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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物权与民心 -- wild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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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物权与民心

    从法学上来说,东西方有明显的区别。在西方,物权是一切法律的基石,私人财产不可侵犯,法律条文里详详细细地列着各种逻辑严密的条款,最终目的就是保障私人财产的神圣性。在这样的法律体系里,人渐渐变成客体,依据财产的多寡来行使相应的职权。而在东方,民心是一切法律的基石,故而出现了法无定法,国法家法共存的情况。国法和家法的博弈其实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博弈,用国法还是用家法,则取决于谁在当地更能得民心。由于民心始终在变,法无定法就成为必然。从这上面说,古代东方其实才是“民主”社会,西方则是“财主”社会。

    财主社会的最终走向就是一切向钱看,由于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相对来说更保证了贵族的利益。在罗马共和国以前,好勇斗狠的罗马人还能根据战功来重新分配财富。到罗马帝国以后,贵族渐渐变成了万年僵尸,可以一直占茅坑不拉屎,社会也就没有“固化”问题,而是本来就是个“固”。在这种情况下,基督教被统治阶层选中,作为底层平民的“智力灭活器”,大量聪明人被吸收入教会专门从事宗教文书工作,整个社会由此变得稳固。

    东方的“民主”社会一样有问题,其走向是“一切向权看”。中国古代社会,人才最后全集中于科举考场里,今天的公务员考试大有古代之风。以民心作为最终考量的社会,钱财是附属品,故而古代的中国士绅阶层但凡功成名就,就拼命地散财收民心。所谓钱财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是之,这句话按今天的标准看,可着实“荒谬”。

    工业革命给西方社会带来深刻的变化,由于新生的财富太多,以至于原本的贵族迅速被边缘化,资产阶级的财富非常轻松地就超过了贵族的祖产,在物权占主流的社会里,话语权乃至政权的移交就变得理所当然。当创新替代抢骗成为这个世界的主流后,越来越多的人快速步入富裕生活,这是东方社会拍马都不及的成就,于是世界范围内的全盘西化就成了众望所归的事。

    只是“饱暖思淫欲”,这场西方主导的造富运动随着资源被大规模用来生产大杀器和科技天花板的到来而面临崩盘的危险。在现代工业社会里,美国的TOP1%渐渐成为新的“百年贵族”,原本靠创新科技升位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美国正快速地从罗马共和国时代走向罗马帝国时代,传媒和教育代替了基督教成为新的智力灭活器。

    在今天的社会里,“创造需求”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究竟需要什么,而却需要传媒给我们指引,“时尚”“流行”就是这样的怪胎。除了基本衣食住行之外,女人不停地购物,男人不停地争权夺利,为了达到目的,大家都拼命地挣钱,然后再用票子去换取各种很难用得着的东西和“赢过”他人的快感。这种结合人性弱点的洗脑即便被识破也很难让人跳出圈外,上层的新贵族们由此可以坐稳位置,一边享受着大众的服务,一边拿各种各样的鞭子驱使着民众。

    当今天的人都开始大喊“中西结合”的时候,其实美国人早在这么做了,民心在美国的应用已经不是啥稀奇事,美国人民可以凭借选票和“占领华尔街”这种行为艺术来争取财富,虽然在最终目的上和东方不同,但至少在过程上已经相差无多,也确实在财富的分配上做出一些变数,只是这种变数的“羊毛”并不出在美国自己身上,他们依然来源于美国以外的世界,故而本质上美国的99%就象股市里的“1赚”,只能攫取“8亏”们的钱财。那么如果让今天的世界回归东方道路,会是什么样的场景呢?其实中国已经在这么干了。

