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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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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常理”看细节,从细节看“常理”--杨佳当未遭“非人”折磨

    杨佳袭警杀人,连害6命。有人从“常理”推断杨佳必受“非人”折磨与屈辱,否则断不至如此。

    此说貌似有理,然大千世界中,性情偏执,好走极端者并不少见,故此说未必就站得住脚。

    OK,既然要从“常理”分析,我不妨也从“常理”分析一个细节,从中或可得出杨佳绝未受到什么“非人”的折磨与屈辱。

    不知道看官们是否注意到,杨佳在被确认系误抓后,并未离开派出所,而是在派出所的长椅上睡了一宿,一早便搭乘火车离开了上海。

    杨佳要是真的在派出所里遭遇了什么“非人”的折磨,他应该满怀极度厌恶,避之唯恐不及,离开这个让他饱受“屈辱”的愤怒之地。但他居然能安安心心地在这个曾经让他遭遇了“非人”折磨的派出所里睡大觉。

    不觉得很奇怪么?

    就好比河里的某位兄弟,你一个外乡人来上海,结果让我这个上海人拖到家里揍了一顿,然后你跟我说:大哥,小弟晚上没地方去,让我在你家客厅沙发上对付一宿吧。。。

    河里有兄弟会么?应该不会吧。

    那么杨佳这种性情偏激的人会么?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常理是无法解释这种非常事件的。呵呵。

      不过,平头百姓又没有接近事实的奢侈。

      胡乱推理一下:

      YJ本身的处事态度是造成这个结果的主因。Y看来不是个省油的灯。尤其是像他这么大的北京半大爷,娘们儿。N年前一次坐飞机从上海回北京。在登机口排队,秩序不是很好。一非年轻,京腔女突然大喊“这些外地人,真没规矩”。她同伴提醒“这是在上海,咱们才是外地人”。该女大笑,“我不是外地人,我是北京人”。那音量基本就是机场广播级别。SIGH。如果是这位在上海被拦住检查,肯定又得上新闻。

      JC估计也纯洁不到哪儿去。碰上这种炸刺的多半要收拾收拾。问候他祖上是轻的(问候的话多半录下来了,解释了录音不完整的问题)。简单肢体接触难免。现在不知道有没有涉及其他方面的侮辱,羞辱,非肉体层面的虐待(比如涉性的)。还好是在派出所,民警一般花样比真正的刑警少些,也没刑警心理那么畸形(刑警心理问题是职业病,适当的心理辅导是必需的)。楼下关于督察的假设不一定成立。督察如果认为民警无过,反而会助长民警适当打擦边球的信心。

      设计个对白,呵呵。

      “MD,不要太难缠了!侬看着办吧,不好把事情搞大了!阿拉没法交代”(纯属虚构,拍的注意保护环境)

      上海警察上京确实比较反“常”。当然这个非常事件其实处处都很反常。警察在杨家究竟干了什么,说了什么无从得知。当然,YJ如果是个有正常人格的人,即便受了委屈和羞辱,也不会上升到杀人的地步。嫌疑人的心理问题+警方推波助澜+Y以前面对的一系列个人问题导致了这个结果。最后,6死4伤。不知道死者有没有想“早知道,就。。”不知道Y会不会后悔。

    • 家园 楼下那个女生跟班,你如果稍微有点实事求是的精神就应该知道,当天

      在芷江西路派出所,杨佳接受了进一步盘查。同时,由于杨佳报警求助,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警方对杨佳进行劝说疏导,杨佳情绪一直到晚上10点基本平静。警方随后查清其真实身份,并从租车公司证实了自行车系租用的情况。至凌晨2点,盘查结束。

      稍微知人情,懂世故的都知道,杨居然还可以报警督察队,请问,在此期间他能有多大折磨可受?难道警察是边吊着他抽,然后帮他拿着电话拨督察总队呼救?

      再稍微细想下,虽然10点后督察队离开,在这样的前提下,警察还敢给杨非人待遇吗?

      这社会是有点灰,但绝不是墨赤黑的好不好?

      我早说过,警察是可能有小动作,我并不否认这一点。但是,所谓非人的折磨,是不可能有的!

      • 家园 吊着抽就可以验伤了,起码是轻微伤

        另外,我也没说任何“非人”待遇啊。

        =======================

        增加一点儿

          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也不愿意将自行车的来源证明提供给民警。其间,杨佳始终骑在自行车上与民警争执,持续近40分钟,引来大量路人围观。当晚9点10分左右,民警将杨佳就近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http://news.jinghua.cn/351//c/200807/08/n1319505,2.shtml

        警方到目前为止,只公布了4分钟的经过剪辑的现场录音,剩下的36分钟录音到哪里去了?而且我还怀疑这4分钟的录音并不是连续的。

          晚10点15分,杨佳接受警方的正常问询笔录,笔录11点结束。民警笔录期间向租车公司核实,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后,对杨佳予以放行。整个盘查工作于10月6日凌晨2点结束,因为购买了第二天上午8点回京的火车票,杨佳在派出所的长凳上躺了一夜,醒来后直接去火车站乘车返京。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http://news.jinghua.cn/351//c/200807/08/n1319505,3.shtml

        21点10分被就近带到派出所,直到次日凌晨2点,按照派出所的说法,这段时间是有音像资料的,而且至少前一个小时有督察在场,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公布。

        为啥不公布啊?难道这些音像资料已经作为证据来证明杨佳的袭警动机了?

