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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叶永烈先生缘何前后不一? -- 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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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叶永烈先生缘何前后不一?

    关于《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起草者,叶永烈先生缘何前后不一?

      

    双石

      

      庄重老先生《谁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一文被《炎黄春秋》炒作之时,大名鼎鼎的前科幻作家今传记专家叶永烈先生也不幸被作者愤懑的笔墨所涉及。这是因为,最先提出“《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并非毛泽东起草”者,正是这位当时刚从科幻转行党史不久的叶永烈先生!时间是1993年12月叶先生大作《张春桥传》问世之际。叶先生在该书中称: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当杜聿明部队陷入重围,那篇以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名义发出的广播稿《敦促杜章明等投降书》,初稿便出自陈其五手笔。后来经毛泽东审阅,作了几处修改,发出。此文被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在“文革”中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是《牛鬼蛇神》们“天天读”的“课本”,就连被打入“牛棚”的陈其五也要背诵此文,他背得极为熟练。近来发现此文最初的手稿,上面有两种笔迹,毛泽东的笔迹人们一望而知,那是作了几处修改留下的,而通篇的笔迹则是陈其五的。

      

      ——叶永烈《张春桥传》,作家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但这件原本可以引起轩然大波的“猛料”在当时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笔者当时读过之后也仅仅是付之一笑,并未在意,好象也没有谁就着这事儿来炒作,尽管那段时间是国内精英界反毛非毛毁毛的高峰期。这或许是因为叶先生和出版社比较聪明,只是在陈述自己认为是事实的史实,而并未提出什么“物归其主”的版权要求所致——这可是比庄老先生懂法明理哈?

      然而时隔不过4年,叶先生在自己的另一部著作中却突然改口了——

      

      ……

      杜聿明陷入铁围之中。毛泽东虽然在西柏坡,却以“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的名义,写了一份广播稿。这篇广播稿,后来收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题为《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

      《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颇有“现场感”。这么写道:(以下引文略)

      

      ——叶永烈《国共风云》,广州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

      

      这是咋回事儿哩?都是白纸黑字言之凿凿,叶先生是在拿哪个说法当真哩?

      迄今为止,笔者没瞅见叶永烈先生对此有过任何解释!

      叶先生的改口或不解释,肯定有自己的道理!叶先生不说,笔者也不好妄加揣测。但是,叶先生的改口前的说法,最起码在证据上是存在以下“欠充分”的问题的,因而也是很难经得起置疑或考据的:其一,叶先生既然对“手稿”言之凿凿,而《敦》文又是早已传世的历史性文献,不存在什么“保密”问题,叶先生为何不在其大作中附上其影印件,以让世人鉴识哩?叶先生究竟亲眼见过这个“手稿”没有?或者换个问法:这个“手稿”究竟存不存在?其二,叶先生称手稿上有“两种笔迹”,一为陈其五,一为毛先生,是吧?但这就带来了另一个既很简单又很麻烦的问题:当时作为华野宣传大员正在淮海前线的陈其五先生的手稿,是怎么传到西柏坡让毛先生修改的?飞马飞鸿还是飞机传书?退一步说,就算有这种手段,有什么理由一定要送手稿而不用电发?

      叶先生该不会考证出来是“用传真”吧?

      而依笔者看,叶先生的“惊世猛料”,跟庄老先生的满腹委屈一样,极不靠谱!“手稿笔迹”与“毛把题目改了”一样,都属刻意之中的弄巧成拙!以致于4年之后的叶永烈先生自己都觉得不能自圆其说,只好悄悄地尽可能不着痕迹地改了口!而庄老先生撰文时有点猴急,也没有去读读叶先生后来的著作看看他后来的说法,这一着急上火,就把叶先生前些年露的那些个破绽,又给亮出来了!

      笔者认为,叶先生如今怎么着也该露个面儿说道一句了:

      这桩公案,究竟是谁错了?

    通宝推:ifuleu,
    • 家园 双石兄,淮海的大坑年内可填完否?
    • 家园 自从叶永烈给小山智利正名开始,形象就大损啊。

      小时候,俺还是非常喜欢看叶永烈的科幻小说的。金明,戈亮。。。。

      叶作家可能已经跟不上科技的发展,幻想不出来东西了。只好改写传记,并且在传记中幻想了。。。。。。

      另,好久不见双石兄啦。。。

    • 家园 几个原因

      1:为了出名,靠太祖,当反面角色

      2:为了几个钱

      3:投名状,向某个得利的权者

    • 家园 巧了,俺今天也发现了一个情况

      好多有名的流言,比如老毛啦蓝萍啦什么的,好像都是出自《炎黄春秋》,很被右派们津津乐道。这书不知道什么背景,不过当儿童科幻看看就行了。

    • 家园 花先生的细致,收藏
    • 家园 恭喜:你意外获得【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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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炎黄春秋》欲陷庄重老先生于何地?