    “得民心者得天下”,财富?金融?这只是分配中的一环或者一种手段罢了。在今天的工业社会的背景下,以民心作为考量对象有一个极大的困难处,那就是今天的“公民”们都被物权给洗脑洗傻了。比如房地产问题,“房产证”难道就代表着房屋的归属吗?在大量空置房存在的都市里,难不成一扇门一纸房契就可以轻易把大量无房族挡在门外了?在古代,一个村子里如果有大量这样的房产,村民大可自己开个会就把房子征用了,房主来要房子那就看国法和村法谁更得“民心”,或者说谁的拳头更硬。今天很多人说乡下人“没素质”,殊不知这恰恰是物权和民心争斗的性质,我想小产权房大致就会是民心与物权拉锯的前沿。聚财还是散财,这是个问题,当“别输在起跑线上”的一代走出校门却发现依然“输”了,那么这个社会我想不变革也得变革了。

    通宝推:唵啊吽,
    • 家园 【原创】法律与道德

      法律是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而生的,他并非社会的“主人”,今天的人恐怕都已经忘记了这一点。我们需要法律主要是因为法律可以吓阻破坏社会的行为,而不是因为法律惩治罪犯的“威仪”。葡萄阐述了很多法律的奥秘,这对于普通人了解到现代法律的内核很有帮助,但是有没有想过,这世界难道就只有这一条路?

      法律对罪恶的惩处可谓立竿见影,就好比西药一般快速显效,但是正如西药一样,法律也有着其不可克服的顽疾。一个罪犯或一件罪行在接受法律制裁时,大体就是通过法院判决,这个判决就成为一竿子买卖,恰如一个人面对一把只有一颗子弹的枪,大致有三种结局:嗝屁、伤残或没事。如果这是类似于玩转轮手枪游戏倒也罢了,可是偏偏法律是允许动用金手指作弊的。启动金手指的条件就是金钱,中间人就是律师。在最后一枪发出前,律师可以和法官互动,为事主提前获取足够的信息:枪里有没有子弹(罪名是否成立),子弹会打向哪里(判多少年)。如果你有足够的钱,就可以划定枪口朝向(改变主诉罪名),更换子弹(减轻量刑),最后还有最绝的,给枪口糊泥让子弹报废(拖时间过关注热点)。

      现代社会的法律制度,碰金钱就矮了半截,所谓的三权分立,在金钱面前,人家可以把你三权一起架空,所谓的分立就成了笑柄,今天美国正在上演这一幕。而更窝囊的还不止这些,今天所有国家都有一批屡进宫的惯犯,他们对法律已经彻底失去了敬畏之心,反正犯事就是等着挨一回“枪”,都挨过N回了,自然也就不当回事,好比那句著名的话“犯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样的罪犯,枪毙反而可能让他变“烈士”,留着就是看现代法律的笑话。因为已经根本起不到吓阻犯罪的目的。

      与法律相比,道德则更象是“中药”,违背道德,惩罚可能要很长时间才会显现。但是这是一把一直朝着你,而你永远不知道他会什么时候开枪,也不清楚里面射出什么样子弹的枪。与法律这把枪相比,如果让你选择,你会觉得哪把枪更能折磨人呢?道德对社会的保障,有三个层面:吓阻、劝善和自发纠正。他不象法律那么强势和速效,但对社会的修复能力却显然不是法律能比的。而且道德这把软刀子发起威来也绝非清风细雨。

      历史上著名的“轧美案”,按正常法律流程,陈世美肯定死不了,但是包公一定要轧他,其实就透露着两层意思:其一,陈确实人品有问题,这另保他的人也失望了;其二,包公轧美是为了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基准线。从道德人角度考虑,这第二条才是包公最终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持,顺利轧美的关键。妇女是中国古代社会道德的基准,故而社会对妇女的要求也异常地高,“七出”这种看起来极不公平的条款,合理的一面是保证妇女的道德高度,负面则是太不把女人当人看。但是这与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毕竟是相和的,女人的牺牲保证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人占据主体地位。他们才能压制住各种讲究弱肉强食、为成功不择手段的野心家,也才因此可以抵御金钱和权力的全面控盘。