        如果不是,那就公布呗,证明一下当时杨佳没有受到任何不公正待遇,网上的流言自然就会烟消云散了。

        • 家园 真相往往越辩越明,你的资料让我更相信,警方非但没有给予杨非人折磨

          甚至连普通意义上的打一顿都不太可能有。

          晚9:10分以前所发生的事都在马路上。并有着大量路人的围观。显然,这段时间内,警察再白痴,也不可能打杨佳的吧?

          9:10分进派出所,10点督察队到。老大,不说不知道,一说我真为中国警察和现行制度感到自豪。谁说中国没人权来着?按中国警察的办事效率,我看这督察队和消防队的速度简直可以有得一拼了。

          那么,在那50分钟里发生什么事了呢?一般来说,争执双方总是先自行解决,搞不定,再叫督察队来,这才符合常理,对不对?

          也就是说:从督察队接到杨的举报电话,说明情况,到督察队赶到现场,算个25分钟不为过吧!(注意,毕竟是值夜班时刻。)那么,在督察队到来之前,杨只身入虎穴的时间也只不过是25分钟!我这里的推理是9:35杨联系到督察队,10点督察队赶到。为什么中间要分这个时间点呢?因为我觉得,在报了督察队之后的25分钟等待时间里,派出所里的警察还会打杨吗?是个人都会装模作样吧!何况关系到警察的饭碗!

          JJWW吵来吵去,再加上向吵架一方要其监督部门,顶头上司的电话,警察在9:10分到9:35分这25分钟里能干点什么?能允许一个要他顶头上司监督部门电话的警方又能在这25分钟里干点什么!

          晚上10点15分开始笔录,11点调查。3小时侯核对结束放人。挖哦!要知道这已经是深夜办公了!要找那个租车公司,还得半夜敲人门去核对。这又是何等的效率!这点P事要不是督察队来晃一圈,杨的非常理性取闹,完全可以扣下车放人,调查个一天的再给答复!

          在我看来,警察已然是在加班加点为杨服务,还杨一个清白了!

          好,现在来说说为什么录象不公开全部。根据现在所有公布的细节资料来看,与其说警方是担心公布杨有袭警的动机,更合理的倒可以说是,警方怕公布出来会让民众看到刁民是如何整懦弱无能,文明执法的警察的!

          当然,在我看来,可能性比较高的还有,在没有公布出来的录象中,很多地方可能有着警方在执法过程中不恰当的语言,用词。让人感觉警民双方的对话如市井斗嘴一般。真乃投鼠忌器啊!

          这并不是我凭空想象。在那段4分钟已经公布的录音中,执法警察面对杨身下的车是无硬照,无钢印铁一般的事实下,回答杨的一句提问:你这个执法的为什么查我?居然回答到:那你有没有权利告诉我你是哪里人?

          我看,那警察是被杨气昏头了。这句本身没有问题,乃是放之天下警察皆可说的话,警察执行公务中当然有权利盘查认为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但是,我认为,警察当时更好的回答就是直接告诉杨,他的车是没有硬照又无钢印,这便我要查你的直接理由,合法合理!而不是间接地去反问杨,警察有什么权利。

          这一反问直接导致双方后面的对话偏离了执法原本的目的,变成了一场毫无效率的争气斗嘴。

          可怜的是这位警察被怒气冲昏了头脑,还是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这样的对话可能一直持续到督察队的到来!

          天!这悲剧!

          • 家园 看得出,你不了解警察的工作时间

            哪个警察是朝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啊。

            这种街面上的工作,一个班24小时,一般都是早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

            还有哦,当时杨的身份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被带回派出所核实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这样的话,如果这次当班的警察没有把事情做完,就必须交给下一班同事来做,如果时间到了,就必须放人,不然更不合法,都不用在这里扯皮了,当班警察直接脱产学习去吧。

            另外

            更合理的倒可以说是,警方怕公布出来会让民众看到刁民是如何整懦弱无能,文明执法的警察的!

            原来伟大的JCSS为了不打击我等刁民脆弱幼小的心灵,故意让自己无法摆脱刑讯逼供的嫌疑啊。

            • 家园 没有特殊任务,你认识有几个警察是24小时班的?
            • 家园 另外,刚才网上查了些资料。不知道你哪里得出一个班工作24小时?