      既非份,又非法!

      ——《炎黄春秋》欲陷庄重老先生于何地?

      双石

        写罢与庄重老先生商榷一文后,笔者又找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等法律文献作了研究,同时也了解到了许多朋友提供的中外有关法律的通例。尔后,不能不为庄老先生捏了一把汗:庄老先生要想成为《敦》文著作权合法拥有者的愿望乃至宣言,并无法理依据的支撑!《炎黄春秋》刊用和编辑《谁》文时极不庄重,很有可能要陷庄老先生于“既非份,又非法”的尴尬境地——而且该刊自身也有怂踊放纵他人“违法”之嫌。

        如果庄老先生该文只有“澄清历史事实”的意愿,那么不管人们同不同意庄老先生的一家之言,庄老先生的这个“一家之言”是不是站得住脚,人们对庄老先生所述“历史的真实”是不是存有疑问,庄老先生“言论自由”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这是庄老先生理应享受的合法权利!然而遗憾的是,庄老先生在“澄清历史事实”的同时,也发表了许多毫无来由的议论,甚至还公然发出有“违法抗法”之嫌的“宣言”!比如,庄老先生在文中将至多是一桩“著作权”的民事纠纷,毫无道理地上纲上线到了“阶级斗争”的高度,而且还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人身攻击”:“毛主席是世界伟人,比封建皇帝还皇帝”!——这可是既违党章也违宪法的言论哟!而在众多事件经历者当事人直到故去也未能为庄老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证言的情况下,庄老先生又愤然宣布:“今天,我亲爱的祖国给予我新的力量,我又勇敢起来,敢于直言了。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我要出版一个文集,将我写的《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一文收进去。我的自传也要写上这件事。这叫做顺理成章,物归其主。”

        笔者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庄老先生前面那个“上纲上线”的“人身攻击”,大有“文革遗风”之嫌,后面那个“顺理成章,物归其主”,更是无根无由毫无法理依据可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所以,既或是庄老先生所言全部属实,也并不意味着他就拥有《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著作权。作为一篇广播稿或“哀的美敦书”的《敦》文,代表的并不是庄老先生个人的意志,庄老先生个人无法承担也承担不了由该文产生的各种相关责任!这个公共文献,完全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意志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所有的,责任也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者”承担的,所以这篇广播稿或“哀的美敦书”的作者,只能是“主持”《敦》文创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著作权”不可能属于庄老先生——换言之,就是要就《敦》文要发起“著作权诉讼”,那也轮不到庄老先生!庄老先生要把《敦》文收入自己文集的诉求和行为,是“非份之想”,也是“非法之求”!

        这个规则是个通例,古今中外概莫如此——用《炎黄春秋》们熟悉的语境来说就是很“普世”。试问,既或在如美英等“民主天堂国”,为女王或总统起草演讲稿者,能成为这个演讲稿的著作权人或署名者么?在当今中国和他国,为总理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者,能成为这个《政府工作报告》的著作权人或署名者么?怕是连在注释中“加注说明”的“权利”都没有吧?莫非他们都是被“比封建皇帝还皇帝”者欺负了,压迫了,巧取豪夺了?

        至于庄老先生在该文最后的那个“宣言”,更是弄巧成拙!什么“顺理成章,物归其主”,什么“宪法和法律保障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实在是可叹又可笑,这整个就象一个“违法抗法”的“法盲”在无赖喧嚣:如果庄老先生的《谁》文仅限于澄清史实,那无论怎么经不起置疑,其行为本身也还是说得过去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可一旦上升到法律高度提出法律诉求,甚至在没有取得法律定论的情况下就公然宣称要这样要那样,那不是画蛇添足自找麻烦么?!然而很不幸,庄老先生恰恰就多走了这么一步,从“合法”走到了“既非份,又非法”的边缘!——既或是在“民主天堂国”的国度,庄老先生的这种“公然违法”的诉求及至行为,也是绝无胜算可能吧?而这种公然叫嚣要违法抗法的言论,竟然在声名赫赫且俨然以“弘扬民主和与法制”为已任的《炎黄春秋》上白纸黑字地刊出,还在社会上网络上大行其道!敢问《炎》刊总编杜导正先生一句:这样的事情,哪怕是在你们心目中那些“民主天堂国”的媒体上,恐怕也会被归为“咄咄怪事”一档吧?