      钱权社会的弊端,古今中外都已经演示得足够了,工业化后也并没有改变太多,甚至由于工业化将民众拆解得足够细,造成社会制衡力丧失殆尽,钱权控盘的能力显得异常轻松。今天所谓的工业化现代社会,说得难听点就是奴隶社会的升级版,金钱和权力成为划分人与非人的标尺。法律的确规定人与人平等,只是法律是死的,“钱”是活的,我直接用钱来让你变“非人”,法律自然也就对你失效了。无论法律进行得多完备,作为最终仲裁的法官,和作为金手指引路人的律师的人格,你该如何“完备”之?最后还就得靠一种变种的道德:即,高薪养廉。撑饱了的法官老爷大体可以为蝼蚁一般的平民说话了吧?可是人性总有弱点,下面的也就不用多说。

      法制是一种静态控制体系,而道德则是动态控制,社会需要法律来保证底线,但也需要道德来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否则监督复监督,整个社会最后就是讼棍们的天下了。只是今天的道德当然不能用压迫女人来当道德基准的方式来重建,如何施行却是很值得思考了。

      通宝推:雪之駅,唵啊吽,
      • 家园 即便是在演义里包拯也没有用道德轧了陈世美

        如果他不是开封府的官。

      • 家园 应该把道德裁判权还给群众。

        绝大多数犯罪都属于理性犯罪,其根本原因在于犯罪所冒的风险小于甚至远小于收益。

        而法律,不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什么样的人总是被绳之于法,什么样的人总是逍遥法外或者判罚被避重就轻,在网络时代,相信大家看得多听得多了。更何况,“程序正义”呼声高涨的现今,结果正义更是被司法界忽视。

        正义掌握在谁手中?或者说,谁有权决定什么是正义。我认为,是民众。在信息时代到来之前,确实缺乏有效获取民意的手段,但是,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物质条件。应该把被统治阶级垄断几千年的道德裁判权还给民众了。

      • 家园 法律跟道德显然是相辅相成的

        似乎没有人搞唯法律论吧?

        而且好像只有刑法才惩处罪恶,我们现在关心的乃是英美列强通过联合国、WTO、IMF、WB、海牙国际法庭……等一系列机构和名目繁多的双边、多边条约组成指导世界经济运行的世界法律体系。而不是法律和道德的对立关系。

        西方的法律体系当然弊病很多了。但是他们通过的法律还在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当然有必要研究透彻。

        • 家园 这个恐怕真不乐观

          今天的人一碰到不平的事,脱口而出的一句话就是:法制不健全。洗脑都被洗到这份上,你能说唯法律论没市场?欧美都已经在努力把人类社会变成机器社会了,狠不得屁大的事全部写成法律。对今天的人来说,道德只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只要法制健全了,一切问题全部解决。法制都快成万能狗皮膏药了。

          对于法律这种行业黑话来说,大部分人是没有必要去熟悉的,普通人只需要懂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等最基本的条款就可以,其他程序正义的事,那是律师的营生,你要把程序正义搞成与现实相悖,那么老百姓要有拿脚投票给你否了的权力,仅此而已。

          法律是底线,大部分一辈子都不会碰到这个底线,所以并不需要了解得太清楚(当然欧美那些警察国家另当别论)。而道德不一样,我们每天都会碰到道德线,如果也学美国,回家打了一下孩子手心,心情不好和邻居脸红脖子粗一回也要去局子里走一趟,这样的社会我想不会很令人向往吧。但是偏偏今天很多人脑子被洗得一愣一愣的,却是努力要把中国变成这样的社会。

          • 家园 恐怕不是这么回事

            你说大部分人没必要熟悉法律,我看是大部分人有必要熟悉法律但不愿意熟悉法律。说来惭愧,以前我一样对法律不太重视,总觉得都是一帮律师在胡扯八道,什么程序正义,乱七八糟。

