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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李庄案的一些个人看法! -- czm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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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这个案子说说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没啥好争论的。

          薄的势力明显远远大于天朝法律。

          还有就是这个论坛的很多人,是不需要天朝法律来保护的。

        • 家园 我看是希望司法系统变成印度式只要有钱就可以无限拖延的模式

          首先,我是不是可以认为,你已经默认同意:同案其他被告没有要求换律师和举报,与认为龚刚要求更换和举报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之间毫无逻辑关系可言呢?

          其次,你是不是也已经默认,如果律师教嗦并愿意主动帮助受辩护人以虚假情况翻案,不在律师的合法工作行为之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如果李庄有这种行为,龚向警方举报违法行为,属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属于立功表现,为我国法律保护并提倡,而不是什么恶例呢?

          以上如果不是,请解释。

          我国的法律解释权,最高权利归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际一般法律条文的司法解释权,归于两高,其它的见解,哪怕是再大牌的法学权威的解释,只要与两高的司法解释相抵触,也是毫无效力的。

          从理论上说,不经过当庭当面的交叉质辩,证人证言就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说法也是很经不起推敲的。举一种最简单的,假设证人已经死亡,只在生前留下了证言,显然死人是不可能出庭接受交叉质询的,那么是不是这种证言就全归于无效了呢?

          现在法学界的部分人士,太喜欢和沉迷于所谓的“毒树与毒果”理论,眼睛里只剩下“程序正义”。但最好搞清楚,反对刑讯逼供等一系列保护被告人的司法改革,即使从英美普通法系的历史来看,也根本不是因为这种近于空想哲学的思辩,而是出于民众对于减少、防止无辜者被冤的确实需求和呼吁,它的本意根本不是为了满足一些法学家构筑“完美司法程序”的癖好,更不是为了让律师们能把几天几个月可以了结的案子,合法的拖上几年几十年。

          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由人民制订的,而为人民服务的,不是由噫想的法律女神空降的,只为律师们服务的!

          通宝推:我爱老婆,Alarm,牛得很,
          • 家园 印度的司法系统据说是不错的

            继承了英国的体系,司法独立,在现实中对行政权力有制衡作用。历史上出现过最高法官集体抵抗,抗拒总理任命的情况,法官集体基本是自治的,素质据说比较高,肯定比复员军人强。当然,我只看过个别报道,也许很腐败,了解不多。

            印度这个国度确实是个迷啊。

            如果有钱就可以拖延,这个问题,如果法律确实这样规定,恐怕你只能这么办。我的看法,司法系统的作用,就是严格地按照文本、按照程序办事。法制就是一套办事的方式,具有工具性,他并不天然代表正义。如果法律规定不得拖延,就不得拖延,如果法律规定可以上诉,就必须尊重拖延的权利。如果法律文本是为人民服务的,就为人民服务,如果文本是为纳粹服务的,就为纳粹服务。

            所以,法律由人民制定,为人民服务,这个话好像也可以商榷,加上“应该”二字,就对了。

            关键词(Tags): #据说印度好(pk00)
            • 家园 没有强有力的阶级基础和阶级自律,司法独立就是杯具

              三权分立的基础是统治阶级的高度自律——知道啥能干,啥不能干,知道如何界定和维护自己的整体利益,从而延续自己的统治,而不是放任统治阶级内部的蛀虫为一己之私挖统治阶级的墙角,把整个统治体系给搞跨掉。

              关于印度法院系统,最典型的事件是去年BBC报道的一则新闻:BBC派一个印度职员去贿赂某乡下法院法官,让这个法官给他开了十几张逮捕证,总共花了十几英镑,就把事儿给办成了。

              在BBC设下的这个陷阱中,最幽默的部分是:这个法院开出的逮捕名单中,包括印度副总统、印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以及中央各部几乎全部部长。。。。。。

              连锅端啊!

              • 家园 也许你是对的,但这个例子和司法独立有关否我得想想
                • 家园 当然有关,这个法官现在还是法官

                  司法独立的意思是,司法人员的行为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干涉(包括法院本身),并且司法人员不需要为自己的司法决策承担任何责任。追究法官责任的唯一的理由是受贿和叛国,而证明其受贿和叛国的唯一途径是弹劾——无休无止的议会辩论,过程漫长而且永远别指望能查清楚什么。。。。。

                  • 家园 这还真不知道

                    司法独立,名词而已,我还真不知道后面的确切含义

                    你的逻辑,糟糕的人,“阶级自律。。。”,司法独立之后,导致糟糕的司法

                    新知识。我算没白打字。

                    司法好的国家历史上有没有这个阶段呢?还是阶级素质提高后才司法独立的?