        这里提醒一下公然宣称要将《敦》文编入自己文集的庄老先生一句:老人家一大把岁数了,可千万不要上赶着去当这个“知法犯法”的标杆儿哟!否则,作为已拥有《敦》文著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完全有理由也有权利对老先生你,提起诉论讼的哟!而老先生你,基本上是没有胜诉可能的!——哪怕把这个官司拿到你心中的“民主法制天堂国”去打!

        庄老先生一生坎坷,如今已风烛残年,撰文时被愤懑情绪所左右,这在情理上或许是可以理解的。但《炎黄春秋》的编辑们在编辑此文时,难道就没有一丝一毫“为作者着想”,为庄老先生“把把关”的职业意识?你们自己反共反毛反得饥不择食慌不择言闹闹笑话也就罢了,可为什么还要陷庄老先生于这般不仁不义无法无天的境地哩?是不是不与作者商量建议一下或直接使用编辑权力删去文中那些纯属多余的反毛仇毛的话,你们就不舒服,就觉得作品的“政治觉悟”显得不够高?是不是最后那个“违法宣言”不变成白纸黑字印在你们的刊物上,你们就觉得不过瘾,你们的刊物就显得不够新潮?你们还是一个为作者负责、为读者负责、为法律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刊物么?且不论你们的政治取向如何,就以新闻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而言,你们不妨扪心自问:你们够格么?

    • 家园 【原创】庄重老先生记忆力很令人怀疑

      庄重老先生记忆力很令人怀疑

      双石

        在《炎黄春秋》2009年第7期刊出的《谁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的作者》,庄重老先生关于毛泽东对其原稿所作的改动是这样的叙述的:

        ……

        第二天上午,我拿了原稿回到前线分社编辑部,大家对照总社播出稿,学习毛主席是如何修改的。  

        ㈠毛主席把题目改了。用“敦促”一词比用“劝”好。还加了个“等”字。

        ㈡此文开头,在“杜聿明将军”之下,毛主席加写了“邱清泉将军、李弥将军和邱李两兵团诸位军长师长团长”。

        ㈢此文后面署名,毛主席并列改写为“中原人民解放军司令部、华东人民解放军司令部”。

        还有几处,毛主席作了技术性的修改。

        ……

        闲来无事,本庄主在《人民日报》(1946~2003)全文数据库和新华社(1946~2003)全文数据库以《敦促杜聿明投降书》作了查询,结果是:无。而改以“杜聿明”查询后,找到了这篇广播稿。结果如下:

        一、《人民日报》是在1948年12月22日刊出的,刊出时的标题为《不投降就要被消灭!我中原及华东司令部劝杜聿明等部速投降》——

        【新华社淮海前线十七日电】人民解放军中原和华东两司令部本日发出对杜聿明邱清泉李弥诸国民党将领的劝降书。原文如下(略)

        二、新华社播出时间是1948年12月20日(不是淮海前线的播出时间),标题为《人民解放军中原、华东司令部对杜聿明等部劝降书》。

        这也就是说,这篇文章当年播出时标题并不是《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这个标题,很可能是在收入《毛泽东选集》时编辑的定名。而在当年,无论是播出还是刊出,都用的是“劝降”而非“敦促”——如果真是毛已改作“敦促”了,恐怕没谁有权力再去改动毛泽东亲笔修改过的文字吧?如此,庄老先生所言“毛主席把题目改了。用‘敦促’一词比用‘劝’好。还加了个‘等’字”,岂不成了子虚乌有且画蛇添足的刻意附会——要弄巧,反成拙?

        到目前为止,本庄主刨出来的所有证据,都对庄重老先生的说法,非常不利啊!这件公案是非曲直,应该是非常清楚了!既或是本庄主以最大的善意来理解庄老先生而排除庄老先生刻意编造说谎的嫌疑——也暂且排除《炎黄春秋》刻意造谣生事的嫌疑,结论也只能是这样:庄重老先生的记忆力,很令人怀疑!《炎黄春秋》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操守,很令人怀疑!

        唉,庄重老先生,还有《炎黄春秋》,这反毛非毛的活计,干得太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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