            但是后来我学习了些许法律方面的东西,明白了以前的错误,知道了法律跟我的生活是有大关系的,不能不慎重对待。这里我举两个大家耳熟能详的例子:

            1.美国国会1930年通过《关税法案》,向全世界关闭了贸易大门,直接引发第二次世界大战。换句话说,《关税法案》,但绝不是大部分人不会去碰到这个底线,而是大部分人都去碰了这个底线,而且碰得头破血流,失去工作,衣食无着。当然,我承认很多人直到饿死或战死也不知道法律对他们做了什么。

            2.大萧条期间中国因为实行银本位,反而逃过了规模空前的世界性通货紧缩,国民经济一派欣欣向荣。但九头的恶魔,生吃中国儿童心肝的恶鬼富兰克林·罗斯福登基做了美国总统,随即在1934年向无辜的中国人民伸出黑手,通过了《购银法案》,高价收购白银,随即美国人、日本人、国内的大官僚、大买办、大资产阶级纷纷套购白银运往美国,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引发严重通货紧缩。整个农村一片萧条、城市里大量工商业企业破产,无数人失去生计,或倒毙路旁、或卖儿卖女、无数刚出生的婴儿被溺死……灾难深重,惨不忍睹。《购银法案》这条底线,无数中国人不但碰了,而且碰得头破血流,死无葬身之地。

            • 家园 法律的起源实际上和伦理是一个东西,来源于对正义的阐释

              所以抽象说来,排除一切历史性的因素的情况下,法律应当和伦理是同一的。

              然而在现实中这两者产生的分离,不过照我说可不是什么“底线”“道德理想”这类说法。

              法律是社会各阶层根据力量大小,并按照这种力量大小形成的一种关于“正义”的学说,从而形成的一种纸面上的对社会权力的分赃协议。

              而产生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就在于:1)道德在社会实际的运行层面是习俗(convention),所以在历史的运行中所产生的阶级力量对比产生变化的时候,习俗往往无法迅速敏感地表现这种变化(人们怎爱随便抛弃自己往日的生活秩序呢?)。由此观之,在社会变革缓慢的上古时代,宗法制几乎完全就是律法和道德的统一体。而在纷乱的战国时代就表现为“礼崩乐坏”。

              这一点我总结为“习俗相对于历史的滞后性。”

              2)也正由于1)在社会运行中就相对于律法的刚性规定,一种习俗就成了社会矛盾的缓冲区,并且在逐步发展的过程中会逐渐取代一些成文律法的作用,也是非系统性律法变革条件下(系统性修正是社会机体的崩坏后引发的关于权力,意识形态的彻底重组),新律法得以产生的一个条件。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灵活性。

              这一点我总结位“习俗相对于成文法的缓冲作用”

              • 家园 很有些启发,但是还有问题

                在阶级社会,法律一般都要充当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很强的阶级性。那么我就有个问题,道德和习俗显然也具有阶级性,比如“君要臣死”神马的。在上古时代,宗法制下法律和道德的阶级性也是统一的?我感觉一大堆概念好复杂啊,你真厉害,一开口就滔滔不绝的。

                我的理解法律和道德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全社会的共识,那么在阶级意识觉醒的现代,对立阶级又怎么能达成共识呢?如果没有共识,那么统治阶级就只能用严刑峻法去威慑了,是吗?

                • 家园 上古时代的模式只是拿出来

                  做一个近似模型,算是一个思想实验,用来说明律法和道德的关系。但是实际情况肯定仍然是有分离的。

                  至于共识如何达成——在于社会各个阶级的力量博弈——因此暴力和威慑也是共识达成的手段。

                  掉把书袋吧。

                  按照西方的学术传统

                  形而上学、物理学等——实然判断的学说体系——研究事实为何,因此称为理论学科

                  伦理学、政治学等——应然判断的学说体系——研究应当如何,因此称为实践学科

                  两个层次之间有奠基关系——即形而上学为伦理学和政治学奠基——人们必须首先知道事实为何,才有可能知道如何去行动(实践)。

                  而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正义,也就是给出价值的尺度——关于何谓正当(right, recht)的学说

