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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诗文独立古今间”的狂士金堡 -- 古城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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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明朝的绝对皇权,只是存在于理论上

                      明朝历史,只有朱元璋和朱棣能控制住文官。朱元璋是因为这个体系是他自己一手创建的,朱棣是因为靠靖难上位,实力够强。实际上宣德以后,除了正德、嘉靖、万历还能和文官集团斗几个回合之外,其他皇帝都是被文官集团乖乖掌控的主。崇祯纯粹就是悲催,明朝那个理论上的绝对皇权能让他罢免任何一个官员,但他的政令就是出不了紫禁城。非要举个例子作比较的话,崇祯就像企业内部,一个集团总部空降下来毫无根基的领导,理论上对这个公司拥有绝对的权力,实际上被中层干部耍的团团转。

                  • 家园 实际上要谈明史,土地制度可以说是整个国家制度当中

                    最重要的一环。所有历史上的封建王朝覆灭大体上都是亡于兼并。

                    土地问题直接关涉民生、财政,而上层读书人都是大地主。

                    大地主造成了明末财政的困难(不好好缴税),这也是兵事不振的根本原因;大地主的土地兼并造成的普遍性自耕农和小地主破产,是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天灾则是加剧了这样一种状况(这也和财政问题相关,收税收这帮读书人的收不动,自耕农和小地主又在土地兼并的大背景下纷纷破产,税源减少,自然政府财政就会受着间接影响)。

                    无论他们在后来的兵事中如何表现,不管到底是殉身还是投降,但是这个阶层掏空了大明王朝的内力,寄生在大明王朝肌体上吸血,从而间接导致了兵祸和民变。这些都是读书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些问题也不完全是阶级立场问题。持有右派立场其实也并不妨碍上述判断的形成。无论左派、右派,只要有了足够的智商,在面对王朝周期律这样的大问题上是不可能有什么根本性分歧的,分歧无非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支持谁、反对谁的问题。

                    • 家园 明朝土地兼并

                      明朝时代中叶后,土地越来越高度集中。皇帝带头掠夺地产,大量设置皇庄,是这一时期土地兼并的突出特点。皇庄始于永乐时期。宪宗朱见深即位时,没收太监曹吉祥在顺义县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此后皇庄日益增多。武宗朱厚照在继位第一个月内,就设立皇庄七处,继而又扩展至三十余处。明代皇庄之多,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

                      洪熙、宣德以后,亲王庄田逐渐增多。他们占田多通过钦赐、奏讨、纳献、夺买和直接劫夺等手段。诸王都是明代大地主。如四川蜀王府,明中叶富冠宗藩,其庄田自灌县至彭山县,占据了成都平原十分之七的沃壤。楚王府的庄田不仅布满湖广,还远置到陕西平凉府固原州。明嘉靖时,景王戴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占地竟达数万顷之多。此外,外戚如景泰时都督汪泉,庄田也有16300余顷。宦官同样夺民业为庄田,如正德时的谷大用便强占民田至万顷。

                      明廷规定,王府及功臣之家钦赐田土,亩收子粒银三分。但实际征收往往超过这个规定数。如山东德王府白云湖庄田,征租的内官旗校,就擅自改作每亩征银五分。

                      官僚和缙绅也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大量土地。如扬州地主赵穆一次就强夺民田3000余亩作己业。特别是乡宦,如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24万亩,拥有佃户几万人。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于是,出现了土地高度集中的严重后果。

                      随着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卫所屯田也逐渐破坏。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和地主豪强竞相侵吞屯田,役使军丁。弘治年间,官僚马文升指出,天下屯田被“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

                      太监、军官不仅侵占屯田,同时还役使军丁为他们耕种。军户不堪剥削和虐待,被迫逃亡。1438年(正统三年),逃军数目竟达120余万。军屯在明初农业生产中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军粮原来依靠军屯供应。随着军屯制度的破坏,到正德时军粮只能靠国库支付。军屯制度的破坏,不仅影响到明朝国库的收入,也削弱了明朝的边防力量。

                      皇帝、 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 --> 读书人?

