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藏传佛教与佛教 -- 拐子杀人
比如“宝戳戳”“这个人是……个宝”(此处省略两个字)“宝…”(此处省略一字)之类
《米拉日巴大师集》(张澄基译 民族出版社2001年1月初版) 第三十一篇《长寿女神与空乐瑜伽》为其最重要的一篇“甚难稀有,极为殊胜”。 何以故?在于男女双修。 篇中多隐语,如:“降、旋、提、散四要道”为性交淫乐技巧;“莲花”、“海螺”指女阴。
“万千一切供养中,如法事印最殊胜”、
“歌毕即行事业手印”、
“其中以吉祥长寿女与尊者之事业手印最为殊胜”。
何谓“事业手印”? 译者在第三十篇篇末注释过:即密乘无上瑜伽修空乐双运之双身法。 其修法是通过气脉明点气功练习(篇中说“我于气脉得自在”),提高性功能,摄持精液不泄而长住性高潮中享受大乐(篇中说“方便智慧交合已,双融大乐供养成”、“以身口意三门供养,使尊者心悦满足”); 同时观察觉知心空无形色(故名“空性” )。
篇中米拉日巴一人与五位“具相”美女行“事业手印”,谓“依此贪道而行持,汝亦决定得解脱,我亦持住无生地”。
米拉日巴见空中布满了女阴,便一一插上去。
《冈底斯的神话与传说》
在哲热普与卓玛山之间,过了天葬台,山路上有一个石头,上有金刚亥母的女阴。
转山结束处的“塔尔琼”(小经幡)处,是一处可观的玛尼堆,有一石头上同时有金刚亥母的女阴和米拉日巴的阳具留下的印迹。
男女双修,是喇嘛教核心的修法,华山仅此一条路,而不是如喇嘛教的种种托词。
……光返自成马头,身红(色)抱亥母,杵莲契合(马头男与亥头女二本尊之下体互相契合);顶上上师莲花生亦如马亥相抱(顶上之莲花生上师亦如马亥交合一样而抱明妃交合,并因生乐而下注淫液灌入行者之顶),作殊胜灌顶。
宗喀巴主张藏密行者不可离淫欲,应受用淫欲及女人,莫因为“受用女人、可能破戒”而畏惧。
《密宗道次第广论》:
汝今安乐住,依此大乐乘,后死汝永无 【你现在应该安乐而住于此法,依此双身大乐之乘,则以后之生死、你都永远没有了】
如离贪欲罪,三界更无余 【如果说尚有比‘离此贪欲之罪’更重之罪者,三界中实无其余更重之罪;故藏密行者若离此双身法之贪欲者,其罪乃是三界中最重之罪】
如是离欲贪,汝终不应为;
汝受用欲事,但行无所畏 【汝受用双身法之欲贪,尽管如是去作,不须有所畏惧】
食五肉五露,亦护诸余誓 【应该食用五肉及五甘露,也要护持学密所发之其余誓言】
不应舍师长【不应舍弃密宗师长】
三昧耶难违【密宗双身法之三昧耶戒是难以违背的,果报极可怕故】
由慧方便心,无少不应作 【由修学此法所能生起之种种方便之心法,没一个小小的方便法是不应作的】
汝无罪莫畏 【你修这个双身法是无罪的,不需要畏惧】
如如来所说 【就像密宗‘如来’所说的那样放心去修双身法吧】
藏密之其余宗派,主张母女姊妹姨妈舅妈等皆可受用。黄教中人虽不用母亲、女儿、姊妹、姨妈、舅妈为明妃,但仍依宗喀巴之言,以双身合修之淫乐作为成佛之法门,乃至主张受第四灌时,须以十二至二十岁之九位明妃供养喇嘛行淫,方是如法灌顶。
又,密宗上师每言:“已离欲者方可修证无上瑜伽,无上瑜伽乃度上上根器者”。然若已离欲者,不须再藉此“以欲离欲”之法而修断贪欲也,本已离欲贪故。上上根器者,甫闻即知欲贪之过患,便能离欲,乃至如佛世之外道闻佛说欲过患,当时即成大阿罗汉,何须以淫欲之实行而后断之?若必须藉淫欲之贪行,而后始能断除欲贪者,此人绝非上上根器,实是下下根器;密宗乃竟妄言如是下下根器、大贪淫欲之密宗行者为上上根器,世间实无有人能如密宗诸师之如是善于颠倒黑白也。
斜骑单腿杵身长,暑往寒来换一方
空出会阴莲下挂,金刚遂觉更昂藏”
小足争图三寸莲,个中密意有谁诠?
