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贴】2007年七大公案 -- laska
追悼会上,尹方明年仅16岁的女儿泣不成声,死者亲属在会上追忆了死者生平。医院高层与警方代表并未出席,也没人介绍遭枪击事件。
案件发生时与死者尹方明同车的王燕鸣,作为此案的证人,目前已被警方带走超过60小时。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证人协助警方调查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由于没有案件进展的消息,参加追悼会的一些医护人员对此表示强烈愤慨,但也有人安抚说:“在这个时候,应该相信政府,相信(党)组织。”
正常情况下,像这种原军队医院出了这么大的事情,院方肯定要出面交涉,护犊子也好、为自己的人争取合法权益也罢,态度会很积极的;院方会派级别不低的人来参加追悼会、安抚死者家属。但是这次院方的态度就很耐人寻味了。
新闻所谓“由于院方遭受到压力,尹方明的追悼活动一度被取消”。其实暗指院方遭到了警方的威胁等等。
但如果仔细推敲,就会发现一些疑点:
比如该医院是有军方背景的,虽然已经转制,但多多少少有点人脉的;不是那么容易被摆布的。
我个人认为这件事情这位被打死的副教授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一时无法说清的事情。家属和同事参加一下追悼会没什么问题,但领导参加,则代表着某种“官方”表态(比如,悼词总该由出席的院领导念吧,悼词上如何评价呢?),要是以后证明这个副教授确实有问题,院方和院领导的“面子”上恐怕也不好看吧。
该医院现在改制不久,现在已经不属于军队编制了,但又与新的主管上级不熟悉,属于势单力孤。如果领导也是新上来的,不愿惹麻烦是必然的。有些事恐怕得等上一段时间才能有真相出来。
实际上,现在百姓关注的焦点在于当时那个警察是否有必要开枪,打死人以前,是否走了必要程序。那又不是抓捕行动,死者当时已经被确认不是在逃要犯。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的事可是暴露一些问题的。再加上以前的王振忠的案子,对警察何时可以开枪等等是要有约束的。否则,警察滥用武器对社会的危害可不是闹着玩的。
难道是我搞错了?
我倾向于是故意开枪,但是没想到给打死了。其实说到底还是个“特权”的问题,一个人一旦有了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哪怕只是一点点),就会干出违法的事情。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一辆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开车的司机就一定会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运钞车送钱的时候可以占据一段人行道,那么押运员就一定会杀死某个挡道的人。早晚的事。
这个押运员最大的不幸,就是真的拿鸡毛当了令箭了。
ATM案所反映出来的,实际上是民众对于中国司法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由来已久,从当初的官官相护、权势压人、行贿受贿到现在的承诺遣返贪官不判死刑、彭宇案等等等等。里面还夹杂着对银行的不满,对具有某些特权的群体的不满,对专家宣扬的“程序正义”“人性化”的反感等等等等。
为什么最牛钉子户案大家都为钉子户叫好?为什么ATM案大家都为该人叫冤?还有开车撞抢劫犯致死,刘涌案。都说中国老百姓法制观念淡薄,可是法律到底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呢?
不要搬法律教科书来,谁敢说教科书上的就一定是对的呢?法律真的能够纯洁如棉花糖一般么?
棉花糖里面还有根棍子呢。
比如;我去ATM取钱,取一千,吐出一万,我揣起来扭头就做,算不算恶意侵占(或者类似什么的)?
但不会算你盗窃。
我查了一下,只看到大概在11月份的时候以故意杀人罪开庭审理,但结果没看到。
这个案子里,如果现有报道都是基本准确的话,很难说这个押运员是故意开枪。
和死者吵架的不是他,他进门之后也没有和死者有过交流,只听到里面和死者吵架的押运员喊了一声“来人”,就进门了,进门以后马上开枪。
真的很难认定其是故意开枪。
当然,为了顺应一下“民意”对押运员的“特权”不满和批判,硬要说是故意的我也没办法,反正死者为大。
那是一种凌驾于人的感觉,很多人都觉得滋润得很。
是在和对方恶语相向之后;
还是仅仅听见别人喊了一声“来人”?
如果是前者,我信如果是后者,我不信。
一般会找几个人揍他一顿。很像新闻里的故事对吧?可是事情就是这样简单。
我当的不是押运员,不太清楚他们对于枪支的规定,但是我可以理解那份感觉,哪种“我就是对的,我让你走开你就给走开,你不走开我就打你”的感觉。
如果你去当保安,千万别相信队长和警察对你说的话。出了事,倒霉的是你和队长,到时候来抓你的就是那个警察。
如果开枪的是说这句话的人,确实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但问题是,开枪的并非此人。
但是拿枪的也是这个心态,这就是问题。
而且,都是大小伙子,有时候控制不住自己。那边吵了半天,这边早就憋着给一枪呢。
不过说老实话,我还是觉得有点勉强。
我觉得还是过于紧张导致的误杀。
该男子虽然喝了酒,而且显然也不干净。但是我认为主因还是出在协管身上,很多协管执法方式极易引发被执法人的反感。显然,扎是故意地,但是死亡的后果是谁也没有预见到的。还有上次城管被杀一案。
以下另一个话题:
警察不敢打,是因为警察手里拿的是真令箭,而协管被打是因为那个其实是鸡毛。
如果协管有枪,早晚会打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