                    我倾向于人性恶和平等的猜想。独立了的腐败司法在长期发展中被其他力量制衡。不管吃牛排还是吃咖喱,人都是一样的。

            • 家园 印度木有过这种事

              历史上出现过最高法官集体抵抗,抗拒总理任命的情况

              ——如果我没搞错,这个故事的源头真相是,英迪拉甘地时期曾经出于政治原因,违反了英印以来的一向传统,跳过了三名资历更深的法官,任命了一名亲英迪拉的法官为印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导致被越过的三名法官因为感到受到羞辱而愤然辞职。之后……大家该干嘛干嘛。

              法官集体基本是自治的,素质据说比较高

              ——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印度法官或者说司法界,就和明末的文官集团一样,极度排斥外人插分他们的权利和好处,但内部的争夺嘛……印度的法官进一步升级都是需要有政客在议会提名、表决的,所以在印度想找到几名没有派系色彩的法官嘛……

              • 家园 何种?

                报道出于南周,因为其中的法制问题很有教益,给我印象很深,只是打字麻烦。

                原由是政府要保护无土地的农民,立法规定,1)无特殊情况,土地租约可以继承,2)地主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此法是善法,很明显。

                此法被印度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原因:

                1)任何法律不得违反宪法。

                2)宪法保护土地私有权。私有权自然包括处分、转让、获得收益的权利,是不能分割,不得侵害任何一部分的。

                此判决没有任何问题。

                总理希望通过政治手段解决。就是你说的,在最高法官里掺沙子。遭到抵制,失败了。根据我的阅读记忆,法官们很坚挺,沙子没有掺进去,也没有“该干嘛干嘛”。

                为什么我说“法制精神”呢,在于此事的下文。

                经过政治努力,宪法被修改,当然由立法机关议会,土地私有权不再被宪法保护,而改由部门法律保护,地位降低了。

                政府再次立法,意思一样,保护无土地的农民。

                再次发生法律纠纷。最高院转而保护新法,表面上看,同样的事情,“站在了农民的立场上去了”。细节无法打出,我极力推荐大家阅读南周的这篇报道。

                关键问题在于法官们做事的原则:

                1、100%忠于法律文本。

                2、独立。

                政治斗争,甚至腐败,不是这里的关键。你在这点上有些模糊。好事情并不都需要好人来办,依赖好人的事情鲜少最终能办好。

                • 家园 欧洲不也有限制房租的么

                  私有权的确是一个整体,不过传统对这个整体的看法也很重要。

                  另外比如天朝的饭店不能拒绝客人,更不能赶,但是欧洲的却不然。

                • 家园 南周这种报道的基调其实还是“法院法官必须不食人间烟火”

                  这其实是国内崇拜英美法系和三权分立的一种思维定式了。

                  其实可以看两个正反例子,也是英美普通法系,也是所谓三权分立。

                  美国新政时期,最高法院多数法官来自于共和党执政时期,屡次判决新政法律违宪,结果罗斯福也想搞往里面渗水(想从9名增至13号),最后没成功。但由于民众和舆论虽然不怎么支持增加大法官,可对最高法院借口维宪实际插手政务,推行自己的保守理念也极不满意。结果罗斯福渗水失败后,最高法院却一改立场,对新政不再指手划脚处处阻碍了。至于种族隔离和民权时期,对于同一部一字未改过的宪法完全相反的实际解释就更不用说了吧。那么,美国最高法院是不是比不上印度最高院懂得法官只需要100%忠于法律文本,独立于普通大众的希冀之外?或者更直接的说,他们是不是做错了,不通过两院三分之二和四分之三的州多数,种族隔离既然前辈大法官们认为是合宪的,那就应该继续保持下去?

                  还有一个例子更近,而且就在印度旁边。巴基斯坦的现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乔杜里,这位也是以捍卫宪法为名,强行推翻了好不容易才达到的全国政治和解协议,赶走了穆沙拉夫,现在又准备干掉扎尔达里,小巴的律师界法学界确实欢欣鼓舞,从来没有过这么强势这么独立的大法官过。不过你觉得这几年小巴折腾的对人民对国家好咩。

                  最后,印度是不是因为土地案导致的最高法院危机,我也一下子记不清了,得回去翻书,不过如果是英迪拉甘地死前的事情,应该就只发生过一次。至于说印最高院一向独立而不畏政府权势,只尊重宪法和法律文本,笑话,那英迪拉甘地的紧急状态令时期,他们在哪啊,发了几张人身保护令啊。

                  • 家园 美国的法官都是总统提名国会审批的

                    总统国会都是选民选出来的,怎么会独立于大众的希冀?

                    与时俱进,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官,这些法官由不同的总统国会产生,对同一文件做出不同的解释当然是可以的。前辈大法官认可的事情,后辈一样可以推翻,只要民意产生的总统国会把足够数量这样的法官推上位置就可以了,或者直接立新法。

                    现在的问题是最高法官终身制可不可取,也一直有这样的改革意见,也有法官自己自愿退休。

                • 家园 一看是南周的报道就知道是什么货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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