                      • 家园 宗室和太监占不了多少地

                        明朝私田远多过官田。

                      • 家园 请见下述材料

                        外链出处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明代初年“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诸王、公、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这段记载包括了官田的来源,又包括了官田的利用。官田的来源,大者承袭元代所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人地等。官田的利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赏赐给王公、贵族、勋戚、功臣等的赐田,此项赐田,一经赏赐私人就成为私田。(2)分配给百官的职田和边臣的养廉田,为补给官员俸禄之用,此种田地官不能私有,仍属官田性质。(3)屯田,明代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军屯为解决边军粮饷所设之屯田,开始由边塞卫所的军户经营,以后推广到内地。洪武二十五年(1392)制屯田则例,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一军户受田一份(50亩),由政府供给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交纳租税,每亩一斗。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军队总额约180万有余,按每军户受田50亩计,则军屯面积当在9000万亩以上,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10以上(当时全国总耕地面积约8 577 000顷)。民屯,为安置流离失所的农民而设置,官府指定土地,令失业农民迁居该处耕种屯田。洪武三年(1370)招诱流民和失去土地的农民,到北方近城荒地屯垦,每人给土地15亩,蔬菜地2亩,免租3年,有余力垦种者,则不限顷亩。商屯,是为满足边军粮饷所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当时,官府曾要求盐商代运一部分军粮到边塞,由于道路遥远,运费昂贵,于是盐商便设法在边塞地区募民垦荒屯种,把商屯生产的粮食交给卫所官仓,换取盐引(领盐凭证)。(4)皇室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田,即皇庄、官庄。(5)用来饲牧军马官马的牧地、草场、牧场,以及园林、池沼、围场、苑囿、陵地等。(6)学田及其他。据明弘治十五年(1502)清查天下田亩时的统计,全国共有田地4 228 058顷。其中官田为598 456顷,占14.15%。

                        如果你所列上述材料有效、可信,那么皇帝、 、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所侵吞官田撑死了也不到20%的份额。

                        而这些人物其中对民田有所巧取豪夺的无非是诸王、公侯这类,可是这部分人和庞大的官僚士绅之数目又能如何相比?诸王、公侯巧取豪夺富可敌国那就是找皇帝的削。占私田占死了也无法和官僚士绅相比。

                      • 家园 出处?

                        而且诸王、公侯、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所占田产是不是就超过了官僚士绅阶层?

                        你要找证据就去找官僚士绅阶层所占田产的比例。

                        • 家园 河南为例

                          河南的土地几乎都被福王占了。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后来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

                          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万亩,多者至十余万亩(郑廉《豫变纪略》卷二)。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少者七八十万亩,多者三百万亩。各州县已至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作“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

                          外链出处

                          但在明朝,兼并土地最严重的恰是皇帝对皇亲贵族和官僚功臣的赐田。刚开始,这种赐田还有节制,如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到宣宗时仍得到一定程度的遵守,如宣德四年(1429年)皇叔请求赐田时未给。有节制的赐田发展到后来,成为最严重的土地侵夺。特别是自洪武九年允许开辟庄田以来所形成的皇庄、王府庄田以及勋戚庄田所占夺土地最甚。如成国公朱允祯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县豪取民田1700余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16700余顷。总计明代只是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③,而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钟祥财,P134)。到明熹宗下令赐桂、惠二 王田而各州县无地可拔时,竟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无地之租”。加上一般地主如江南豪绅富室也通过巧取豪夺,少者占田数百亩,多者上万亩,导致明末土地极度集中,比宋朝还厉害,广大农民倾家荡产,被迫沦为佃户、长工。在浙江和福建,有田者占1/10,其余9/10是佃农,安徽地区“绝无一亩者居十之七八”。田租也日益苛重。江南地区,农民1亩所收,多者不过3石,少者只有1石,而地主向农民征收的地租,一般在一石二、三斗,个别地区高达2石。在福建地区,有田的地主可以“坐享七层之利”(安作璋,P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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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别查baidu知道了

                            我给你列的资料出处是南京农业大学所汇编的一个网上资料,比你的出处可靠多了。

                            据明弘治十五年(1502)清查天下田亩时的统计,全国共有田地4 228 058顷。

                            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钟祥财,P134)。

                            总共田亩数有出入,请提供钟祥财所引文献。

                            怎么越过还越少了?

                            • 家园 洪武, 弘治, 神宗, 熹宗

                              外链出处

                              钟祥财:《中国土地思想史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

                              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其中土地部分为钟祥财执笔

                              • 家园 这不是我要的

                                你所引网上的这篇论文完全是以二手资料为根据所做,所以你引证需要找到其所依据二手资料所依赖的一手资料到底为何。

                                这种文章要是做正规的学术论文,肯定是有重大的瑕疵。二手资料只能是作为旁证,而不能作为主要参考文献;主要的参考文献应当是第一手资料的各种史籍以及相应的考古学证据。

                                这个资料引自钟祥财的书,你举证需要把他的书找到。

                                及其原来的说法,和其所参考的一手文献。

                                本章有关两千多年封建经济的资料若无特别注明,主要参自以下4本论著:钟祥财:《中国土地思想史稿》,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马伯煌主编:《中国经济政策思想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其中土地部分为钟祥财执笔;安作璋主编:《中国史简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兰丕炜:《中国封建盛世的兴衰》,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4。在引用上述书目时将只注明第一作者和所在页。

                                这个注释只能说明作者尚且诚实,但是做学问是不上道的。

                                依靠二手资料做出来的学问,我基本上是不相信的。

                                特别是我所引资料(这个资料中给出了一手文献出处,出自《明史·食货志》)。

                                据明弘治十五年(1502)清查天下田亩时的统计,全国共有田地4 228 058顷。

                                你所引的资料(引自二手文献)

                                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钟祥财,P134)。

                                一百年间总共田亩数量少了一半还多,怎么解释?