              治安警察日平均工作12小时

                

              采访对象:合肥市公安局益民街派出所副所长刘家东 34岁

              〈一〉工作上严重超时间,导致民警休息权无法保障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警察体力透支分为一般透支,严重透支,超严重透支三种现象。

                〈1〉一般透支。一般透支就是指警察每周要加班加点一到两个工作日,即8—16小时内,这应是允许的透支范围;

                〈2〉严重透支。严重透支就是指警察每周要加班加点三个工作日以上,即24小时以上。这种透支方式,势必造成警察整体身体素质下降,应当引起警觉;

                〈3〉超严重透支。超严重透支就是指警察每周要加班加点五个工作日以上,即40小时以上。也就是说每周7天要连续每天工作11小时或者每周5天要连续每天工作16小时以上,长年累月如此,后果十分严重。

              本文来自学习网(www.gzu521.com),原文地址:http://www.gzu521.com/paper/article/sociology/200608/24371.htm

                

            • 家园 我所了解的警察工作时间是12小时一班制。至于真正正确的说法,请

              看得出,你不了解警察的工作时间[女生跟班 于:2008-07-24 03:07:06

              哪个警察是朝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啊。

              这种街面上的工作,一个班24小时,一般都是早上八点到第二天早上八点。

              专业人士解答。我不排除有24小时值班的工作制度。但个人强烈怀疑其不合理性,因为直接影响到警力的工作质量。

              看来辩论到此也无继续下去的意义。警方一天不公开所有录象,确实也无法从根本上洗去给予他们的怀疑和质问。

          • 家园 现在有人动不动就要求公布全部证据,却没想过为什么。

            9:10分到凌晨2:00,5个小时的录音,差一分钟也不行,只要有看客没有看到的热闹,就得让我看看,不让看,警方就是有事藏着掖着,有见不得人的事。

            哦!所有录音都公布了,没有问题,那怎么可能,警察为什么不公布视频,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光有录音不能证明警察的清白,没有视频,警察就是干了坏事。

            嗯?视频也公布了!不对,只到2:00,杨佳早上才离开的警察局,这段时间也没有证据?不管有没有,必须公布,不公布或者没有,那就是警察理亏,不用说,杨佳有理,警察该杀。

            哎呀,这段视频(+音频)也有而且没有任何问题,那我们仔细再看看,哦!找到了,你看警察的某句话、某个词,语气有问题,后面所有的的事都是因为这句话引起的,这个警察怎么回事?警察局是怎么贯彻为纳税人服务的?就凭警察的这个语气,全中国的警察都该杀!

            ***************************

            所以,屁股已经坐在某个位置的人,就不要指望他能站起来挪个地方。

            • 家园 那有没有人想过为什么现在有人动不动就要求公布全部证据?

              所以,屁股已经坐在某个位置的人,就不要指望他能站起来挪个地方。

              我真的不想坐在这里唧唧歪歪的,但是有没有人想过是什么人让我坐在这里的?

              简简单单一件事情,非要藏着掖着,没鬼你干嘛藏着掖着啊。

              公民有知情权,这个又不涉及国家机密(啊,涉及国家机密啦,那就当我没说好了,我可不想去喝茶),公布出来除了增加公信力,我想不出还会有负面影响。

              • 家园 首先,除非有时间机器把你送回去,否则当时的场景绝对无法还原。

                其次,只要场景无法还原,像你这样的看客在屁股坐稳了以后,绝对不会再动的,不管有什么证据。

                所以象你一样的无数看客,并不是真要什么证据。

                当然没有证据(也许是没有让你知道的证据),你会说没鬼为啥藏着掖着,但不想想你知道了又对这事有什么用处——除了满足你看客的看热闹心理以外。

                如果有任何证据,不管是什么,也会成为你借题发挥的一个理由。

                从杨佳案来看,最先的小错是他造成的(警察依法随意盘查行人是警察的权利,行人配合盘查是公民的义务),是因为他不愿意配合警察造成的。

                最后的大错也是他造成的,是他杀了人而且是和这件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

                有了以上两点,像我这样的看客认为足够了,细节没有关系(至少被殴打致残这样的关键性细节是谎言);可是如你一样的看客还不满意,还要每一个细节,精确到每一个毫秒的细节,所以我认为你这样的看客和我这样的看客不一样,我只需知道这件事情的大致过程,至于这个过程谁不小心放了一个p,谁有意打了一个哏,不关心。你呢?并不是你关心细节,那是表面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你坐稳了屁股,为了表示你坐下来的位置是正确的,你只能在细节上找毛病。

                • 家园 以你自己的标准,你认为什么样的动机能够让你在警察局杀人

                  一个正常人在什么样的动机驱使下会做出冲进警察局连续伤害11人的事情?

                  你千万别说因为杨佳偏执,所以才做出了这种事情。“偏执”是医学术语,指的是当事人有精神疾病,精神病人是不用负法律责任的。当然,他的监护人需要对该病人的所作所为负一定的民事责任。

                  最搞笑的就是那个倒霉律师谢xx,和自己的当事人谈过话之后,转脸就化身为精神科权威跟媒体说自己的当事人精神完全正常,接下来又化身为法官告诉媒体自己的当事人肯定是死刑。

                  律师的职责就是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结果这位谢xx的所作所为根本就是为了炒作自己,当事人的利益算什么啊。

                  大家以后找律师,一定要小心啊,遇到这种无良律师,不死也要脱层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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