端缘踵步向前挺,遂令莲肥腰也坚。
小足于今已不存,时髦代替是高跟。
螂腰缓摆身前挺,细小莲生欢喜禅。
—— 金刚上师 陈健民《曲肱斋全集》 普贤王如来佛教会1991.7.10.出版
他有条陪伴了10来年的狗,叫宝器
岂不知,法Lun功亦言:“佛法有八万四千法门。吾之大法乃最高层次之法。”
邪魔歪道都喜欢用这个托词。
藏密所谓的“以锲出锲”引喻失义。事实是这样:
镜子上染有尘埃,藏密让人用一块充满油腻污秽的抹布去擦这面镜子。美其名曰即身成佛的最究竟的金刚乘佛法。
而真正的佛法修行,是用一块干净的丝绸(比喻戒定慧)去拂拭这面镜子。
一、喇嘛教(藏传佛教)讲究的是四皈依:
皈依 上师、皈依 佛、皈依 法、皈依 僧。
喇嘛教弟子对其上师必须盲信盲从[1]。这就符合邪教的第一条特征。
对比,在佛教的立场,
1、这个四皈依是违背教理的。 佛教只有三皈依;并且,佛已不在人世。
2、佛教讲究“依法不依人”。 一切应以真理为标准,不以人情世故、拉帮结派为考量。 禅宗史上,还不乏徒弟帮师父开悟的例子。
二、喇嘛教(藏传佛教)广行贪淫,有悖人伦。连比丘尼、有夫之妇、未成年少女、自己的母女姊妹皆可摄为明妃,行双身法。奉淫液以为甘露,给弟子吞食。 种种骇人听闻之丑恶,罄竹难书。此邪教特征之二也。
纵使披上僧衣,坐上莲台,邪魔依然是邪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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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对金刚上师身语意不敬,心存邪见。
第十三、师命不奉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法上师令弟子做些近乎怪诞之密行,违者破戒。
例如尝五肉五甘露,赤身舞蹈等。此等命令纯粹是考验弟子是否完全相信上师,及对世俗观念是否已超越。在灵性的提升上,有些考验是必须的。
有人执于道德观之根深蒂固,未能如命奉行者破戒。
藏密宣称,违犯三昧耶戒者将堕金刚地狱,永远无法超脱(比无间地狱还厉害!)以此恐吓,来控制徒众之思想行为。
[FLY]如果喇嘛教(藏传‘佛教’)都不算邪教,那么这个世上就没有邪教可言了。[/FLY]
另外还有嗔心。
藏传佛教确有不守中道的地方,也恢复了佛陀所反对的复杂仪轨。但无论如何,藏传佛教对于佛教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有朝一日重开一次结集,对照汉藏语大藏经,真是佛教幸事。
而且不要以为称其为“喇嘛教”就是贬义,事实上在西藏宗教文化里,“和尚”还是贬义词,大家观点不同,立场不同。
提婆、如来贤等人,也和佛一样于各大城破邪显正,提婆菩萨甚至因此身遭外道毒手,为法舍命;
玄奘菩萨西游天竺诸国,于各国皆召开法义辨正无遮大会,破邪显正;
在禅宗里,这样的例子更多。荷泽神会,北上破斥当时以定为禅的北宗,才令禅宗取得正统地位,为大家所接受。后世的黄檗希运、南泉普愿、石头希迁、长沙招贤、玄沙师备、赵州从谂、德山宣鉴、睦州道明、普化禅师、克勤圜悟、大慧宗杲、无门慧开……他们为了正法的流传,都曾出面摧邪显正。
两千年多来的佛教史证明,佛门内从来就没有停止过正法和邪法邪见的斗争,破邪显正与弘传正法密不可分,要是没有佛、菩萨们,不计个人得失、不顾生命安危、不畏众生刚强难化,进行摧邪显正,恐怕佛的正法早就灭绝了!
请问,玄奘大师之破邪显正,用不用分别心?
就连您看了我破斥藏密的帖子,不能安忍,于是发贴指责“分别心啊分别心”,您这么做,也离不开分别心。
另外,不知你有没有他心通,云何得知某有‘嗔心’? 若无他心通,那么你是在妄语。
至于以为“喇嘛教”这个名词是贬义,这又是你的分别心在作怪!(你先分别出个贬义,于是发贴为其辩护。好比看到井绳以为是条蛇,于是连忙掏出蛇药吃下。)
—— 716公斤黑火药,专为寺庙祭祀活动鸣枪用?有点夸张吧。
这是似是而非的论调。我们想一想:为了维持祥和的气氛,就要不破邪显正,就让众生祥和的跟着邪师步入歧途;就让佛教祥和的转变成外道法,因此而失去了三乘菩提的真义,因此而失去了亲证佛法真义的本质。
这样的祥和,有什么意义呢?这样的祥和,是您所要的吗?
譬如对于邪教,也和平相处、祥和对待(实则就是纵容),致使众人入火坑。这样的祥和,是您所要的吗?
小衲回河,可喜可贺!
原因很简单。
喇嘛教的皈依誓言有四,名列第一的是“皈依上师”,然后才是“佛、法、僧”。(‘上师’的藏语是‘bla-ma',汉语音译为‘喇嘛’。) 所以称之为‘喇嘛教’,名副其实。
而佛教的皈依誓言有三,第一是“皈依佛”,然后才是“皈依法、皈依僧”。所以称之为‘佛教’。
要是啥时候中土佛教的皈依誓言改为“皈依和尚、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了,那么就应该称作‘和尚教’了。
很幸运,中土的佛教还没有沦堕到这一地步。
摘自:宗舜法师 点评《菩萨戒是否可以广说或狭说四众“破见事”》外链出处
主旨:
依菩萨戒,不可以说四众破戒事,但可以说四众破见事,不论广说狭说。而广说与否,取决于邪说的影响范围。
名词解释:
四众: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即受持五戒以上的佛弟子。
破见事:以邪见破坏正见。其意义与谤法相同,在佛教内,这是极重罪。
破戒事:指犯戒的行为。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对于其他学佛人的个人道德操守上的过失,不应公开宣说(但在‘布萨’时应该说,‘布萨’相当于菩萨团体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但对于错误的见解,则应予破斥。如果这个错误的见解流传很广,那就应该公开地、在大范围内进行破斥;如果只是在小圈子里流行,那就在这个小圈子里破斥。
譬如,网上对少林寺主持的身口意行颇多非议。我作为佛弟子,就不能凑这个热闹。一则,我没有亲自调查,不知具体情况是什么,那位主持的发心是什么。人云亦云要不得。假使我真的有确凿证据,证明他犯戒了,那我也不能公开地说,而是应该私下跟他沟通。
但是,假设某某大法师说了错误的法义,那就应该予以辩正(具体作略,依其严重程度而定)。因为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这关系到大众的法身慧命的大问题。所以不能乡愿,不能做老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