                                • 家园 同意。

                                  我不是专业从事历史研究工作的, 现在查所引文献有困难, 容后报之。

                                  关于明末土地兼并, 我的观点是:

                                  土地兼并, 就是大鱼吃小鱼。 鱼越大, 数量就越少, 兼并的力量就越强。 在明末, 食物链的顶端是皇帝, 皇庄在兼并中是无法抵抗的。 在边疆, 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强于普通缙绅乡宦。 想象一下, 在辽东, 总兵李成梁(就是捧起努尔哈赤的那一位)和一个前任知府争一块地 。。。 在内地, 诸王、公侯(包括其亲戚)也强于普通缙绅乡宦。

                                  在土地兼并中, 皇帝, 诸王、公侯, 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都不是普通缙绅乡宦(或者说读书人)能够抗衡的。 后者即使数量大些, 很多时候恐怕只是被兼并的对象。在宗室分封较少,边镇不强的东南沿海, 才有大规模的缙绅乡宦进行的土地兼并(洪武分封二十余王, 都不在东南沿海), 而东南沿海的农民起义规模数量都较小。

                                  • 家园 有一些基本的田制方面的演变你得有数

                                    均田制基本上唐末就大体上解体了。均田制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封建土地公有制,人民按照丁口受田,人口死亡要还田;勋贵有永业田,但名义上也非私有,部分田产在累世(五代)要求还田;而官屯军屯就更不是私有了。私有田的出现之起源就在于受田中的永业田,这一部分是永久归私人使用的,虽然最初转让、典当并不合法,但是最终这一部分成为私田的起源。

                                    这一制度在唐末基本解体,但是其对后世还是有极大的影响力的。

                                    明代田制,以私田为主,但是同样也有官田。而对官田的管理方式是与均田的受田还田制度类似的。你要知道随着时代变化,固然会有王族、勋贵、军队或者宦官势力去兼并民间土地。但是在明代主流的就是私田制,而以上的这些势力所得田产的基础就是被委托这些势力或者是作为封赏、食禄的官田。而官田的比例与私田在明初的时候只是一个很小的比例,并且在后来也没能超过私田。而且明朝的土地兼并问题是在明初即有,解缙、方孝孺等人论政都和复井田、均田,抑制兼并有关。这个原因在于元末的战乱多局限于北方,而南方地主豪强的既得利益则是在明初就得到确认的。与通常朝代更替所导致的土地重新分配,自耕农大量增加、阶级矛盾大幅缓和这一现象不一致的是,明朝从开始就面临着严峻的阶级矛盾和农民起义。明朝士人在其初期的核心话题就是土地和财政问题(通货紧缩导致的滥发纸币,进而复又导致通货膨胀)。

                                    所以地方的士绅阶级不是像你所想如一般的朝代更替那样,明朝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即地主士绅在开初就是一股强大的力量,而他们的既得利益也是在朝代开初就得以承认的。

                    • 家园 兄台还是被带到沟里去了

                      为什么历朝历代都把责任推到土地兼并上,这个问题你还是没能深入分析啊。税收只是个幌子,货币代表的真实价值不是具体数值而是和总投放量的比例,这个你看到了,却没进一步看到这一论题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明末的土地兼并和中央税收不力其实都指向一个很明显的问题——中央集权衰落。换言之,合久必分了。农民起义军这种乌合之众为什么能够最终坐大,这里面其实水很深的。想想地方有了财权后,想要军权该怎么弄呢?换做是你,你会如何操作?

                      只要有了起义军,然后中央军又被地头蛇们耍得团团转,皇帝老儿还不得乖乖把军权下放到地方。只不过中央和地方的这种玩火最后总是难免会引火烧身。历史总是会重演,却每每不同吧。

                      • 家园 一个新视角
                      • 家园 你无非就是要争辩一个

                        “土地兼并”和“中央权威衰落”到底是谁为因果。

                        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这两个过程是互为因果相互作用。

                        我强调土地兼并无非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上讲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也就是土地问题)决定上层建筑(财税,中央权威)。

                        现实中解决这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问题实际上都不会是孤立的。解决中央集权问题必然要涉及抑制兼并;而抑制兼并也必然要在中央权威的重树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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