份只是一个普通的志愿者,不属于任何的NGO,个人政治观点不清楚,学术水平不清楚,领导能力不清楚,宣传能力不清楚。
如果大家认为以上选择不能满足要求,请跟帖指出。很可惜投票帖不能修改。
我会询问医学专家的建议,查阅相关的资料,核对施先生的资质。
另外我也要看看施先生的报告内容:
准备搞多大规模的?多少人参与?这些人的资质如何?需要多少钱?多少时间?配套设备的运输和调集怎么办(灾区物资的筹集不能按照平时做研究来考虑)?如果发现了糖尿病人(无论怎么引起的),如何进行医治?有没有其他单位在做类似的工作,是否重复工作浪费资源?
以上这几点不需要很好的医学知识,只要最基本的健全逻辑思考能力。如果这几点我不做,就去批准或者拒绝。我允许上级直接罢免我,我允许媒体批臭我,我允许灾民吐我口水(命还是留着吧)
何况正常情况下,这种体制外的人,其实连递交报告的资格也没有。
总之,最多半个小时,你得做决定。
至于他的报告内容,关于人数、资质、钱数、时间等等,都是你来决定的。因为只有你知道你有什么,进而能决定给他什么,跟他的报告要求什么也没有多大关系。
看起来你想拒绝做决定呢,不要紧,这里反正不记名,不处罚,随便说说或者直接打个勾就是了。
我作为管钱的人,不一定懂所有细节和知识,没道理我来决定研究具体怎么做。
有人提出想法,当然他要给我一个报告。灾区时间紧迫是事实,但是如果做错事情,付出的代价就是双倍的。 所以现在灾区才有了五人批准才能动用红十字会物资的决定(这个消息好像在这里还是内部传达,N天前在mitbbs就有人说了)
我的这些说法做法,相信每个受过科研教育的人都可以理解,这是最基本的思路。你不按照做,未必犯错误,但是如果你犯了错误,一定是没有认真按照这个思路做
假设你是有全权的人,然后说你决定你怎么做,这个时候说你最多也就是能花上半个小时。
要是5个人决策就更不用说了,每个人能花上3分钟就不错了,事儿多着呢。
这点儿时间,审查正式的科研报告可不够。所以就假设他先来问你,你有可能资助到什么程度?然后他照你说的写个报告就是了。
反过来说,他反正是还没有个正式报告,那就算了,满足不了你的要求就是了。
或者你假设灾区应该有个管科研的机构?如果那样的话,确实都不一样了。按现在的理解,如果想在灾区搞正式的科研,那应该还是找卫生部。不过即使这样,还是很难考虑一个海外人士。
取血样的普查,还真要报批的。这个不太需要懂法律知识,也不是说海外人士什么什么。就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让您上街去给20个人采血,您肯么?您会不会先问问,这合不合法?
虽然,地震了,全社会以救灾为核心。但是像普查这样对救灾没有直接帮助,且有法律问题的事情,您说该不该批?这和有没有相关科研机构无关,我旁边没派出所,我也不能说就去随便打开别人的门吧。
好了,我是钻牛角过度了,较真过度了,您这就是设个模型,然后模拟一下,看看结果。或者您本来就是通过模型,要说服教育俺们,救灾是特事,所以要特办。俺这些看法本来就在模型以外的,您就当胡说八道吧。只要抗灾的人不要胡说八道或者胡乱操作就可以了
立个靶子在这儿。
施先生如何宣传推广他的理论,必然受制于国内的法律规章等,即使他本人做出了突出贡献,那也不应该破坏规则。
那这些规则可能不可能遭到破坏呢?要做出判断,很明显依赖于对国内维护规则能力的信心。如果信心不足,则很容易认为施先生有极大可能突破规则。
从现在的投票结果看(三天的前三项14/9/1),多数人认为施先生再次进入灾区是一个忌讳的事情。
我的不同意见是:我对现在中国法制维护能力还有信心,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施先生已经破坏规则之前,还是应该尽量给予他一定的自由,允许他进行他自己的尝试,甚至少量的资助也在两可之间。这样做的一个理由是,施先生至少表现了对地震救灾方面的热心,因而过于轻率的可能性比较低,所冒风险也比较小。
不知道是不是已经把你说烦了。
对于你建议的
我也认为这些管理规定都已经具有可操作性了,否则的话,咱再建议一些规则?如:红十字会一概不得赞助医学临床研究。
就像防疫是CDC管的一样,这类普查是卫生部管的。红十字会没这个权利
这类普查的结果是国家的公共卫生数据,不是您想象的那么轻松的。
至于提议,不客气说一句,立法都已经搞了,我们就别做这种马后炮了
“红十字会一概不得赞助医学临床研究”。
没有印象。其它方面我们似乎没有冲突。
争了这么长时间,已经不清楚在争什么。西西河讲究君子之争,在我看来,有时候君子之争说不上,文人之争倒做的很出色。那种把简单问题不断复杂化的讨论,说句胆怯的话,我是承受不起的。
就比如这个帖子,我愚钝,真的不明白其中要表达的意思。希望绿水不要见怪,在我看来,开展研究这种事情,早就有详详细细的规则放在那里,相关的部门也不是说一地震就消失了,精通此类项目审批的人才也大把大把,或者确切说知道如何审批这类项目是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如此完整的体系,难道通过讨论,就能把一件事情给讨论到体系以外去?在我一个理科出身的榆木脑袋看来,真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讨论的?
如果您的意思是说,体系如此严密,所以施海潮不太可能违反,所以不应该对他进行有罪推定。我可以理解,但只觉得您又是在抓大放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