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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诗文独立古今间”的狂士金堡 -- 古城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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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请见下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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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明代初年“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诸王、公、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这段记载包括了官田的来源,又包括了官田的利用。官田的来源,大者承袭元代所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人地等。官田的利用,大体上有以下几种:(1)赏赐给王公、贵族、勋戚、功臣等的赐田,此项赐田,一经赏赐私人就成为私田。(2)分配给百官的职田和边臣的养廉田,为补给官员俸禄之用,此种田地官不能私有,仍属官田性质。(3)屯田,明代的屯田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军屯为解决边军粮饷所设之屯田,开始由边塞卫所的军户经营,以后推广到内地。洪武二十五年(1392)制屯田则例,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一军户受田一份(50亩),由政府供给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交纳租税,每亩一斗。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军队总额约180万有余,按每军户受田50亩计,则军屯面积当在9000万亩以上,约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10以上(当时全国总耕地面积约8 577 000顷)。民屯,为安置流离失所的农民而设置,官府指定土地,令失业农民迁居该处耕种屯田。洪武三年(1370)招诱流民和失去土地的农民,到北方近城荒地屯垦,每人给土地15亩,蔬菜地2亩,免租3年,有余力垦种者,则不限顷亩。商屯,是为满足边军粮饷所采取的一种补充手段。当时,官府曾要求盐商代运一部分军粮到边塞,由于道路遥远,运费昂贵,于是盐商便设法在边塞地区募民垦荒屯种,把商屯生产的粮食交给卫所官仓,换取盐引(领盐凭证)。(4)皇室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田,即皇庄、官庄。(5)用来饲牧军马官马的牧地、草场、牧场,以及园林、池沼、围场、苑囿、陵地等。(6)学田及其他。据明弘治十五年(1502)清查天下田亩时的统计,全国共有田地4 228 058顷。其中官田为598 456顷,占14.15%。

如果你所列上述材料有效、可信,那么皇帝、 、监军太监、统兵将领、卫所军官所侵吞官田撑死了也不到20%的份额。

而这些人物其中对民田有所巧取豪夺的无非是诸王、公侯这类,可是这部分人和庞大的官僚士绅之数目又能如何相比?诸王、公侯巧取豪夺富可敌国那就是找皇帝的削。占私田占死了也无法和官僚士绅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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