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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看到国内行动起来了:“广州读书会八青年司法纠纷关注团” -- 霹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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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网上现在搜索《北大后勤工人调研报告 —— 被忽略的群体》

                                                                        还能找到文章,http://www.szhgh.com/Article/gnzs/worker/2015-12-15/103256.html

                                                                        我查了几个链接,基本都是这一篇。

                                                                        看了以后的感想就是,就现在这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来看,靠个人打官司来维权基本上不现实。

                                                        • 家园 他就是一刚吃了几口饱饭的城市低端人口。

                                                          靠着父母吃了两口饱饭,就不知道自己姓啥了,觉得底层人活该受苦。给底层人个工作底层人就该感恩戴德。

                                                          其实一旦矛盾激化,这种人是最先遭殃的:既没有特权保住自己那点可怜的资产,也没有底层人的生存能力。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就和有些东北的下岗工人差不多,一旦被抛弃,连要饭都不会。

                                                      • 家园 官方御用经济学家就是这么说的啊

                                                        樊纲还是谁说的,以不把工人剥削到造反为限度。

                        • 家园 这个有道理,国内法律途径有没有在走?有没有请律师啊?

                          双管齐下吧。谁给说说这八个人现在是啥情况?我好像看到有消息说被抓的四个人现在是被放出来了,取保候审的状态?另外四个人呢?

                          我觉得网上舆论也是可以用的。话说如果当初南京老太太案件在最初就获得关注,法官听到网络上的声音,恐怕不会判“莫须有”原因让那个帮助人的小青年赔偿老太太。而不是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被大家注意到,那就为时已晚了。

                          还有英国毒贩阿克毛的事情,当时也是网上舆论中国网民一边倒支持判死刑,英国网民一半一半。最后判了死刑立即执行,中国政府大得人心。

                          • 家园 举例错误!

                            我觉得网上舆论也是可以用的。话说如果当初南京老太太案件在最初就获得关注,法官听到网络上的声音,恐怕不会判“莫须有”原因让那个帮助人的小青年赔偿老太太。而不是等判决下来之后才被大家注意到,那就为时已晚了。

                            你说的是 南京彭宇案吧

                            彭宇,撞了老太太,然后耍无赖,勾结无良媒体颠倒黑白。

                            直到今天你还在梦中,可见网上舆论真的不能轻信。

                            南京彭宇案真相终于水落石出

                            • 家园 彭宇案最恶劣的不是案件本身,而是法官的判决逻辑

                              法官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直接假定做好事==做贼心虚。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个最最基本的原则。在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法官把彭宇的救助行为作为对彭宇做出不利判决的依据,这个影响是非常恶劣的。

                              彭宇案的恶劣社会影响不在于案件本身,而在于法官定罪的逻辑。

                              • 家园 你还是没有搞清楚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在原告无法举证的情况下”——错!原告是 老太太一方,当然要举证,否则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如果你说的是 被告彭宇,那请看上面的第二条,被告是有证人的,只是这个证人不能证明彭宇没有撞。

                                庭审是有包括媒体在内的旁听的,至今我没有看到有人对以上3点提出质疑。

                                既然是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是法官,你怎么判?

                            • 家园 是你在梦中吧。有这种文章不奇怪,没有这种洗地文章才稀奇。

                              到底撞没撞,现在依然没有人提供有说服力的关键证据。

                              其实现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判案到底是依据什么?如果是依据证据,那么该怎么判?是否可以根据“莫须有”的推理来判案?

                              同样的原则也正好适用现在这个案子。如果警方有这几个年轻人犯罪的证据,俺们啥也不说了,按照法律规定判罚就是了。可问题是现在警方啥证据也没有,就按照“莫须有”这样的推定把人抓起来了。这才是最最原则的问题,因为“莫须有的推定”来抓人,那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就被人给莫名其妙抓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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