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河

主题:关于“上海抬抬女”的几个问题 -- laska

共:💬65 🌺103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 家园 吃了个哑巴亏

      按户口分,他们2个算2家人,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独生子女,2套房子最起码。

      货币化安置绝对是最亏本的。他们主要是自己不团结,被拆迁方钻了个空子,签协议的那个女的只拿了4万块钱,现在肠子都要悔青了。

      另外一个么,关键时刻居然不闻不问,相信动迁组。这个也不说什么了。

      laska你么,居然去算每平米值多少钱,老房子都不大的,十几二十个平方算好的了。你要补偿多少一平才能买得起房子?

      动迁组倒勾?

      党和动迁组都要哈哈大笑了。

      • 家园 这种事情要自己争的

        该争的时候不争,时过境迁了再去争,就是属于拎不清了。

        比如,地摊上买东西,出价100,你说70,成交;然后看到其他人20也成交了,难道还要卖主退50给你?

        老实说,她这个事情,就是包公也没法办。当然如果闹大也可能解决,不过可能很小。

      • 家园 在上海 面积不够是有福利补偿的 一直有
      • 家园 现在都是按面积拆,没有按户拆的。

          一般是拆多少还多少,在南京还有个最低限,低于多少按多少补,在2001年是最低十万。

        • 家园 不会啊,至少最近上海还是相结合的办法

          哪个钱多算哪个,按人头一般来说人均20-25万左右,看地段,按面积么就有很多讲究了,什么公房私房,什么违章搭建,超过一定年限的违章搭建也能算全部面积或者一半面积什么的,反正穷人翻身靠动迁了

        • 家园 按面积拆亏死拆迁户

          人均3平米,拆完后还是人均3平米?

          是不是马桶间也住人?

          • 家园 有个低限。

              比如南京2001年(那时是拆迁户最吃亏的时候)的规定,一户(是推房屋)拆迁费低于十万的按十万算,那时南京市中心的新房大约四千。人均有无低限不知道,但现在大户极少。

        • 家园 貌似现在是数砖头和数人头相结合

          当然以砖头为主,人头的话,保证在偏远地区达到宜居标准。

          总体来看,在近十年房价高涨的情形下,拿房子比拿钱合算很多。

    • 家园 花,赞认真考证
    • 家园 上海确实有这种比较可笑的人

      我看了看上海的房价和房子,体验了体验有些上海人(我认识的大部分素质很高,但是整体的人的环境并不是很理想)。直接抬腿离开上海了,当然,那个时候北京的房价还没有这么疯狂。

    • 家园 有什么可分析的

      所有这些有事儿没事儿就拿公众当枪使的人都是害群之马。这些事儿和公众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有什么委屈,那不是有法院嘛。拿出来和老百姓说有什么用?除了添乱还能有什么用?

    • 家园 补充一下。

        本来俺想多收集些资料再写的,给laska抢先了。

        这些照片抬抬女的博客里都有,查看她的相册第二页就能看到,其他地方的应该都是从这里转贴的。

        其中除了laska已经贴出的协议书外,比较重要的就是这个了: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金婷乾投诉的回信。

      2002年1月11日由汪月芳及你共同与动迁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协议书,2002年3月22日你书面委托母亲汪月娥、父亲金卿垠领取货币安置款事宜,同日你的父亲领取了你应得的货币安置款67692元。

        见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金婷乾投诉的回信。

        从这段看,有可能金婷乾给她父母写过委托书委托签定协议,也有可能与领安置款是同一份,委托他全权办理。反正一份委托书肯定是有的,否则管理局不敢在书面上这样答复,所以我倾向于那个“假”签名是她的父母其中一人签的,而金婷乾可能事后不知道有这签字。

          按[UR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ffdc8eb0100biqw.html~type=v5_one&label=rela_prevarticle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URL]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确定)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也就是说有权谈判拆迁协议的人是汪月华,在拆迁协议第一页中,可以看到协议的乙方是汪月华。从上海市黄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对金婷乾投诉的回信看,汪月华(可能象哪位河友说的出了国,人不在,无户口)委托了汪月芳(户主,相对于金又是长辈)办理此事,那么实际上动迁协议只要汪月芳的签名就行了,根本不需要金婷乾的签名。

        那么为什么有了金婷乾的签名呢?

        因为此房屋承租人放弃了此房的利益,由在此房中有户口的汪月芳、金婷乾两人瓜分,此协议书中还协议了两人分配的方法,所以需要金婷乾的签名。顺便说一句,汪月芳只拿了总数的五分之二,这算做了相当大的让步了。

        可能是金的父亲认为拿不到更多的利益或者不在乎,于是就动用了委托全权签了这么一份协议书,而且签的是金婷乾的名。这只是猜测,实际上类似的事情很常见,俺就代签过俺老爸和俺LD的名。

        说说这80%的来历: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一)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80%+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从协议书中可以看出,房屋面积是30.34平方米,×1.2等于建筑面积36.408平方米,再加10平方(可能就是这价格补贴)得到46.41平方米,总价11384就是以这面积×3000×80%得到的。这个钱合理不合理没法说,至少当时同地段的其他人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否则大家都去上访了。

        问题可能就在于当时拆迁公司答应了给她一套一室一厅的住房,(在博客的评论还是回复中有人这样说)但这没有书面证据,金婷乾应该也证明不了这一点,打官司也没法胜诉。所以她选择闹事,打算闹到政府出面给她解决。我看只要她打官司赢不了,政府就不可能给她解决,她不可能靠闹事达到她的目的。因为她的理由并不充分,拿她当特例还有那么多其他同拆迁的人看着呢,给她特殊待遇其他人也会跟着要,她闹成了别人也会跟着学。对他值得同情,但不见得同情谁就得满足谁的要求。

        

        我的看法,即使她证明了签名不是她也无济于事,因为有权谈判的人只有被承租人汪月华委托的汪月芳,拆迁协议书并不需要每个同住的人都同意。

        实际上被拆迁人在拆迁中争取最大利益的办法并不是闹事,更不要与大家一起闹,因为人多了给你加一点就是很多钱,所以拆迁方一般前面都很强硬。只要你悄悄地钉到最后剩极少几户,这时拆迁方一般都会倾向于先用钱来解决,可能能多捞个百分之几,因为这时户数少了给钱的总数也少,当然你要的太过份也是不行的。

        最后这个可是秘密哟,否则大家都熬到最后大家都得不到好处。

    • 家园 老俞也说

      上海“一把手”难当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