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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赵燕的案子出结果了。大家对结果有何看法? -- 老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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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还能怎么看。只是不知对美国充满热情的人士怎么看。
      • 家园 赵燕女士对美国的热情就不低
        • 家园 如果是那种糟蹋民脂民膏的家伙,打死在美国也不亏

          ----反正国内也办不了这种人渣

        • 家园 在下根本看不起着赵燕

          以考察的名义旅游,丢脸丢到美国去了。

          但是,美国标榜民主自由公正,处处以正义进步的化身自居,而美国警察却滥用暴力,美国法律胳膊向里拐。对这样的事情在下同样强烈反感。

          • 家园 法律不是抽象的,关键是赵的律师水平和具体策略都有问题

            12个陪审员一致裁决无罪不是一句简单的胳膊朝里拐所能解释的

            • 家园 12个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无罪恰恰是有问题的。

              警察滥施暴力,在任何一种文化中都是违背基本行为准则的。

              这样的事情,12个陪审团成员一致认为无罪恰恰是有问题的。

              • 家园 楼下说的不错,补充一下

                这个刑事案,原告不是赵燕,而是people,就是检察官来代表啦。

                俺的感觉刑事案就是为了申张正义,对当事人没嘛实际利益。所以赵燕的律师估计对民事诉讼的时候才更尽力(有钱分啊)。(当然刑事赢了更好,但那主要看检察官的本事。)

              • 家园 我的理解是这样滴

                印象中像这种陪审团判决只有三种情况出现:

                (1)原告赢

                (2)原告输

                (3)陪审团无法达成一致决定(hung jury).

                Hung jury 情况其实出现非常少,通常总有一方胜出。但这并不表明陪审团内部意见一致。一般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中,陪审团内部总会有不同意见。 关键是,一方能否在deliberation结束之前通过辩论说服另一方。大部分时候,这是可以做到的 -- 除非正反双方都非常passionate about this case.个人猜测这次审判团里面还是有过争论的。

                看了赵燕官司的一些细节之后,觉得她输得不算太冤。凭整个事件发生过程来看,确实很难"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对方有故意施暴的行为。但若是请一个好律师,要证明对方有过度使用暴力行为还是有可能的。换句话说,就算美国人胳膊肘往内拐,这次拐得还不算厉害 -- 至少比辛普森那次公平多了, 呵呵。

                不过下一步是民事诉讼,the burden of proof会轻很多。赵女士赢面还是相当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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