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回覆本嘉明兄:對台灣現況與民情的分析 -- aigui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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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哈哈,鉴于你的奇谈怪论放到贴吧或者微博上,公知们一会儿

        淹死你。

      • 家园 还有一个方法是宗教,比如号称是神夜入民宅奸污处女生的儿子

        你是真理,或你代表真理,等等,然后你的话就是法律,当然啦,你的爸爸的话也是法律,老百姓信了就服你的了,这就是为什么西方的法制这么有效,因为是从神的法来的,所以,西方的法不能变,但是解释可以变,圣经不变,圣经的解释可以变,逐渐发展成可以加新的条条,只要跟神的说法不矛盾就可以了,这也是西方特别重视逻辑的原因,因为宗教信仰不能变,神的法不能变,用变解释来适应世界的变化,法律就有了某种神圣性和神秘感

        用基督教的比喻就是人是羔羊,基督是牧羊人,基督徒是进了基督的羊圈的羊,别人是进了别的魔鬼的羊圈的羊,比如穆斯林是进了默哈默德的羊圈的羊,西藏人是进了达赖喇嘛的羊圈的羊,等等

        老中没神是没进羊圈的羊,老中的法都是人的法,法可以变,中国文明和文化第一个也是最有名的关于法的故事就是变法,商鞅变法,在中国人看来,法是人的,不是神的,当然可以变

        所以,中国社会才是契约社会,因为中国文明的法就是契约,人跟人的契约,相比之下,西方社会不是契约社会,因为他们的法不是契约,至少不是人跟人的契约,如果一定要说西方社会的法是契约也是从跟神的契约开始的,可是神跟人不平等,所以,西方的法律有神性,至今依然如此,包括美国,美国法庭需要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就是证据,西方社会本来是教堂就是政府,现在教堂跟政府的关系也很特殊,美国总统和政客也要把手放在圣经上宣誓,嘴边总是挂着dog bless america

        因为西方的法律有神性,如果一定要说西方社会是契约社会也是又从跟神性的契约社会,以美国为例,离开圣经的美国法庭是没有置信度的,至少也是降低置信度的,反正离开圣经的美国法庭是不可能的

        通宝推:方天化几,
        • 家园 我笑了

          dog bless america

          耶和华打个滚就成了狗了

          • 家园 there are no coincidences

            美国人特爱狗,这个世界上没那么些的巧合

        • 家园 不敢苟同

          作为契约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法律应该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严肃性。倘若能随着契约双方的意愿说变就变,法也就不成法了。

          “在中国人看来,法是人的,不是神的,当然可以变”。

          与其说在中国人看来法属于人,不如说实际上法属于强权。无论变法还是统一文字度量衡,都是得益于始皇帝空前的强权才得以实行。强权者制定规则,其他人遵守契约,这一点东西方都一样,区别无非在强权是君权还是神权而已。

          至于法庭上的圣经,无非是为了强调法律的独立性而因地制宜的变通手法而已。拿着圣经还是拿着党章论语宣誓,高呼“神佑美利坚”还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本质上没有区别。

          • 家园 你以为神权不是强权啊?神权更是强权,傻人以为不是还是爱

            而且改法的解释就是改法,华盛顿又不是傻逼,他的法是什么意思他不知道,比如说女人没有政治权利就是没有

            美国基督徒不仅背叛了耶稣也背叛了华盛顿,因为变了耶稣和华盛顿的法,还说没变,鸵鸟认为没变而已

            相信神权不是强权而是爱,相信华盛顿的法没变,这是被强权洗脑还给强权数钱的无脑奴才的本能,本能,天生的本性,不怪,不怪

            通宝推:方天化几,
            • 家园 所以你的观点到底是?

              一会儿说西方法律建立在宗教上具有神性不可改,而我中华正统才是“真正为人服务的契约社会”;一会儿又说美国是基督和华盛顿的叛徒,背离了西方法律不可改的原则,那么你到底是想说美国不属于西方国家呢,还是美国和我泱泱中华一样是“灵活变通的法治社会”?