                  实际上法就一般意义而言即是正当的东西,在当代演变成权利(right,das Recht)。当人们抽象地谈论法的时候,实际上包含了伦理学和政治学的整体。

                  所以当大家都在谈论律法和伦理的分裂时,我就希望提醒大家,这两者实际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都是由某种主流的正义学说所延伸出来。而关于这种正义学说的确定,就体现着阶级斗争的成果。所以律法和道德层次的变更,首先就发生的是某些关于何谓正义的讨论;反过来说必须有这样一个基础的奠定,才可能有律法和道德的改变。这样一个过程就会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口水战,也有可能会诉诸暴力手段,实际上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律法体系和道德体系的确定也就意味阶级斗争的成果以一种现实的形式表现出来,或者可以说“正义”获得了以“律法和道德”为表现的“身体”。

                  虽然我是在用西方人的框架,但是实际上对中国传统来说,也同样类似。老子写《道德经》,首先谈道(形而上学),然后才谈德(伦理学,政治哲学)。虽然普遍认为儒家主要是伦理学,但是其核心仍然要诉诸一种天道观来作为儒家伦理的基础。

                  我相信,有了这个框架,可能讨论问题会更有针对性。

              • 家园 可惜现在法律层面的博弈都已经失效了

                几千页的法律文本,没有任何人能真正读懂,但是立法者却可以轻易在其中留下逻辑后门。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利益受损,但是法律就是一把冰冷的剃刀,一层层地把民众剃了出去,没剃到的庆幸并幸灾乐祸,却发现不用多久,自己就要面临下一波剃刀。在精确的分而制之面前,一盘散沙的民众是没办法对抗的,就算是陪审员制度也是可以轻易突破的,无非安个内奸,然后修改一下辩护词侧重陪审员阶段性意见,当然无关紧要的案件是用不着这么做的。

                礼法和道德不是同一个东西,道德的博弈是人心基本准则的博弈,包含利益、信念、因果、习俗等,习俗只是其中一项。道德使得社会稳重有余而进取不足,但是在整个人类历史长河中,快速发展并非唯一的目的,我们在和谁竞争?避免开除球籍?在东西方信息隔断时,有这个危险,在今天信息时代,大家都眼对眼盯着,你倒开发个能破坏平衡的东西出来看看。苏联比美国的核弹迟了4年,但少走了很多弯路,美国也没敢用这4年的“窗口期”把苏联炸成白地。领跑者总是很累的,而且会花费比后来者多得多的资源,却只为一个“第一”的名分。今天的世界,科研的投入和产出已经不再经济,化石能源越来越少,人类社会该HOLD一下了,慢一点,省一点,让现实里的人过得好一点。美国就是个赌徒,但他能拿全世界的资源去赌,我们只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量省一点,为人类未来更负责一点,第一的虚名还是留给美国吧。

                • 家园 美国倒是想在这四年把苏联炸成白地

                  关键是那个时候他有这个能力么?

                • 家园 温铁军质疑发展主义,质疑丛林法则

                  看来您也有类似想法。

                  让人类自我设限,从而让人类文明可以更持久地存续下去。

                  在下也一度有过这样的想法。

                  但是,人类自我设限所要求的是——几乎一切社会阶层的既得利益得到普遍损害。既有生活方式的瞬间剧烈改变对任何人来说几乎都是不可接受的。而资本自身的逻辑是——资本的自我保存同时也是自我扩张——反过来说,意味着对资本而言,并没有保持原有水平这一选项:要么就是持续增长,要么就是迅速死亡。

