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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诗文独立古今间”的狂士金堡 -- 古城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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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河南为例

河南的土地几乎都被福王占了。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后来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

江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数百亩,多者数千亩,乃至万亩。河南的缙绅富室,占田少者五、七万亩,多者至十余万亩(郑廉《豫变纪略》卷二)。最突出的是藩王占田。万历时,福王封藩河南,明神宗一次就赐给他田地二百万亩,河南土地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天启时,明熹宗下令拨给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国二公主的庄田,少者七八十万亩,多者三百万亩。各州县已至无田可拨,于是勒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作“无地之租”。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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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明朝,兼并土地最严重的恰是皇帝对皇亲贵族和官僚功臣的赐田。刚开始,这种赐田还有节制,如明太祖分别于洪武三、四年只赐给魏国公徐达、韩国公李善长等田658顷;洪武六年(1373年)只赐给亲王土田各百顷,并对赐田亲定祖训以戒之。到宣宗时仍得到一定程度的遵守,如宣德四年(1429年)皇叔请求赐田时未给。有节制的赐田发展到后来,成为最严重的土地侵夺。特别是自洪武九年允许开辟庄田以来所形成的皇庄、王府庄田以及勋戚庄田所占夺土地最甚。如成国公朱允祯在赐田外又侵地9600余顷;外戚王源原只有27顷,后占夺民产至2200余顷;忠国公石享在怀来县豪取民田1700余顷;孝宗一次就赏给建昌侯张延龄田16700余顷。总计明代只是王府庄田(不含勋戚庄田和皇庄)就达二、三十万顷之巨③,而全国耕地面积,在洪武二十六年(1394年)才850余万顷(钟祥财,P134)。到明熹宗下令赐桂、惠二 王田而各州县无地可拔时,竟令各地人民分摊银租,叫“无地之租”。加上一般地主如江南豪绅富室也通过巧取豪夺,少者占田数百亩,多者上万亩,导致明末土地极度集中,比宋朝还厉害,广大农民倾家荡产,被迫沦为佃户、长工。在浙江和福建,有田者占1/10,其余9/10是佃农,安徽地区“绝无一亩者居十之七八”。田租也日益苛重。江南地区,农民1亩所收,多者不过3石,少者只有1石,而地主向农民征收的地租,一般在一石二、三斗,个别地区高达2石。在福建地区,有田的地主可以“坐享七层之利”(安作璋,P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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