              另外,有这么几个事实我要提一下:

              1、目前在基督教盛行的国家中基本上没有实行基督教法的,所以对圣经如何解释不影响司法体系;搞政教合一且教法不可改的国家大都姓穆……

              2、圣经解释权的归属是众多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主要区别之一,对解释权的争夺源自基督教体系内的宗教改革运动,这个运动法国、德国、英国都有份,最后才随着移民一起来到美洲大陆,请不要错怪美国的基督徒……

              3、美国宪法不是乔治·华盛顿自己起草的,你只给他挂名也太委屈其他39个作者了……

              • 家园 你是没记性呢,还是看不懂中文?

                请仔细学习:

                还有一个方法是宗教,比如号称是神夜入民宅奸污处女生的儿子

                你是真理,或你代表真理,等等,然后你的话就是法律,当然啦,你的爸爸的话也是法律,老百姓信了就服你的了,这就是为什么西方的法制这么有效,因为是从神的法来的,所以,西方的法不能变,但是解释可以变,圣经不变,圣经的解释可以变,逐渐发展成可以加新的条条,只要跟神的说法不矛盾就可以了,这也是西方特别重视逻辑的原因,因为宗教信仰不能变,神的法不能变,用变解释来适应世界的变化,法律就有了某种神圣性和神秘感

                你是没记性呢,还是造谣成性?

                你自己看看你写的:

                一会儿说西方法律建立在宗教上具有神性不可改,而我中华正统才是“真正为人服务的契约社会”;一会儿又说美国是基督和华盛顿的叛徒,背离了西方法律不可改的原则,那么你到底是想说美国不属于西方国家呢,还是美国和我泱泱中华一样是“灵活变通的法治社会”?

                你说的“一会儿说”是说我呢吧?

                请问你用了引号的“真正为人服务的契约社会”是从哪里来的?

                我也跟你这个没记性还不懂中文又爱造谣的人提一下事实事实:

                1、目前在基督教盛行的国家中基本上没有实行基督教法的,所以对圣经如何解释不影响司法体系;搞政教合一且教法不可改的国家大都姓穆……

                这说明了穆斯林有信仰和基督徒没信仰背叛基督,基督徒只是文字上不改圣经,但是事实上随便解释,又是堕胎又是同性恋婚姻,等等等等

                2、圣经解释权的归属是众多新教和罗马天主教的主要区别之一,对解释权的争夺源自基督教体系内的宗教改革运动,这个运动法国、德国、英国都有份,最后才随着移民一起来到美洲大陆,请不要错怪美国的基督徒……

                错怪美国的基督徒?

                这还轮不着我,嘿嘿,因为美国的基督徒不信仰我。

                美国的基督徒又是堕胎又是同性恋婚姻,看看耶稣会不会错怪美国的基督徒吧。

                3、美国宪法不是乔治·华盛顿自己起草的,你只给他挂名也太委屈其他39个作者了……

                华盛顿是他们的代表,有木有?

                你以为美国的基督徒提起美国宪法都提39个吗?

                美国的基督徒背叛了基督,因为美国的基督徒认为基督是傻逼没让女人堕胎也没让同性恋结婚。

                美国的基督徒也背叛了那39个,因为美国的基督徒认为那39个是傻逼没让女人投票。

                • 家园 意见不合也不必恶言相向吧

                  对事不对人,要人身攻击的话还是请出门左转吧。

                  我提到的所谓“真正为人服务的契约社会”,是对你如下发言的总结:

                  老中没神是没进羊圈的羊,老中的法都是人的法,法可以变,中国文明和文化第一个也是最有名的关于法的故事就是变法,商鞅变法,在中国人看来,法是人的,不是神的,当然可以变

                  所以,中国社会才是契约社会,因为中国文明的法就是契约,人跟人的契约,相比之下,西方社会不是契约社会,因为他们的法不是契约,至少不是人跟人的契约。

                  另外你似乎对基督教内部的事务有着非同寻常的卫道热情:

                  美国的基督徒又是堕胎又是同性恋婚姻,看看耶稣会不会错怪美国的基督徒吧。

                  不知是不是因为你也是基督徒的缘故。如果是,那你应该也知道基督在登山宝训中的名言“不要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别人”,作为基督徒你这样的发言是欠妥的;如果不是,人家堕胎搞同性恋又与你何干呢……

                  最后简单说一下堕胎和同性恋。

                  堕胎是否合理合法取决于对未分娩胎儿的人权认定。这一点天主教尤其在意,不仅不允许堕胎,连避孕手段都是禁止的;基督教众多新教在这个问题上各有分歧;而我国是基本不认为胎儿拥有人权的,所以这方面的禁忌很少。

                  同性恋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争议,但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统计和研究,目前学界已经达成的共识是:同性恋不是一种精神疾病;它的起因尚不明确,学界倾向于认为是先天和后天成分都存在,前者比重略大一些;它作为一种性取向,固定占有总人口的一定比例(统计结果约5%左右),与生活方式和道德水平无关。

                  你提到的这些话题都很敏感,如果不是有所了解而妄言,以讹传讹会影响到女性、婴儿和同性恋这些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还是请慎言吧。

                  • 家园 随你理解,基督徒对弱势群体都不慎行,我实话实说言论自由

                    你算老几让我慎言?

                    我比查理强亿万倍,你是极端穆斯林恐怖分子吗?

            • 家园 COMMON LAW与中国人理解的民法有很大的不同

              我们中国人误解西方的文化误解得太深太深,这里有两大原因,一是传播者的有意误导,二是传播者自己也是一知半解。

              以法律为例子,美国和加拿大的COMMON LAW体系大大不同于中国的CIVIL LAW-民法体系,不是民法细则那种'管天又管地还管拉屎和放屁'的东西,那样搞,再搞一万年也是挂一漏万,怎么都完善不了。

              COMMON LAW是依靠一些简单的基本原理而进行的逻辑推导,而形成的过往判例的积累,好比以牛顿三大定律为基础而推导出很多应用公式一样,法官就是法律界的工程师,各有各的推演过程和推演结果,以后的法官认为适用本案就直接拿来用了。但如果历史上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推演过程和推演结果有很多,如果又彼此矛盾,那么到底怎么判,有时就全凭法官的红口白牙和陪审团的脑筋急转弯了,很有随机性,很有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味道。这就是那些法律的运用者为什么必须要宣誓了,因为很多东西到底是对是错,只有他们自己的内心知道,别人都是外行,他们要不按良心办事,别人还真乃何不了他们,有时(比如辛普森案)真是'善恶皆发乎于心,对错只有上帝知道'

              空谈太虚,给大家举一个极端但说明问题的例子:话说有一个业主雇佣了一家工程公司给他盖豪宅,合同上本来应该写的是800万元的工程款,但因为业主疏忽,多写一个0,成了8000万工程款。后来工程公司施工完毕,要求按契约精神来兑现那8000万的工程款,结果双方打官司打到法庭上。那么法庭应该怎么判呢?大家猜猜?

              • 家园 我不知道英美法庭怎么判

                如果在中国,我的想法是评估工程造价,实际造价多少就判多少,多的钱不算。因为偏离太多的造价显失公平。

              • 家园 基督徒只有一句实话,那就是耶稣告诉他们怎么区分对错,可是

                他们也不听耶稣的,西方根本就没有正义的概念,也没有对错概念,西方的“justice”其实是“justifiable”,是不是对的都看是不是能找到理由“justify”,老的例子就不说了,比如越南战争,比较近的是打伊拉克,包括堕胎后同性恋婚姻,圣经里都能找到理由支持和反对,结果就是随心所欲,结果就是西方人根本就没有正义和对错概念

                我都找不到中文对应“justifiable”和“justify”的词,强词夺理和胡搅蛮缠都太明显是贬义词了,找不到像“justifiable”和“justify”这种中性的中文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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