                  因此一种高度工业化所保证的生活方式依赖于资本自身的持续增长,一旦自我设限,那么直接面对的就是工业衰退,生活水平剧烈下降——继而进一步诱发社会动荡。

                  另外一点就是当下的利益分配格局同样依赖于基于资本自我增殖的逻辑而导致的各个利益集团的均势格局。因此作为博弈的一方进行自我设限,那么无论在哪种层次上——企业间,个人间,地区间,国家间等等——这对其他的博弈方来说都是一个扩大势力的机会。因此这一历史进程要求社会中的各个层次协调一致(这本身就是个难题)去实现这个自我设限的目标。然而只要博弈各方只要有一方违犯规则,将导致那种本身就很难达成的协调一致趋于崩解。所以实际上是把这种社会理想建立在了一种十分不牢靠的基础之上——满街都是圣人。

                  因此以上的那种社会工程到了现实之中会由于各种各样的系统性困难而导致彻底破产。

                  面对人类加速走向自己的灭亡,其实也没有什么好畏惧的。这不过是万物生生之道。万物皆有始末,为什么人类就一定要假定自己在大地上的永久统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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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丛林法则的问题

                    其实丛林法则之所以起效,根本原因就在于投入产出有正循环,愿意接受丛林思维的人都是看到了其利益来源所以才选择,比如古代欧洲地中海沿岸,靠抢劫发家的罗马最终把靠商业发家的迦太基踩在脚底,这直接造成欧洲对靠抢掠来达到正循环更为亲眼有加。

                    而东方在中原大陆上大打出手,抢掠和建设此起彼伏,最后却是靠农业发家的建设者笑到了最后,这也造成东方最后形成了以道德为约束的尽可能倾向于建设的社会形态。

                    今天的世界,抢掠已经走向了极致,美国佬现在把能抢的都抢了好几轮了,抢掠的威力还能再发展成什么样呢?这是东方架构回归的大形势,丛林法则也将因此碰到他的短板而不再受人追捧。

                  • 家园 这是社会发展形态的问题

                    现代工业社会好比人的健美形态,追求极致的速度和力量,象脂肪这种“没用”的组织被压缩到最低的程度。但是“健美形态”虽然似乎是最完美的形态,其代价也不容小觑,运动员大体上都短命(过度发达的肌肉和器官也意味着潜能用尽),而且如果没有一个目标支撑,很难长时间保持巅峰态。在社会层面,要保持工业化形态,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有一个稳定的目标来发泄掉充沛的精力,其二有足够的能源来支撑极度膨胀的社会各部门。

                    如果说前者还可以靠树立“假象敌”跟空气搏斗来解决的话,后者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可以说整个现代社会的存续问题都最终归结到能源问题上,现代社会的基础都建立在以地质年代累积的化石能源之上,水能风能和太阳能扣除化石能源部分后能否形成自循环还是未知数,且这么短效的累积供应现代社会这张狮子大口实在显得杯水车薪。

                    一切问题的症结都指向“可控核聚变”这个永动机能否在化石能源告空前降临,如果答案为否,那么现代社会这种发展模式无疑就是给自己上绞索,让人类社会提前自我崩溃;而如果答案为是,那么皆大欢喜,我们的这些讨论自然都是杞人忧天。

                    那么这个问题我们究竟有没有把握?如果没有中国和欧洲对美国这个败家子的压力,我们恐怕直接就将面临“末日审判”了。耀武扬威的海外兵团、国内天量的汽车和飞机、大量的不夜城、无节制投入所谓“科研”的资源(只会产出鬼知道猴年马月才会有用的所谓“高科技”)等等都在大量消耗着仅存的化石能源。

                    从人类发展角度,现在的社会无疑应该尽量向“正常人形态”靠拢,省出资源来赌“核聚变”,这样无论赌不赌输,至少可以重新适应没有煤、石油、天然气的地球。生物能源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并且可以为未来的“巨赌”筹集“赌资”的手段。因此“健美形态”虽好,但要节制使用,人类社会需要看菜下饭,不能全靠“赌科技”活着。近现代社会才短短的几百年,在地质年代面前实在不值一提,我们总不至于这么快就想去当“恐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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