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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党纪国法 -- 肥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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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有人就是想说党纪不合法

                主贴还遮遮掩掩, 在回复里总算图穷匕首见了。

                • 家园 呵呵

                  洗心,l l ago我凶恶地刻薄过你,之后你没有刻薄回来,让我等了个空。2010年一年,09年,快2年前的事了。

                  从那之后我就觉得有点歉意。

                  从观点上说,你在北极,我在赤道,但凡稍涉及政治的话题我们都是谈不拢的。但我看你一直还是这个风格立场在谈,你看我大概也是一样的。

                  所以这个机会我向你道个歉。

                  我觉得你对我也并不是很讨厌。“图穷匕见”,岂不是潜意识里认为我是荆轲?

                  • 呵呵
                    家园 对不起,俺记性不好,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我从来都是对事不对人的,所以经常也不记人。

                    具体到这个帖子,你自比荆轲,真能给自己贴金,那我只好澄清一下,没有这个意思。 如果“图穷匕首见”容易引起误解的话, 那么换用一句“司马昭之心”: 主贴还遮遮掩掩, 在回复里总算司马昭之心暴露了。

                • 家园 呵呵,我觉得楼主只是学法律出身书呆子气重了一点
            • 家园 党员如果宣布脱党、退党,就不用接受双规吧。

              所以不存在党纪对抗法律。既然入党当了国家干部,享受了高于群众的待遇,那么犯事的时候享受一下一般群众享受不到的党纪处罚,也是理所当然的吧。

              另外其他国家也有在法律外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当然名义上都是被调查者自愿配合的。所谓双规也可以是看做得到被调查者同意的(入党的时候就已经同意接受党纪处分了)。

              • 家园 反复想想,这个问题似乎还真不简单

                普通的退党脱党,大概不会去管。如果威胁到党的利益或者希望通过脱退党来谋取利益的,就当叛党处理了。现在的党章里没有对叛徒处理的条款。这里不妨用一下判例法的方式:历史上,中共是通过特科和红队这种方式来对待叛徒的。

                所以,即使不再是共产党的党员,在党的政权下也不可能逃脱叛党的制裁,甚至如果已经不再是共产党政权下的国民,同样逃不脱制裁。因为国籍这东西对于主张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完全不配成为什么障碍。

                细细一想,入党不是好玩的。尤其对于一个完全为了理想从尸山血海中走出来的党而言,加入其中所要承载的东西是非常非常重的。

              • 家园 实际上是先党纪处理,然后国法处理.

                如果是熟人,那就只有党纪处理了.甚至没有处理.因为党大于国.

              • 家园 双规不是针对党员,是对党员干部。

                  脱党、退党后不用接受双规,但同样要接受对干部的管理规定。即使是连干部身份也退了,也得为他以前的作为而接受刑事侦查。

              • 家园 不知道。同问。请党员同志答疑。

                我对党章毫无了解。“宣布脱党、退党”可以成立吗?宣布一哈子就行了?

                另外,你最后一段技术上有问题。

                非法拘禁的构成要件应该包含“违背受害者的意志”一项。但这个“意志”应该是当时的意志,而不是10年前他入党时的意志,技术上我想应该是这样,否则似有被滥用的可能。

                并且,常识上说,即使在某个时刻他表示了自愿被规,不能排除在之后某时刻他主张人身自由的权利。也就是说,任何时刻他有不被规的意志,并且这种意志得到表达,比如说大喝一声“根据法律,我要回家”,他的法定的人身权利就生效了。现实中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当然发生了我们也不知道,那么现实中是如何合法抑制他的权利的呢?

                双规这回事,我确定其法理上肯定是通的,但怎么通的我一直搞不懂。很希望专业河友指点一下。

                细化的话有很多问题。比如,某人双规过程中以非法拘禁救助为由打110,警察如何处置才能配合双规又在法理上避免有渎职嫌疑的不作为?警察是另一个部门,他一定要有据可依才行。

                在比如,某人双规过程中突然跳楼,挂了,怎么办?以我现在的能力来理解,无法走司法途径,否则怎么也是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检察院如何配合双规不起诉同时避免有渎职嫌疑的不作为?

                一般都是这样,细节上困难是无穷的。不能规定细节。只能在上位法中规定一句原则,在操作中权变处理细节。

                • 家园 入党时的宣誓不会只在当时有效吧。

                  要推翻那个誓言,只有脱党,退党,叛党了。

                • 家园 这个楼有点意思

                  我不是“专业河友”,随便说说供参考。

                  党员被双规,是党交给党员的任务。根据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款,党员必须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如果不想交待,应该是视同退党的。而退党前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所以该党员双规时人身自由的被限制或者可以被视为在他入党时就同意的、自愿接受的行为。此时他的人身自由是不被法律保护的。所以双规时打110,警察有权拒绝出警。

                  既然双规不是非法拘禁了,那么双规期间死亡大概就相当于警方拘禁嫌犯期间嫌犯自杀。不知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不会对有确凿证据证明无责的警方起诉,我觉得应该不会。。。

                • 家园 入党跟参军有点类似

                  军人要受军法约束。被关禁闭时不能运用普通公民权称自己被非法拘禁,而且被关禁闭的时候也不可能当时宣布退伍就摇身一变成了普通老百姓。退伍和退党都行,但必须要在接受处罚之后,彼此互不相欠了才行。

                  GCD从组织形式上和西方政党有根本的不同,不能拿西方政党对党员的要求来衡量TG对本党党员的要求。

    • 家园 开贴,重点讲讲,里面很多坑了。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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