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转贴】2007年七大公案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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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我搞错了?
我倾向于是故意开枪,但是没想到给打死了。其实说到底还是个“特权”的问题,一个人一旦有了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哪怕只是一点点),就会干出违法的事情。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一辆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开车的司机就一定会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运钞车送钱的时候可以占据一段人行道,那么押运员就一定会杀死某个挡道的人。早晚的事。
这个押运员最大的不幸,就是真的拿鸡毛当了令箭了。
ATM案所反映出来的,实际上是民众对于中国司法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由来已久,从当初的官官相护、权势压人、行贿受贿到现在的承诺遣返贪官不判死刑、彭宇案等等等等。里面还夹杂着对银行的不满,对具有某些特权的群体的不满,对专家宣扬的“程序正义”“人性化”的反感等等等等。
为什么最牛钉子户案大家都为钉子户叫好?为什么ATM案大家都为该人叫冤?还有开车撞抢劫犯致死,刘涌案。都说中国老百姓法制观念淡薄,可是法律到底起到的是什么作用呢?
不要搬法律教科书来,谁敢说教科书上的就一定是对的呢?法律真的能够纯洁如棉花糖一般么?
棉花糖里面还有根棍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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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员的事情不是判了么?
🙂押运员判了么?判了什么呢? laska 字406 2008-01-02 03:36:22
🙂我当过保安,如果那时候是我,我也会开枪的 反不重邪大将军 字46 2008-01-02 03:46:25
🙂你也会开枪的,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 laska 字102 2008-01-02 03:51:28
🙂前者可能会给他一托子,但是概率很低 反不重邪大将军 字314 2008-01-02 03: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